应奇(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新法兰克福学派与新实用主义的交汇和融合是二十世纪晚期哲学的一个重要而引人瞩目的现象。这种源自不同理智背景的哲学传统之间的对话,其意义不仅在于跨越了地域和文化的限制,例如在所谓欧洲大陆传统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之间的跨洋交流和融汇,而且在于它在示例一种跨文化的哲学对话的同时,深化和刷新了人类的自我理解以及对于人类自我实践最重要的形式和价值,例如理性、真理、客观性、共同体、民主和团结的理解和认识。可以说,无论是在真理还是正义这两个西方哲学传统中最重要的议题和主题上,哈贝马斯都既有辐射的广度,又有理智的深度地汲取了实用主义哲学传统最主要的洞见和智慧,例如他在真理问题上与实用主义哲学之间的一种既相互激荡和砥砺,同时又不失自己根本立场的慎思明辨;在实践层面,则明确认为杜威对于民主作为一种激进实践和实验性的生活方式的想象乃是继青年黑格尔派之后对于民主问题的最有创造性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不夸张地说,正是经过哈贝马斯的揄扬和“转语”,实用主义从一种带有地方性和局域色彩的哲学传统“跃升”为与分析哲学和现象学鼎足而三的现代哲学流派之一。而从经典实用主义向新实用主义的转化和嬗变也未尝不可以认为是有效地“接引”新法兰克福学派而产生的理智效能抑或“视域融合”。
理查德·伯恩斯坦是最能够体现新法兰克福学派与新实用主义之间这种“视域融合”的重要哲学家之一,他以杜威研究开启其漫长而富有活力的学术生涯,尔后以《实践与行动》、《社会政治理论的重建》以及《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三部曲确立了他作为一位卓越的哲学对话者的身份和地位,而且直到耄耋之年仍然笔耕不辍。《怒怼理性》这篇发表于1986年的文章把哈贝马斯与实用主义的对话和融合放置到西方理性传统在二十世纪之大灾变的背景下,特别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达于顶点的所谓后现代主义的声浪中加以定位,在缕述怒怼现代理性传统之谱系和叙事的基础上,着力揭示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的对话理性模式与包括皮尔斯、杜威和米德在内的实用主义传统的亲和性,并将这种理智传统和精神气质追溯到作为“口头和书面对话”传统的“伟大卫士”的另一个柏拉图那里,可谓正本清源之作。
对于崛起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后实证主义的智性实践而言,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理性批判传统与发轫于杜威、皮尔士、詹姆斯并为其后学所不断酵萃的实用主义传统无疑构成了最为重要的理论源泉。尽管双方就某些课题各持己见且在一定程度上争锋相对,但是,就拒斥形而上学、面向实践本身以及忠实经验情境而言,二者更是不乏同道相合之处。进一步,在由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所共同促发的“实践-语用”转向中,这种对峙与交融在一种“哲学语用学”的视角下获得了新的向度,并且同时在法兰克福学派与实用主义那里激发出各自的崭新意蕴。于是,传统的理论对话就在“话语实践”的促动下深化为一种以哈贝马斯和韦尔默为代表的新法兰克福学派与以罗蒂、布兰顿、普特南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的交互论辩,其中,尤其以围绕真理的论辩最为引人注目。本专题中的《论辩真理:非范导的实用主义》可谓韦尔默在此真理论辩中的经典之作。
在关于真理的讨论中,韦尔默与罗蒂等人拥有一个相同的标靶,即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形而上学的真理“符合论”,而其晚近的版本则来自于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核心人物哈贝马斯及其同道阿佩尔在一种“先验-普遍语用学”视角下所倡导的基于理想交往的渐进主义的真理符合论。在韦尔默看来,这种符合论的真理观均承诺一种内置于理性或语言的绝对性要素,作为一种真理之“可断言性的”理想条件,这些先验要素保证了日常话语实践中的规范内涵。于是,符合论的真理观念就是一种“范导性”的真理观念。对此,诸如罗蒂等新实用主义者旨在切断符合论所隐秘承诺的话语与实践之间的连续性,认为在实际的实践情境中,一个有关真理的话语表征并不会提供额外的助益。就此,罗蒂主张一种“紧缩论”的真理观。韦尔默指出,一方面,那种基于范导性原则的符合论无法挣脱形而上学的枷锁,另一方面,真理的紧缩论主张将会掩盖我们辩护实践的种种结构特征,从而使得辩护活动本身处于一种脆弱的、莫可言喻的静默之中。在韦尔默看来,为了规避这两种解释困境,就需要兼顾如下两种考量:既无需假定一个外在于真理断言的实在内容或理想条件,同时又能保证真理陈述在我们话语实践中的积极功能和有效性。这样,真理就获得了一种跨情境的、跨主体的、且不断在论辩中加以淬炼的实践内涵。在韦尔默看来,这毋宁是一种“非范导的实用主义”的行动风格。
作为哈贝马斯的嫡传弟子,克里斯蒂娜·娜丰在《客观性是视域性的吗?》一文中考察了布兰顿和哈贝马斯的客观性概念。在她看来,哈贝马斯对于客观性的解释包含了一个实在论预设,它不是视域性的,而是跨视域的,相反,布兰顿对于客观性的解释依赖于计分模式的社会实践,不需要实在论预设。然后她进一步提出一个批判性论证,认为布兰顿对于知识的解释要成立,就必须包含实在论要素,而不能局限在社会视域中。由此她给出了自己的“内在实在论”答案:客观性实在既不是视域性的,也无法还原到任何其他观念中。
虽然布兰顿是新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而哈贝马斯则是新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但在娜丰看来,两人同属于一个实用主义家族。因为他们共享了一个实用主义方案:客观性必须从交往实践的内部得到解释,并不需要交往实践之外的实在。他们都承认,所有参与实践者的视角都共享:在客观上正确的东西和仅仅被当作正确的东西之间存在一个区分。他们所共享的是结构性特征,而不是内容。对于一个断言句语言游戏来说,布兰顿强调的是在言说者和聆听者之间的承诺和授权的可继承性,而哈贝马斯则强调唯一正确答案。他们两人都主张,当产生分歧的时候,至少有一人是错误的。
两人的不同之处在于看待这些实践活动的视角不同。哈贝马斯是从参与者视角来从内部看待交往实践。布兰顿是从观察者第三人称视角来考察社会实践,是一种方法论现象主义。哈贝马斯秉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精神,试图把语言世界观从世界的秩序本身中抽绎出来,形成一个反思性的世界概念。因此,哈贝马斯在分析商谈可能性条件的时候,认为参与实践者共享了形式化的三个世界概念所组成的合作系统。这三个世界包括单一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多元化主观世界。这个预设不是视域性的,而是跨视域性的。在这个意义上,娜丰认为哈贝马斯在解释客观性的时候需要“单一世界”这个实在论预设。
与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精神相对比,布兰顿的新实用主义则更强调从社会实践来解释规范的起源。他在解释断言句语言游戏的时候,并不主张实在论预设需要发挥作用,计分模式的社会实践就足以说明规范性的起源问题。布兰顿解释的核心是对知识论中的JTB问题进行了现象主义重构,从参与者内在视角,转译为现象主义者的外在视角。娜丰认为,布兰顿对于知识的解释在转译过程中丢失了实在论的预设。事实上她在整篇文章中,都不断想要刻画出实在论预设到底如何在交往实践中起作用。在分析哈贝马斯的商谈可能性条件的时候,她想把哈贝马斯的形式化的世界概念上升为一个实在论的世界,而在批判布兰顿计分游戏的时候,她想在社会视域之外从参与者内部找到一个实在论的世界。但这些做法究竟只是术语上的一种变换,还是有着实质上的不同?简单来说,这是一种返祖,还是一种进化?实用主义者们往往会很自信地认为,他们给人类带来了一种与过去都不一样的力量,看起来的确如此,近百年来整个世界翻天覆地的变化似乎都在为他们的这种观点背书。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他们理解自己的力量从何而来吗?
编纂一部《新法兰克福学派和新实用主义》文集是笔者多年前的一个设想,这个文集(当时拟由童世骏和应奇合编)一度还曾列入笔者与刘训练主编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读本系列”,我们为此进行了若干准备工作,例如确定文选篇目,布置某些入围文章的翻译,并在杭州围绕相关译文进行读书和研讨活动。目前提供的三篇译文就是当年这个计划的组成部分。要说明的是,各位译者在若干重要术语的翻译上有基于各自正当考虑的不同取舍,例如justify和justification之译为“证成”还是“辩护”,discursive之译为“论理”还是“推辩”,我们在这次统稿时并没有强行统一。另需特别说明的是,目前这个专题导语虽由本人署名,但实际上是我和另外两位译者贺敏年和何松旭共同合作的“成果”,或许这也可谓一种极小规模的“视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