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贸易治理的思考

2020-02-25 16:10:00郑皓琦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6期
关键词:贸易协定规则贸易

郑皓琦

(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4)

引言

人类对数据生产和使用的能力越来越强,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方向。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如何保证数据自由流动,成为了数字贸易治理的重点。各国政府都想最大限度利用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贸易机会,带动本国经济增长和人口就业。但是,如果不对数据流动加以限制,那么就会对政府其他的监管目标产生影响。例如,公民隐私、网络安全和国家利益等。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施要求数据本地化的措施。除了能够实现监管目标外,数据本地化还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推崇,保护国内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过早卷入国际竞争中,这显然有悖于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政府需要在数字贸易监管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这就需要一个治理数字贸易的有效机制。因此,探究如何利用WTO以及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能够有效促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助力全球经济快速复苏。

一、数字贸易概述

(一)数字贸易的定义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正在飞速发展,且日益重要,但是关于其定义在学术界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数字贸易的兴起源于数字经济,其早期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电子商务,是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Meltzer(2019)认为数字贸易尚未存在得到普遍认同的定义,但其提出了数字贸易的主要要素,包括利用数字平台扩大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捆绑数字贸易与商品出口和加强全球价值链参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2013年、2014年和2017年先后提出了三份研究报告,其关于数字贸易定义的范围经历了窄—宽—窄的两度变化,从扩延的数字贸易定义退回到其本初定义[1]。我国学者陆菁和傅诺(2018)认为数字贸易是通过互联网的无形数字产品服务跨境流动,不包括物理实物[2]。本文认为马述忠等(2018)给出的定义更加准确具体,即数字贸易是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传统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高效交换,进而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并最终实现制造业智能化的新型贸易活动,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与延伸[3]。

(二)数字贸易的经济价值

1.提高生产力

2019年《全球互联网趋势报告》显示,相较于2017年,2018年活跃在网上的人数增加了6%,总人数接近40亿,已超过全球总人口的一半。而在中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超过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其中手机网民比例为98.6%。网络用户的大量增加支撑了全球数据产生和使用的指数级增长,而数据的产生和使用则有利于经济和贸易朝着数字化方向发展。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这些数字化创新会提高社会的生产力。当然,在现实情况下,不论是对企业还是经济体来说,都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才能有效利用这些数字创新。

2.新型贸易方式

作为新型贸易方式的数字贸易,其贸易成本普遍降低,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智能互联的生态系统。在数字经济中,数据可以是产品,也可以用来生产数字产品和服务。数据和互联网的影响已经不限于IT部门,同时也推动着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贸易增长。例如,数据正在将传统制造转变为智能制造,而我国学者马述忠提出数字贸易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智能化制造。此外,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时代背景下,制造业服务化的现象也越来越显著。随着3D打印技术的发展,以前繁琐的传统贸易方式将变得十分简单,卖方只需要根据买方的要求设计出相应的产品,然后再将产品变成数据发送给买方,整个贸易过程可以在互联网上轻松实现。

3.增加弱势群体就业

每一次技术变革总会带来就业变革,数字贸易革命的进行对弱势群体的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数字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进行国际贸易的门槛,让一些小微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开展自己的贸易活动。由于贸易成本过高、市场信息不对称、贸易壁垒等问题的存在,这些弱势群体之前很难在国际市场中获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数字贸易还会增加女性在国际贸易领域创业的可能性。创业是最好的就业方式,数字经济的出现,让女性有了更多的创业机会,不但能够实现自身就业,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互联网的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能够充分发挥出女性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潜力,实现她们的创业梦想。

二、数字贸易治理现状与问题

(一)数字贸易治理现状

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是数字贸易相关研究的重中之重,也决定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格局。目前,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不完善并且远远滞后于实践,开展国际数字贸易面临诸多障碍和壁垒。Aaronson(2016)认为美国主导着全球数字贸易,影响了全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存在失衡,从而降低了经济效益,解决贸易保护措施最好的办法是贸易协定。而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发达国家往往拥有着主导权。韩剑等(2019)运用自然语言文本处理分析方法对数字贸易条款的异质性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往往谈判能力较强,扮演着规则制定者的角色。陆菁和傅诺(2018)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发现各国在全球数字贸易网络布局相对均衡,但各国在网络中的地位差距较大;美德英法四国处于数字贸易网络中心,而中国正快速由边缘趋向中心[2]。可以看出,现阶段全球数字贸易格局已初步形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占据了主导地位,也表明了当今世界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数字贸易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数字贸易技术带来的机会越来越多,各国政府都在考虑如何从数字化中获益,同时这也给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希望在保证本国法律法规完整性的同时,尽可能多的从数字贸易中获益,这无疑会导致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出现一些矛盾。

一些国家出台不允许将数据转移到境外的措施,这直接阻碍了数字贸易的进行。还有一些国家允许数据跨境转移但需要在国内存储数据副本。例如,土耳其要求互联网支付服务商PayPal将其数据在土耳其储存10年。这些措施反映出各国政府对数据监管的担心,个人隐私数据在本国的法律环境下可以被有效保护,但是一旦被转移到国外,特别是一些对隐私保护较低的国家,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例如,2018年4月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内容为:禁止在欧盟收集个人数据的企业将数据转移到欧盟以外的国家,除非接收国拥有同等程度的隐私保护。此外,一些政府基于道德或宗教的理由对数据存储进行限制,是因为他们需要对数据进行审查以维护本国的特殊利益。

除了对数据转移和数据储存的严格限制外,还存在一些贸易壁垒的问题。一些国家通过许可证和市场准入限制等贸易壁垒影响在线提供服务的能力,来抑制数字贸易的进行,以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再次显现,应该特别注意在数字贸易方面的摩擦。

三、改善数字贸易治理的对策

各国对于数据跨国流动监管的差异以及限制程度的不同,导致在数字贸易领域存在一些分歧。因此能否对全球数字贸易进行有效治理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WTO的数字贸易规则和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两个方面讨论改善数字贸易治理的对策。

(一)WTO的数字贸易规则

虽然WTO在应对数字贸易带来的挑战方面能力有限,但是,随着数字服务贸易的范围日益扩大,《服务贸易总协定》就变得非常重要。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行业包括电信、影音、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数据服务和金融服务。大多数WTO成员在银行、保险和专业服务等领域作出了有限的GATS承诺。相比之下,成员国在计算机服务等领域作出了相对自由的承诺。例如,欧盟和许多其他国家对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和数据库服务的承诺对进入市场或国民待遇没有任何限制。

除了GATS外,还有一些其他可以应用在数字贸易领域的WTO协议。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它适用于那些在网络平台购买的需要跨境运输的实物商品。因为GATT下的承诺往往比GATS下更加全面,所以GATT对数字贸易规则的适用性可能会更好。2017年正式生效的WTO《贸易便利化协定》通过降低货物通关成本,支持了电子商务销售货物,这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低金额、小数量的数字贸易,有助于他们更多地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之中。

(二)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

显然,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未能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国政府更多将注意力集中在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上。正如上文所述,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往往是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推动的,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极为不利。近几年,中国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的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跨境电商已然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新业态,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因此,除了美国这些发达国家外,其他国家应该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在与数字贸易相关的WTO协议的基础上,自由贸易协定还应该包括对制定统一数字贸易标准、关税减免和贸易便利化的承诺。数字贸易涉及的数据流动一定是全球性的,但是,短时间内很难制定出全球统一的规则。各国政府应该继续推动双边或区域间的数字贸易谈判,在产生分歧时,应以WTO已有相关规则为准绳,在取得一定成果之后再转回到多边层面,不断改善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最终实现全球数字贸易自由化。

四、结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梳理数字贸易的定义及其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分析数字贸易治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WTO的数字贸易规则和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两个方面讨论改善数字贸易治理的对策。主要得到以下2个结论:

(1)现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主要以欧美为主,随着中国在数字经济方面的迅速崛起,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中去,以推动全球数字贸易朝着更加公平、高效的方向发展。目前,全球数字贸易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各国政府在数字贸易监管和发展之间发生的冲突。各国一方面希望利用数字贸易更多地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中,而另一方面各国又不希望自己的监管目标受到影响。

(2)当前的数字贸易治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善。WTO是重要的全球经济组织,其已经存在一些可以应用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协议和规则,对数字贸易治理存在一定价值。各国政府应该在已存在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协商,重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则。此外,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改善数字贸易治理的重要手段,在WTO的协议框架下,各国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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