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西藏 拉萨 850000)
我国地幅辽阔,民族众多,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多数少数民族地区仍旧保持原始的形态、地貌、生活形态、生活方式,同时也有独立于社会主流文化之外的道德意识、经济发展意识,从而形成了一个和当今社会产业结构不相符的产业体系,这对其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深刻且长远的。不得不承认,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多种内因、外因所影响,发展速度不尽如人意、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业发展是在制度约束下产生的必然结果,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却表现出一种极为突出的“直接过渡”发展形式,发展受到偏好、理性、意识形态、政治、社会科学所影响,导致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未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约束作用。因此,当下亟需对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状态进行透彻分析以及梳理,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去探寻新的发展路径。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制度变迁”无疑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简而言之就是指有关于经济、产业的制度“替代”,现代社会的制度变迁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模式以及更高效制度对传统制度的替代过程。我国学术界对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既有研究证明,有效的组织结构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要素,其中涵盖经济组织、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促使制度变迁的要素是新旧产业的淘汰以及产品市场价格的相对变化,同时历史文化、意识形态、政治观念等也会促使新旧制度的替代、变迁[1]。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不可统一论之,新制度经济学学者针对当前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问题建立了诸多有关于制度替代、制度变迁的模型,其中以“诺斯制度变迁模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等最为成熟[2]。
我们反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历程,可窥见在社会主义革命前、新民主主义革命前,国内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社会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封建社会末期、封建领主经济制度、原始公社等同时存在,长期独立于社会发展体制外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甚至经历了“前资本主义”朝着“社会主义”的直接变迁。借助“诺斯制度变迁模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进行分析,少数民族地区这种变化是在政府、国家所制约下所产生的“直接过渡”,这种过渡也导致少数地区经济发展面对有限理性的问题,意识形态、社会科学的局限性就对其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正常发展规律造成了严重影响。
长久以来,少数民族的制度变迁、产业调整都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领导人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改革。”总理说:“对于各民族的内部改革,则按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和志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然而迫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历了非自然的强制性变迁,在这个过程中无疑存在制度约束效力不足、工作过于简单、思想发展过于急躁等问题,经济制度在约束少数民族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表现出无效、低效等情况[3]。
(一)能源
类型多元、储存量大等是我国多数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禀赋的主要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水资源、天然气、煤炭、石油等资源在我国青海、广西、西藏、新疆、贵州等地总计的煤炭和天然气在我国总拥有量的占比,高于其他省市,据统计大约高出42%-45%。其中水资源赋存最为丰富的为“西藏”,可用淡水资源约4600亿立方,且西藏地区的可用地热点位置多达1200个;可开发风能约10.13亿千瓦,煤炭总量约760亿吨;新疆地区的石油天然气赋存也极为丰富,石油总量大约占我国石油总量的16%。
(二)农产业
地理位置独特、自然环境优良是我国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特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长期独立于社会体系之外,现代化水平低,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有着特殊的发展优势。如,少数民族地区多位于边境,和国外接壤的情况较为常见,经济有外向化的发展基础。同时,少数民族的生态环境极为良好,且社会文化受现代主流文化影响较小,传统的人文风貌保存较为完善。就当前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发展情况而言,农业在其社会经济中的占比极为突出,我国上海地区农业产值不足社会经济的2%,江苏省大约在10%左右,但是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等地的农产业产值,可达社会经济总值的20%-34%。
(三)旅游业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鲜明、旅游资源鲜明,在旅游市场中具备脱颖而出的潜力。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民众旅游意愿越发明显,以家庭为单位的乡村旅游、节假日旅游、单位团体旅游在未来有着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自然风光旅游资源而言,我国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地,共有九百余个自然保护区,占全国总数的1/3左右。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已经依靠发展旅游产业,成功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成果。
(一)明确制度指导思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以及当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当下应该积极、主动的考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考察制度对于其产业的约束效力,编制相关制度、政策引导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升级,针对生产效益低、影响大的落后产业,要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产业的“关、停、并 、转”,尤其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应该秉承“与时俱进”的态度进行发扬、继承,而非是一味的守旧、封闭。通过多元化的外部制度约束,解决可能会出现的意识形态刚性问题、社会科学知识发展问题、官僚主义问题[4-5]。
(二)建设地区特色产业
“三农”问题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极为突出,我国是为“物资本位”的货币指导原则,农产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明确了其发展地位,所以必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构建生态农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资源禀赋优秀少数民族地区可探寻的主要发展路径之一[6]。建议,秉承“优质、高产 、高效 、安全 、生态的原则”,积极发展精细化农产业、集约化农产业,利用少数民族地区本身良好的生态环境,注重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同时以完善的制度促使少数民族地区构建起农业生产的上下游产业,整合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方面,积极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积极性,转变其落后的生产观念,逐步实现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旅游业目前已经成为贵州等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以及民众日常收入的主要来源,从长远来看,应该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旅游业发展趋势,实现旅游产业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的整合,创造出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旅游产品,强化地区基础建设,突出少数民族地区人文特点。同时,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外部制度约束体系,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旅游诚信度,促使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7]。重点要规范旅游产品引导的消费行为,杜绝景区出现强制消费、不合理诱导等现象。
(三)稳妥推进制度变迁
制度本身带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征,制度是规范社会经济发展、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基础条件,自发的供给必然少于最佳供给水准,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仍旧是制度的主要供给方。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的变迁重点在于找到一个可供参考的对象,为提高制度变迁的合理性,建议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经济试验”,以局部试点成功后再广泛推广的方式来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务必需要避免包办制度供给的方式,微观的市场制度并不能通过一厢情愿的引导实现合理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倡导的经济试验并不是我国目前部分地区所应用的分散性改革试点,而是需要整合宏观设计,然后将试点放在宏观设计的突出位置[8]。
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自主运作的不可控性越发突出,切忌轻信“市场经济无形的大手”,政府部门应该抓住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矛盾,强化制度引导的主动性,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以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良性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当前的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各地表现出较为突出的“直接过渡”矛盾,以致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于平均水准。当下,需要从新制度经济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进行合理且全面的分析,找到各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禀赋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的政策制度,并推行“经济试验”,以“点到面”的方式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革,从而让少数民族地区能够跟上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