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孙中山对辛亥革命烈士的褒扬与抚恤

2020-02-24 07:09闻慧斌
档案与建设 2020年1期
关键词:孙中山烈士

闻慧斌

摘要:孙中山就任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后,制定和颁布了《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褒扬和抚恤的范围、标准等,对一大批辛亥革命烈士进行褒扬,对他们的家属进行抚恤。

关键词: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烈士;褒扬;抚恤

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后,不忘辛亥革命先烈,亲自发起江皖倡义诸烈士追悼会,参加了全国追悼辛亥革命以来死义诸烈士大会及追悼武汉死义诸烈士大会等,为建国粤军烈士墓亲题“建国成仁”,特别是制定和颁布了《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褒扬和抚恤的范围、标准等,对吴禄贞等一大批烈士进行褒扬,对他们的家属进行抚恤。

南京臨时政府甫一成立,孙中山就着手对辛亥革命中牺牲的烈士进行褒扬和抚恤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这个政府虽然仅存在91天,但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非常深远。它完成了南北议和,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了一系列发展经济、改良社会的法律法规。同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烈士的褒扬和抚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1912年2月22日,在南京的四川籍人士,组织召开追悼四川先烈大会,孙中山应邀参加,并致祭文。祭文虽短,铿锵有力,热情讴歌四川人民的革命精神:“昔在虏清,恣淫肆虐,天厌其德,豪俊奋发,共谋倾圮,以清禹城。惟蜀有材,奇瑰磊落,自邹迄彭,一仆百作,宣力民国,厥功允多。岷江泱泱,蜀山峨峨,奔放磅礴,导江干岳,俊哲挺生,厥为世率。虏祚既斩,国徽矻建,四亿兆众,同兹歆羡,魂兮归来,瞑目九原。呜呼哀哉!尚飨。”[1]

3月1日上午10时,南京各界在小营演武厅举行追悼先烈大会,追悼辛亥革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死义的烈士,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携女儿孙娫、孙婉,儿子孙科一起参加,并致祭文。孙中山在祭文中动情地说:“呜呼!此日何日,此恩何恩,殷念群灵,生死骨肉。岂惟凉温,抚我芸芸。微灵其何以朝饔而夕飧,何灵之去,而无与解簪赠珮,以佐其輀绋之辕。大年何靳,大化何旋。”[2]

3月5日下午1时,南京临时政府在中正街召开大会,追悼辛亥粤中倡义死事诸烈士,这个追悼大会由孙中山、胡汉民、王宠惠、徐绍桢等93人发起,包括孙中山的夫人卢慕贞,女儿孙娫、孙婉,儿子孙科等都是发起人。为了开好此会,临时政府在之前特地发布了《追悼粤中倡义死事诸烈士通告》,希望“各界同胞,届时惠临襄礼,并望赐以悼辞挽章,以彰盛烈”。[3]

在制定奖恤标准前,南京临时政府对烈属的恤赏主要参考西方的抚恤办法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奖恤在武昌起义前后伤亡的革命军人及其遗族,起初没有明确的恤赏标准,主要参考西方的抚恤办法。

1912年1月5日,临时政府成立第5天,孙中山即发电报给巡防沪军营统带王云华,追悼在光复上海时牺牲的管带王锡钧。电文如下:“巡防沪军营王统带鉴:沪军王锡均管带,前光复上海时,力战殉国,勇烈可敬,谨电追悼。”[4]

孙中山于1912年3月4日,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奖恤被袁世凯派人刺杀身亡的吴禄贞。

吴禄贞,字绶卿,生于1880年,湖北省云梦县人。1896年怀着为国雪耻的志愿毅然投军。1898年,被张之洞推荐入日本士官学校学习,成为我国留日第一期士官生。他发起组织了留日学生的第一个爱国团体“励志会”,后来在横滨拜访了孙中山,被孙中山的革命思想所吸引,加入兴中会。1902年毕业归国后,与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在湖南发起组织华兴会,积极协助黄兴制订在长沙起义的计划。1907年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赴奉天,任军事参议,旋任延吉边务帮办。1909年5月升任延吉边务督办,并任陆军协都统。次年初被调回北京,得新军第六镇统制之职,驻扎保定。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南方各省相继独立。清廷作垂死挣扎,重新启用袁世凯,任命他为湖广总督、钦差大臣,袁世凯从彰德到湖北督师。正当袁世凯磨刀霍霍准备向革命者开刀时,屯兵石家庄的第六镇统制吴禄贞反戈一击,联合日本士官学校同学张绍曾、山西的阎锡山,准备北取北京,南袭彰德,以断绝袁世凯的后路。

1911年11月2日,吴禄贞部截留清廷运送湖北的军火,通电要求停止战争,召开国会,组织非皇族的责任内阁,擢用政治犯等。袁世凯指使其死党周符麟用2万元收买了吴禄贞部下马步周和其他几个军官。5天之后,11月7日凌晨,马步周率几名打手闯进吴禄贞住所,将其枪杀,并割下首级向主子请功。吴禄贞遇害时年仅31岁。他的两个参谋张世膺、周维桢同时遇害。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陆军部呈请奖恤吴禄贞、张世膺、周维桢三位烈士。当时没有恤赏标准,只好参考各国的抚恤章程来定恤金。其中吴禄贞按照大将军待遇,给予一次恤金1500元,遗族每年给抚恤金800元;张世膺按照右将军待遇,给予一次恤金1100元,遗族每年给抚恤金600元;周维桢按照大都尉待遇,给予一次恤金900元,遗族每年给抚恤金500元。[5]

孙中山于1912年3月4日,发布临时大总统令《令准陆军部呈请奖恤吴禄贞等文》:“查民国新成,宜有彰勋之典。吴、周、张三氏,当义师甫起之日,即阴图大举,绝彼南下之援,以张北伐之势。事机甫熟,遽毙凶刃,叠被重创,身首异处,死事至惨。而抚恤之典,尚尔缺如。该部所称,实属深明大体,应准如所请,风示天下。”[6]

3月14日,由陆军部总长黄兴等发起,在上海张园召开吴禄贞烈士追悼大会。孙中山派代表致祭,宣读他写的《祭吴禄贞文》,以缅怀这位壮志未酬的青年才俊。孙中山在祭文中写道:“荆山楚水,磅礴精英,代有伟人,振我汉声。觥觥吴公,盖世之杰,雄图不展,捐躯殉国。昔在东海,谈笑相逢,倡义江淮,建牙大通。契阔十年,关山万里,提兵燕蓟,壮心未已。滦州大计,石庄联军,将犁虏廷,建不世勋。猰猃磨牙,蜂虿肆毒,人之云亡,百身莫赎。下泽同袍,惟周与张,庶相民军,恢复汉疆。邦基始建,公目未瞑,敬奠椒桂,以酧忠魂。”[7]

3月6日,孙中山颁布临时大总统令,命陆军部准建杨郑二烈士专祠并附祀吴熊陈三烈士。

杨烈士指杨卓林(1876—1907),又名恢,字公朴,湖南醴陵人。1893年入清军江南福字营当目兵,参加过甲午战争。后东渡日本,先后入铁道学校与警监学校,由黄兴介绍加入同盟会,其所论军事问题深得孙中山赞许。1906年回国,萍浏醴起义爆发时,杨卓林在南京发动军队和会党响应。起义失败后,他偕同李发群、廖德番至扬州联络会党,并谋刺两江总督端方。因混入会党之督署密探萧亮、刘炎告密,杨卓林等三人同在扬州被捕,押解南京,惨遭端方杀害。

郑烈士指郑子瑜,湖南长沙人,因刺杀端方未遂而被捕,被关押在南京,不久瘐死狱中。

光复军总司令李燮和给陆军部呈文,请求“以太平门外玄武湖端方私建之房屋一所,作为杨卓林、郑子瑜二烈士祠”。陆军部呈报给总统府后,孙中山批示:“陆军部核办”。陆军部通过军衡局核查后,认为“该二烈士一骈死于丁未二月,一瘐死于庚戌八月,见残于一人,就义于一地,被祸既烈,身后尤极萧条,先后报告前来。实与原呈一辙,经本部复查无异。”陆军部同意将端方在玄武湖的一处私房拨作祠堂,并给每位烈士恤银1000两。请总统“准予立案拨给,批示遵行,以恤孤寒而彰忠烈,实为公便。”陆军部同时提出:“吴樾、熊成基安徽人,杨笃生湖南人,前均谋炸端方,未得一逞,迨吴震以一击,熊举烽燧于大江之涘,杨痛黄花岗之大功不就,于英岛蹈海以殉,亡身报国,与杨、郑二烈士先后合符,事同一律。可否援例共祀一祠,并照给恤银以存忠裔之处”。[8]

孙中山批示:“以上诸烈士,或谋未遂而身赴西市,或难未发而瘐死囹圄,或奋铁弹之一击,或举义旗于万夫,或声嘶去国之吟,或身继蹈海之烈,死事既属同揆,庙食允宜共飨。该部所请,事属可行。”孙中山还提出陈天华烈士:“前后屡图义举,均未获就,发愤著书凡数十万言,皆发扬民族之精义,至今家有其书。此次义师一呼,万方响应,实由民族学说灌输人心,已匪朝夕,故铜山崩而洛钟应,光复大业,期月告成。考陈烈士与杨烈士生平最友善,其蹈海事迹亦复相同,允宜一体同祀,并照给恤银,合就令仰该部遵照办理可也”。[9]

3月18日,陆军部呈请大总统将王家驹照左将军例,优给阵亡一次恤金1200元,遗族每年恤金700元,并准附祀晋鄂两省忠烈祠。

王家驹(1878—1912),字柏轩,湖北枣阳人。1904年东渡日本,入东京振武学校习陆军,加入中国同盟会,后升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四期学习。1908年毕业归国,曾任四川省督练公所提调,后调入京,任军官学校教官讲习所教官。武昌起义后,入吴禄贞部为参谋。吴禄贞被刺身亡后,王家驹只身入山西,山西都督阎锡山素仰其名,委作行軍参谋,率兵攻克宁武、怀仁、大同等处,以功升晋绥军总参谋兼第四标统带。时蒙古王公有异图,王家驹率部由虎谷渡河进占诺镇扎斯河等处,以孤军深入,弹尽援绝,战死边疆。

孙中山于3月19日,批复了呈文。表示所请“自属正当办法,应即照准,以示褒奖,藉慰忠魂。”[10]

孙中山着令陆军部加紧制定《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对恤金有了统一的标准

1912年3月20日,陆军部制定并颁布《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恤金有了统一的标准,这是民国时期最早公布的一部军人抚恤法规。其规定,对阵亡者给予一次性恤金,标准为将军1500—1100元,都尉900—700元,军校500—300元,额外军官200元,上士至下士150—120元,上等兵至二等兵100—60元。另外,对阵亡将士之父母子女等遗族给予抚恤年金。父母子女俱全者,则终其父母天年;若父母逝世其子女年幼者,得连续受恤至20岁止。遗族抚恤金也按以上等级发放,每年最高800元(大将军),最低25元(二等兵)。[11]此后,孙中山和陆军部多次据此发布命令,褒奖、抚恤在武昌起义前后牺牲的烈士。

3月21日,陆军部二等副官陈鲁在总长办公室内被流弹击伤,当晚去世。黄兴于第二天向总统府呈文,请求按照左都尉阵亡例,给予陈鲁一次恤金800元,遗族抚恤金每年450元。23日,孙中山即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命黄兴准予陈鲁恤金令》,“应即照准,以示体恤,而慰忠魂。”[12]

3月27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命黄兴优恤刘道一令》。据汪精卫等呈文称:湖南籍烈士刘道一,曾游学日本,与其兄刘揆一,联合会党领袖萧克昌等,发动萍乡、浏阳、醴陵起义。事败被捕,惨遭杀害。遗骸尚未掩埋,行人都觉悲哀。孙中山在总统令中批示:“自应准予列入大汉忠烈祠,同享祀典,并将事实宣付国史院立传。应得恤典,仰陆军部查照恤赏章程,从优核办,以顺舆情而慰忠魂为要。”[13]

陆军部根据《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决定“刘烈士道一,尽瘁革命,为国捐躯,应请援照给恤杨烈士卓林例,优给刘道一恤金1000元,并附祀大汉忠烈祠,以示体恤,而慰幽魂”。[14]

3月29日,孙中山发布《令陆军部抚恤邹谢喻彭四烈士文》。据四川人黄复生、吴玉章等呈文称,“四川前后起义死难者甚众,以邹容、谢奉琦、喻培伦、彭家珍四烈士功绩最为卓著,请照陆军大将军阵亡例赐恤,并请崇祀忠烈〈祠〉。”孙中山核查后认为:邹容在国民醉生梦死之时,能独自著书立说,激发人心;喻培伦则善于发明创造,能制造炸弹,充实军械;彭家珍则歼除大憝,以收统一速效(1月26日清廷强硬派、宗社党首领良弼在住宅门口,被京津同盟会分会刺客彭家珍炸成重伤,三天后死亡,加速了清帝的退位)。“所请赐恤崇祀各节,着即照准”。只是谢奉琦虽然也发动了四川的起义,并组织各县机关,其功劳也不小,但终究与邹容、喻培伦、彭家珍三烈士之功略有区别。所以他批示对谢奉琦烈士“着改照陆军左将军阵亡例赐恤,仍准崇祀忠烈祠,以慰忠魂而垂不朽。除批示外,合行令仰该部知照。”[15]

3月30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抚恤廖传玥等令文》,对死于蚌山之役的廖传玥等将士给予抚恤。令准:皖军第七旅第八营管带廖传玥运动革命多年,卒死于淮南蚌山之役,照左都尉阵亡例赐恤。其队官朱广凤、李允觉,排长工怀盛、徐兆丰亦同时殉义。照右都尉暨大军校阵亡例赐恤。其军士十余人准予附祀该忠义祠。[16]

同一天,孙中山也批准了陆军部请抚恤王詹周李四生的呈文。呈文称:南京陆军第四中学堂学生50余人闻武昌起义,立即奔赴武昌,领令迎敌汉口,其中王卓、詹蒙、周廷章、李儒清转战武汉,中弹毙命。孙中山在批复中表示:“经各处报告确实,照大军校阵亡例恤赏,以恤生者而慰忠魂。”[17]

解职后的孙中山依然念念不忘革命烈士,通过完善法制来保障烈属权益

4月3日,孙中山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离开南京,但他念念不忘为国捐躯的先烈们。就在这一天,他连续发了《命陆军部议恤令》和《令准陆军部请抚恤赵康时等文》。在《命陆军部议恤令》中,孙中山充满感情地写道:“凡夫百战之余生,以及丧元之勇士,不加抚恤,何以酬庸?本总统眷念弗忘,怆怀无似。”为此,他“令仰该部,迅速调查民国开国之始,其立功尽瘁者及死事者,分别速行议恤,毋涉疏略,致没勋庸,庶慰精诚,亦资借镜。”[18]要求陆军部对为建立民国立功尽瘁及死难者,都进行抚恤,这是一个浩大工程,也表明孙中山对烈士的真挚情感。

在《令准陆军部请抚恤赵康时等文》中,孙中山同意陆军部所呈,给予四川光复时兵变遇害的原清军第17镇正参谋官赵康时,按照陆军左都尉阵亡例,一次恤金800元,遗族年金450元;给予因单骑追击张勋、被张勋溃兵杀死的徐淮巡防第五营哨长陶振基,按照陆军右军校阵亡例,一次恤金300元,遗族年金250元;给予光复上海时,攻制造局阵亡的沪军营队官王介夫,密谋反正、事泄被张勋惨杀的南京巡缉营管带朱继武二人,按照大军校阵亡例恤赏;给予研制炸弹,不慎被炸身亡的杨作商,攻打南京时阵亡的张钊奋,光复吴淞有功之臣、被吴淞军政分府财政长手枪误伤毙命的沈克刚三人,按照右军校阵亡例恤赏。[19]

孙中山除了参加追悼烈士大会、对烈士个体进行奖恤外,还为粤军烈士题词。

广东北伐军以姚雨平为总司令,马锦春为副司令,由广州出发,经海道到上海,曾参加了江浙联军收复南京的战斗。这是孙中山最为信赖的部隊之一,也是他北伐的中坚力量。

1912年1月11日,孙中山命令姚雨平率军抵御张勋的辫子军。他本人也做好了赶赴战场的准备,对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说:军情紧急,你在总统府留守,我要与粤军一起渡江去阻击贼寇。胡汉民苦苦相劝说:姚雨平率领的是精锐之师,必定能打败张勋,无须由先生去亲自指挥。孙中山才打消了这个念头。

姚雨平率领的北伐粤军,很快便在安徽的固镇、宿县等地击退张勋的北洋清军。随后,姚雨平率领部队继续北上,直捣徐州,迫使张勋的残余部队逃窜。在激烈的战斗中,粤军将士当场阵亡20人,伤百余人,其中不久病亡35人。

后来,南京临时政府将此次北伐作战中牺牲的55位将士运回南京,安葬在幽静的莫愁湖畔。孙中山书写了“建国成仁”碑名,黄兴撰写了“粤军殉难义士之碑”的碑文。

结语

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不长,但是从成立之初,孙中山就一直在思考对烈士的褒扬和抚恤问题。他亲自主持召开了一系列烈士追悼大会,着令陆军部出台一系列抚恤和奖赏办法,为民国时期完备的抚恤制度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作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2][3][4][6][8][9][12][13][15][18][1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15、147-148、176-177、13、173、182、183、275、286、292-293、330、330-331页。

[5]《大总统抚恤吴张周三烈士令》,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48页。

[7]《祭吴禄贞文》,《时报》1912年3月17日。

[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70-271页。

[11]《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20日,转引自邱远猷、张希坡:《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24-425页。

[14]《大总统批陆军部请优恤烈士刘道一并附祀忠烈祠呈》,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第409页。

[16]《大总统抚恤廖传玥等令文》,《临时政府公报》第52号,1912年3月30日。

[17]《陆军部请抚恤王詹周李四生呈》,《临时政府公报》第52号,19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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