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卜辭“革”字釋義及黄類卜甲兆枝指向問題芻議*

2020-02-24 00:57韓宇嬌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20年0期
关键词:殷墟甲骨指向

韓宇嬌

(北京語言大學語言科學院章黄學術理論研究所)

在花東甲骨中,出現含有“革”字的卜辭如下:

因此,“革”在卜辭(2)中當爲用牲法,用來説明對於犧牲“二小”的處置方式,在卜辭(1)中可能爲祭名或者用牲法。《説文·革部》:“獸皮治去其毛,革更之。”《説文新證》:“甲骨文象獸皮攤開製革之形。”(5)季旭昇: 《説文新證》,臺北: 藝文印書館2014年版,頁187。“革”當是割取獸皮並去毛的一種處置犧牲的方式或祭祀。

在花東卜辭中,還出現有“皮”字:

卜辭(5)、(6)爲同文卜辭,《花東》認爲“皮”在此處用作地名。(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6册,頁1618。黄天樹先生認爲疑當讀“皮”爲“彼”。卜辭(5)的意思是“‘子’從‘彼鼎酒子興’的場所來到(宗廟)時舉行‘自祖甲、祖乙至妣庚’的祭祀好不好”。(7)參黄天樹: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序辭的搭配和對舉》,《黄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 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頁405、407—408。我們認爲卜辭中的“皮”字應該當與“革”字用法相似,都是祭祀動詞。卜辭(5)、(6)中“皮鼎”三個祭祀動詞連用,此類用法較爲常見,如《合集》32099:“庚寅貞:伐自上甲六示三羌三牛,六示二羌二牛,小示一羌一牛”中“伐”。

皮,《説文·皮部》:“剥取獸革者謂之皮。”段玉裁注:“剥,裂也,謂使革與肉分裂也。云‘革’者,析言則去毛曰革,統言則不别也。云‘者’者,謂其人也,取獸革者謂之皮。皮,柀。柀,析也。見木部。因之所取謂之皮矣。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9)(清) 段玉裁: 《説文解字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頁122。《廣雅·釋言》:“皮、膚,剥也。”(10)(清) 王念孫: 《廣雅疏證》,南京: 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頁135。可知在傳世文獻中“皮”與“革”散文則通,對文則别,都可以表示剥解獸皮之義。在《儀禮》中記載的鼎實也有使用動物皮革者,(11)參(清) 凌廷堪: 《〈儀禮〉釋牲》,《校禮堂文集》卷十五,北京: 中華書局1998年版;張聞捷: 《周代用鼎制度疏證》,《考古學報》2012年第3期。在《周禮》及西周金文中也有將動物皮革作爲禮儀使用物品的記載。(12)參李學勤: 《翼城大河口尚盂銘文試釋》,《文物》2011年第9期;何景成: 《霸伯盂與周代皮幣制度》,《出土文獻》第11輯,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版。結合在《花東》卜辭中内容來看,“革”、“皮”二字或用法相同,用作祭祀動詞,表示剥取獸皮。卜辭(5)中“來自皮鼎興”的意思是從對子興舉行皮、鼎、祭祀的地點前來。

兆枝的走向與甲骨背面鑽、鑿、灼相對位置相關,背面鑿在左,則正面兆枝向左。一般情況下,就龜甲而言,在龜甲正面卜兆沿中脊或中縫(即“千里路”)對稱分布。董作賓先生認爲殷人注重對稱之美,即使禮制隨時更改,但左右對稱由始至終,以卜兆文例而言大體不變(參圖一)。(13)董作賓: 《甲骨實物之整理》,《甲骨文獻集成》第34卷,成都: 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頁103;原載《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29本下,1957年。無論背甲或是腹甲,兆枝都是指向中脊或中縫的。(14)陳夢家: 《殷虚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頁11;黄天樹: 《關於卜骨的左右問題》,《甲骨金文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4年版,頁350。即是説,對於腹甲的卜兆而言,左腹甲上兆枝指向右邊,右腹甲上兆枝指向左邊;對於背甲的卜兆而言,左背甲上兆枝指向右邊,右背甲上兆枝指向左邊。但也並非没有特例,劉一曼先生在查檢殷墟出土的卜甲資料後,認爲“這一傳統的看法,對於小屯、侯家莊南地、花園莊東地所出的卜甲仍是適用的,但對於殷墟其他地點的卜甲則不然”,並且以苗圃北地和花園莊南地的卜甲資料爲例進行了説明,其中能够看出有鑽鑿灼情況的卜甲大部分鑚、灼在鑿的外側,與中縫相背。需要注意的是,這兩處遺址出土的卜甲除苗圃北地有兩片習刻字甲外,其餘都是無字卜甲,劉一曼先生在解釋卜甲整治等方面差異的原因時,指出可能因爲這些卜甲屬於平民或小貴族占卜後的遺物,故與王室貴族占卜形式存在差别。(15)劉一曼: 《安陽殷墟甲骨出土地及其相關問題》,《考古》1997年第5期。

我們在學習及整理甲骨時,發現黄類卜辭中也存在腹甲之中甲上卜兆的兆枝背向中縫的情況。就目前所見,黄類卜辭在中甲上刻寫卜辭之例較少。我們查檢到刻有卜辭的中甲共計11片: 《合集》35376、《合集》35659、《合集》37469、《合集》37763、《合集》38167、《合集》38776、《合集》38847、《合集》38878、《合集》38849、《合集》38850、《合補》11175、《合補》11946、《合補》12463。結合拓本上卜兆、卜辭中文字排列位置、中甲斷邊形式等信息,可以判斷有7片中甲上有鑽鑿,並且卜兆兆枝背向中縫: 《合集》35376(圖二)、《合集》35659、《合集》37763、《合集》38878、《合集》38849、《合集》38850、《合補》12463。其中4片可以判斷出中甲上有以中縫爲軸左右對稱兩個卜兆,即《合集》35376、《合集》37763、《合集》38849、《合補》12463,其他三片或因卜甲不完整等原因僅見一個背向中縫的卜兆。

《合集》37763見於故宫博物院所藏殷墟甲骨,院藏號爲新160250號。在《合集》正面拓本上僅能看出一處卜兆,而實物卜甲背面可清晰見到兩處鑽鑿,且兩處鑽都有灼燒痕迹,由此可知該片中甲正面亦當有兩個背向中縫的卜兆。反面右側的灼稍淺,因此對應正面的左側卜兆不如右側明顯,在拓本上展現就更加困難(圖三)。

黄類卜甲除中甲的兆枝背向中縫外,其他無一例外的均指向中縫。與上述劉一曼先生所舉之例不同,黄類卜辭爲王卜辭,大致時間在殷墟四期,帝乙、帝辛時期,此時甲骨占卜的各個方面都已經非常程式化。因此,這種中甲兆枝背向中縫的現象應是黄類卜辭的特點,是占卜者有意而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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