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法治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投资审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规范和完善,面临着规范化、法治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基层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基层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是新时代赋予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转型发展使投资审计工作不断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更好发挥投资审计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规范建设领域秩序中的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是持续深化改革和与时俱进的需要。随着政府投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颁布,过去的投资审计思维模式、方式方法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投资审计亟需通过转型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是审计机关自身立信、立身、立业的需要。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其发展经历了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投资审计也暴露出自身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唯有通过转型发展才能做到在社会上“立信”、在行业中“立身”、在发展中“立业”,进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审计工作提出“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三立”要求。
(一)缺乏思想解放和思维创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从本质上讲是一次思想观念的解放和一场新旧思维的碰撞,需要勇于革弊出新的勇气和统筹驾驭的智慧。当前,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中仍然存在不愿转和不想转的陈旧思维,认为转型发展丢掉了几十年探索形成的工作模式,认为弱化了投资审计的公正和权威,认为不利于建设领域秩序的监督。只有通过思想的解放和思维的创新才能走出误区,让投资审计在转型中取得长足发展。
(二)缺少顶层设计和制度支撑。由于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没有统一的借鉴模式和规范的操作标准,基层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中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支撑,部分地方转型发展停滞不前、消极观望。例如审计计划与实际工作“两张皮”问题、地方性法规与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相冲突问题、地方机构改革后人员身份和机构性质不统一问题、投资审计工作规范标准不统一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加强顶层设计,需要地方审计机关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
(三)缺少统筹指导和调研分析。从目前基层投资审计的情况看,主要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甚至不一致、上下级审计机关调研指导与工作促进“两张皮”问题。需要在充分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统一的工作模式和权威的工作指导,形成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操作指南,实现投资审计一体化统筹发展,避免因转型发展出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四)缺少方法创新和探索突破。转型发展靠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但在一些地方,转型发展步伐较慢甚至原地踏步,主要是缺乏工作方法的创新,对大数据审计筛查问题、发现问题以及其他先进科学的审计工具方法掌握不够。缺乏转型思路的探索,不注重总结推广成熟的可复制的典型经验。不注重将其他单位和地方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与本地投资审计实际相结合,做到为我所用。
(一)以敢闯敢试的思维方式推动投资审计加快转型。充分认识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不是削弱投资审计职能,而是要通过转型发展促进投资审计走上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轨道;深刻认识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不是一场“行为作秀”,而是投资审计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的“内在革命”,只有敢闯敢试才能走出一条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投资审计发展之路。一要破除“等、靠、要”的陈旧思维,不能坐等上级机关给出现成的工作模式,不能依靠其他单位和地方提供现成的工作方法,要按照新形势下对投资审计的总要求开展试验性探索。二要破除“经验主义”陈旧思维,不能将以往的工作经验看做一成不变的“经典”,要推动投资审计工作与时俱进。既要看到结算审计的作用发挥,也要更加注重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坚决杜绝以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代替对投资项目的整体评价,避免凡投必审,分散投资审计关注重点。三要破除“枪打出头鸟”的陈旧思维,不能怕担责、怕风险,要通过先行先试走出一条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新道路。
(二)以与时俱进的责任担当强化转型发展顶层设计。一是做好上下沟通。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联系,主动汇报投资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上级审计机关在操作规范、政策解读等方面给予顶层设计支持。二是做好横向沟通。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沟通,主动汇报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党委政府的关注和协调以及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为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做好内部沟通。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在投资审计项目统筹、人员统筹上发挥作用,提升投资审计工作效率。
(三)以充分可靠的调研论证加强转型发展统筹指导。上级审计机关要通过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统筹指导,推动基层投资审计一体化发展,避免因转型发展形成各行其是、盲目无序。要注重对转型发展的典型经验、工作特色、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总结提炼,提供一批可供基层推广、复制的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工作模式。基层审计机关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框架指导和总体要求下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的把控、审计程序的规范、审计文书的统一等方面实现统筹发展、规范提升,实现投资审计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目标。
(四)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创新推动转型发展取得突破。一是强化“两个统筹”,以统筹提效率。加强审计项目统筹,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项目融合贯穿起来,扩大投资审计成果,提升投资审计影响力。加强审计力量统筹,打破内部职能科室的人员配置界线,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大数据分析方面的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地理信息系统、招投标平台信息分析等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法,破解审计疑点和难点,以人力资源的统筹提升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聚焦“两点一线”,以重点带动全面。坚持以揭示、发现投资领域重大问题线索为着力点,聚焦项目招投标、环境保护、重大损失浪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等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惩治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权威性作用;坚持以强化问题整改、促进建章立制为着力点,通过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推动形成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以资金使用绩效为主线,促进政府投资发挥预期效益,促进带动民间投资,促进“放管服”等相关改革政策落实,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明确“两个责任”,以责任促监督。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和督促责任。审计机关要在加强自身审计质量控制的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督,培养健康有序的社会中介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培训指导,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以国家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建设单位内部审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