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三是线上线下一致。《意见》强调,要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包括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管。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