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红
根据我国发展的整体要求,国家将组织并实行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按照阶段性方案全力实现脱贫目标,扩大数字惠普金融在扶贫过程中的实际应用是比较关键的方案和计划,以进一步实现精准、高效的扶贫。但从现阶段实际应用后的效果来看,与计划推进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差距。
随着数字普惠金融认可程度的提升,在加快推进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在我国已经逐步推出并得到落实,其中数字普惠金融专项发展资金的建设就是最明显的证实。包括国家对获得普惠金融资金授信额度的提高,及门槛的降低,通过科技手段增强监控、提高普惠资金使用效率,都是较好的对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推进的政策倾斜与强有力的支持。
现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强调,要积极推进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贫困地区的资金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将资金流向更需要的农村地区以及企业。2018 年10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 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网点在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 万亿元。其中山西省财政部门发布消息,为支持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建设能使山西省完全脱贫与之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支持脱贫体系,山西省财政厅加大对本省贫困地区的普惠性支持资金的投入,强调金融发展对实现脱贫的积极作用,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全社会高速发展的环境下,山西省农村地区基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精准扶贫措施的实施,其脱贫效果较为明显。但到目前为止,山西省仍存在特困人口脱贫困难的困境。为了成功实现全面小康的国家发展目标,山西省在金融扶贫过程中通过拓展乡村引资通道来加强经济活力,把数字普惠金融的工作重点集中在贫困乡村地区,使数字普惠金融发挥着探索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难题的功能。
山西省深度贫困村多在深山、沟壑等偏远地区,贫困人口生活居住地区相对分散,基础保障设施不健全。例如道路不畅通、饮用水设施系统陈旧老化、医疗卫生的社会公共服务普及率不高,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方法不多,电力供应、通讯建设及使用率相对较低,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建设缺乏必要的基础。普惠金融机构驻村设点基础薄弱,难以发挥普惠金融在扶贫攻坚战中的主力军作用。这些贫困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很大程度上的完善。
首先,各主管部门对扶贫工作的拨款规模与真实需求相差较大,现有的贫困村各方面条件均较差,开展工作难度大,基础设施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成本高,资金缺口很大。用于各项扶贫项目的拨款难以全面覆盖。比如,一些贫困地区的扶贫拨款每年50 万元,但规模较大的基础工程难以完成。其次,各部门之间的互助协调,互联网、大数据成果利用还有待提高。
大多数贫困村经济来源方式单一,耕地利用率不高,城市模范企业对贫困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非常有限,增加收入的办法不多。而贫困区具有带动能力或者劳动力较强的中青年,多数以呈现出外出打工的现实,致使贫困地区留存人员多数为孤寡老人及幼小儿童,这就导致贫困人员创新意识缺乏,应对困难的方式方法不多。
数字普惠金融扶贫工作中,发展环境是否良好、技术支持是否到位、信息更新是否及时等因素,对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很大影响。贫困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条件有限,加上相关技术人员数量少,信息更新普及速度慢,这些制约条件导致贫困地区的实现经济增长的途径匮乏,数字普惠金融扶贫工作也很难顺利进行。
在山西省一些贫困区,数字普惠金融扶贫很难和其它发展项目进行衔接配合,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各项资源整合程度不深;企业支持,社会助力的发展体系还不健全。主管实施的组织部门相互之间各自为战,配合有限,导致各项资源利用率不足。其中一部分的组织部门对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是不高,很大程度上影响最后的扶贫效果。因教因病返贫致贫现象较为突出,而主要的问题原因还是出现在学费及生活费用支出上,由于贫困人口手里的可用资金非常少,自身在摆脱贫困的能力又不强。对于一些特困户加之其重病、身体等各方面的缺陷,几乎没有劳动能力,使得脱贫路上难上加难。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可以多元使用普惠金融机构低息无息款项,加大金融机构参与扶贫攻坚的深度与力度。相比较世界范围内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整体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市场监管制度相对不是很完善,具有一定的风险。山西省政府主管部门也应根据真实发展数据和市场特点,制定相关可行的法律法规,对数字普惠金融相关业务的进程进行全程监管,规范相关机构操作行为,为数字普惠金融在扶贫工作中的高效实施创造条件。
随着高速科技进步产生的数字普惠金融,在降低金融机构边际成本,提高扶贫的精度和效率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由于技术的限制,目前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十分有限,二者与扶贫融合程度较低,对比传统普惠金融形式,真实的利用率和普及率偏低。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要增加研发资金投入,通过不断的技术革新,利用金融科技的强大优势,为数字普惠金融能更好在扶贫工作中运用创造条件。对于金融机构应对涉农普惠扶贫信贷项目及普惠性质的涉农保险项目,进行资金倾斜。于此同时,要更加重视乡村基础建设,政府可设立专项财政支出用于建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提高网络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覆盖率。以便于运用不断更新的数字金融技术,为乡村贫困人员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我国贫困地区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知和理解不到位,防范意识特别强烈,线上业务开展较慢,线下业务受各种基础设施和收益率的影响,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在扶贫工作中难以充分运用。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精准扶贫要想有效减贫,在减贫致富方面发挥作用,则必须提升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金融素养和致富脱贫的内生动力。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可主持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教学的相关活动,以此来加强宣传,提升参与度。其次政府、当地金融机构及当地企业可协同建立常规金融扶贫教育制度,培育教育组织,对口指导当地普惠金融扶贫对象,帮助其掌握脱贫致富所必要的相关技术知识,及时把握和适应数字金融的扶贫方式,有效利用数字金融的便捷、高效和公平、透明的产品特点,提高数字金融在扶贫中的应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对数字金融的认知和理解。
普惠金融人才在其推广和应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培养好普惠金融人才。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政策吸引成才人员返乡支持家乡脱贫事业,对涉及普惠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应明确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人才的扶贫服务年限及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实现"造血式"可持续扶贫方式。另一方面政府、金融机构和当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作用,展开深度合作,加强对当地普惠金融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深度挖掘当地教育潜力,重点就数字金融技术、金融风险、金融扶贫以及贫困数字测量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对扶贫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
对于已脱贫人员关注其脱贫后的收入、生活、身体等相关情况,坚决做到脱贫一户、小康一户。利用普惠金融手段,加大数字普惠业务投放力度,用普惠保险、信贷等金融手段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返贫前的兜底工作。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脱贫过程中的作用,通过合理措施,以金融服务作为金融扶贫基础,将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实施的强有力手段,加强数字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加快脱贫攻坚的进程,使贫困户在获得普惠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实现收益的持续性,做到真正的脱贫。
根据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计划,以山西省为代表的各省份对资源进金融资源进行了整合及优化,把数字普惠金融革新应用到扶贫项目,以此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来实现扶贫目标。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扶贫的最终效果会因为很多不利因素受到影响,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着全面小康国家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要结合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不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在脱贫工作中的效率,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