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煤层气产业,是山西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战略抉择。税收数据显示,2017—2019年,全省煤层气税收收入完成31.37亿元,年均增长19.33%,高于全省税收年均增速7.18个百分点,煤层气产业不断发展,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方面成效显现,但仍存在供需矛盾、技术难关、体制障碍等问题,需进一步攻坚克难,实现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在能源革命潮流中奋力蹚出一条新路子。
2019年全省煤层气产量71.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6.4%;利用量66.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6%,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全省煤层气税收收入12.36亿元,同比增长19.65%,增速高于煤炭行业9.88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煤层气税收收入6.32亿元,占全省税收比重较2019年末提升0.02个百分点,而煤炭税收占比较2019年末下降3.1个百分点。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供给占比逐渐加大。
2019年全省采购煤层气的企业共1626户,同比增长3.7%;采购金额135.3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煤层气运输、液化、压缩、销售、发电等经营项目的加工利用企业268户,覆盖全省70个县(市、区)。2019年全省瓦斯发电(利用中低浓度煤层气发电)企业共37户,同比增长19.35%;税收收入0.85亿元,同比增长77.91%,煤层气发电规模全国第一。
2019年,全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煤层气企业共13户,同比增长18.18%;享受加计扣除额1.04亿元,同比增长0.97%。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共9户,税收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24.35%;研发费用支出1.82亿元,占销售收入3.63%,较2018年提高0.27个百分点。企业创新投入不断加大,科技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3月,由晋煤集团主导成立的山西燃气集团正式挂牌,公司拥有全国唯一的煤层气全产业链上市公司——蓝焰控股。蓝焰控股成立当年营业收入23.33亿元,同比增长22.57%;应交税费1.93亿元,同比增长32.19%。2019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仍保持稳定生产,预计2020-2022年营业收入将分别达到19.2、21.2、25.4亿元,应交税费将分别达到1.24、1.37、1.65亿元。2020年10月,山西燃气板块二次重组,华新燃气集团正式成立,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提速,推动燃气产业成为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
山西以丰富的煤层气资源优势,聚集和培育了中石油、中联、美中能源、格瑞克、山西蓝焰、晋城华港、新奥等多家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形成了国内国际合作,国企民企互补,竞争与合作兼容,上下游企业联动的产业集群。近年来煤层气中外合作项目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外资企业税收收入达0.82亿元,较2017年增长58.87%。其中,美中能源2019年税收收入0.5亿元,同比增长135.39%。
省内消纳和利用不足,下游缺少以煤层气为主要原料或能源的大型工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而且原用气公交车和出租车正部分转为用电。煤层气长输管道互联互通建设滞后,主要外输管道——通豫煤层气管输公司管线因发生管道事故,现管输量不足正常的50%。储气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无法解决煤层气季节性峰谷差问题。2019年全省煤层气上游开采企业税收收入9.59亿元,占全省煤层气税收总额77.59%;中游压缩、液化、运输企业税收占比14%,下游发电、销售企业税收占比8.41%,中下游企业税收占比较小,产业链效能呈现递减趋势。外销受限、内需不足,消费转型不够,影响全产业链协调发展,进而抑制煤层气的加工和供给。
由于不同地域的煤层气开采区块地质条件相差较大,已经成熟的煤层气开发钻井、压裂等关键技术无法移植到其他区块,现有技术水平受限,研发投入仍显不足。2019年全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煤层气企业共13户,仅占煤层气企业总户数4.25%,享受加计扣除额较2018年仅增加141.44万元;企业营业收入60.73亿元,同比下降6.17%。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48.72亿元,同比下降5.69%;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1.82亿元,同比下降6.68%。企业研发投入相对较小,煤层气基础地质研究和高端前沿技术探索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创新驱动发展不足。
全省煤层气增储上产三年行动大会要求到2020年实现产量90亿立方米,2022年实现产量200亿立方米,但2020年上半年全省规上企业煤层气产量仅3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7%,较2019年末下降8个百分点,距离时间进度(45亿立方米)相差11.6亿立方米。2020年上半年全省煤层气开采企业税收收入4.86亿元,同比下降24.63%,较2019年末回落66.1个百分点,距离时间进度(5.85亿元)相差0.99亿元。煤层气抽采不达预期进度,产量增速较慢,增储上产任务艰巨,能源供给质效较低。
长期以来煤层气矿业权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联等少数央企(地方企业主要以煤、气共采形式开采煤层气,非居民企业主要以PSC合同与中石油、中联进行产品分成合作),煤层气矿业权的垄断使得资源配置不佳,产业效益较低。2019年,中石油、中联的营业收入利润率分别为16.06%、37.1%,远低于山西蓝焰、美中能源营业收入利润率45.41%、67.64%的水平。同时,煤层气开采企业享受财政补贴,增值税100%先征后退,资源税低税率等多项扶持政策,经测算,2020年上半年企业提供的可用财力占比仅为28.24%,过多的财税扶持使市场竞争不充分,无法有效调动企业自主能动性。煤层气产业发展缺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向消费端转移,建议按0.1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加工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煤层气新兴产业给予20%—50%的增值税退还,对从事煤层气公路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完善煤层气消纳体系建设,推动部分工业、汽车等领域煤改气,大力发展以煤层气为主要原料的新兴产业;协调通豫煤层气输配公司加快推进管道检测进度,尽快恢复管输能力,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增强储气设施建设。
将煤层气开发、加工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煤层气科研经费资助力度,着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地质——工程一体化适配性技术和煤层气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提高煤层气产业创新链整体效能。
积极引进大型煤层气装备制造产业,给予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全部退还的税收优惠,以创新驱动和消费升级改善供给质量,保障煤层气增储上产。
有计划地降低煤层气开采企业增值税退还比例,建议2年内由100%调减至80%,5年内调减至50%;在资源开采地就地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强煤层气资源税研究,逐步将煤层气资源税税率提升至5%;建立煤层气市场化开发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引进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