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研究
——基于对J市的调查分析

2020-02-22 08:01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精神病人肇事精神障碍

陈 明

(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 河南 郑州 450000)

一、相关概念界定

近年来,精神病人群体及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相关调查估算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社会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5岁以上)人数超过1亿,其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1千万。[1]抑郁症、自闭症等精神障碍或心理行为障碍患者占大多数。厘清相关概念有助于准确把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范围,提高对其管控的效率。

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我国法律层面并未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定义或者界定。但据公安部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方案》中所称:肇事类患者是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1)根据国家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中的定义,危险性评估是由精神专职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作出的等级评定,其共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且依据该法应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患者。具体来讲,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了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寻衅滋事、侮辱妇女、妨碍正常交通秩序、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

肇祸类患者是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患者。具体来讲,是指违反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有杀人、强奸、伤害、放火、爆炸、投毒等行为,或以暴力手段严重侵犯公私财产,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等违反刑法的精神病人。(2)参见国家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相较于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危害性更大,极易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犯罪行为,且行为往往具有暴力性,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二、当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现状

随着经济水平逐步提高,J市的城市发展越来越快,人口构成也日趋复杂,社会治安管控要求较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压力较大,具有代表性。笔者走访座谈了J市公安机关及部分民警,对该市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情况及管控现状做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J市以“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基础,基层组织(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分别对本辖区的精神病人负主要的管控职责。以依法救治、人本救助、有奖监护、保险理赔为重点,实现救治救助、监护和责任保险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患者实行实时管控,坚决防止和杜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具体做法有:

(一)排查监测

J市十分重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做到了“底数清”。摸底排查工作一般在日常管理中开展,也会根据情况采取集中筛查的方式开展。具体来讲,J市公安机关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即给予重视,建立台账,并送其到指定的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医学鉴定。除此之外,J市政法委在每年9月份会统筹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进行集中滚动筛查,摸清患者底数及管控状况。然后由指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统一筛查鉴定,对疑似患者逐一进行确诊分类和评估分级,做出专业的精神医学诊断。

筛查结果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集中上报,J市卫生部门进行先期汇总、梳理,然后于9月底前分别上报市政法委、公安局、卫计委,做到基础信息共享,提高管控的效率。除此之外,各个基层组织要对自己辖区内的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走访,并分类登记,建立台账。走访要定期进行,每3个月至少一次,走访时要做好记录,基础信息若发生变化要及时登记或变更。此外,公安机关作为管控的“主力军”,基层派出所要求各个社区民警每月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辖区所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走访。同时,充分利用治保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注意搜集和反馈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深层次信息。[2]

(二)信息化管理

J市创新了管理模式,重视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卫生部门对患者信息认真摸排,做到底数清的同时如实将患者信息进行逐一登记建档,利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共享、发送至相关管理机关,以方便各机关进行动态化管理和监测。对于经联合排查发现、主动排查发现或信息交换发现,并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风险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以及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一律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及时对系统中现有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进行筛查淸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公安机关也及时将此类信息录入公安系统信息平台,便于日常工作中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管理。此举措大大提高了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效率。

(三)有奖监护

监护人的有效监护是管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提高监护人的积极性,J市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逐一落实监护人制度,着力推行有奖监护。监护人依法律规定确定,家庭成员有监护能力的,由家属担任监护人;家庭成员无监护能力不能确定监护人的,由村(居)委会、单位负责落实监护人;监护人有变动的,及时对监护人做出调整。监护人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及时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并督促其按时按量服药;关注被监护人的病情变化及身体状况、照料其日常生活;对易失控的被监护人实行重点监护,限制其活动范围,随时监测病情变化。此外,监护人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常态监护,严防被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6)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肇事肇祸行为。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监护人须立即向村(居)委会和派出所报告,及时制止精神病人实施肇事肇祸行为,并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治疗。(3)引自《J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

对危险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及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在一个监护年度内,若监护人尽职尽责,积极落实监护人责任,并且被监护人在该年度内没有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的,由乡镇(街道)给予监护人每年2400元奖励。为严格落实这一措施,J市规定,由患者所在的乡镇(街道)与患者的监护人签订《J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在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护人发生变更的,及时重新签订有奖监护协议。监护人申请领取监护奖金时,要填写《J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4)参见《关于转发〈J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有奖监护和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但是,若在一个监护年度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没有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致使被监护人实施肇事肇祸行为或被监护人非正常死亡的,取消监护人申请领取监护奖金的资格。

有奖监护制度的重点在于专项资金的落实。有奖监护专项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别负担。且此项资金从2017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了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挪作他用,这些都为有奖监护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集中收治

及时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送医治疗是治本之策。J市对精神病人的收治采取自愿送治与强制治疗相结合的方式。

监护人应切实负起监护看管责任,密切关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病情变化,必要时要及时送医治疗,不能放任其病情加剧。J市规定,若监护人不愿将精神病人送医治疗,当地村(居)委会要积极劝导,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帮助其送治。对于无人监护、无人看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患者,民政部门要负责及时将其送治,必要时可由公安、城管部门协助。对于有暴力倾向或已经实施了肇事肇祸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不愿送治的,实施强制性治疗,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要及时劝导其监护人,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协助进行强制性送治。对于无人监护、无人看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由公安机关负责送治,民政、城管部门协助;其他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送治。送治时,监护人要填写《J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愿送治申请表》,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同意并盖章。

患者经专业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经过相关专家鉴定评估,若认定其病情得到了控制或完全康复,则可以返回家中,继续由监护人居家监护;此时若监护人推脱、应付,不愿接回家中、不愿继续履行监护责任的,由患者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妥善安置,安排监护;对于无人监护、无人看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患者,则由民政部门负责接回,并妥善安置。对于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患者,经过相关专家鉴定评估,若认定其病情得到了控制或完全康复,由其收治医院及时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及其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由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派人将患者接回交给监护人。

定点收治医院对于患者的送治、收治、结束治疗情况要及时向市、县(区)等基层卫计部门定期上报,市、县(区)等基层卫计部门每3个月要将此情况通报同级政法委、公安、财政的等部门,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与共享。

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中存在问题

J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地区,交通便利,人口众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近年来发生多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暴露了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中的许多问题。例如,2015年4月28日凌晨5时许,J市J区的精神病人陈某怀疑有人用钥匙开自己家门,随手拿起顶门用的钢管将门外收垃圾的清洁工打死,后陈某被送至J市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案发后经民警及卫生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家属得知,陈某精神状况大部分时间正常,偶尔会有自言自语等较轻症状出现。一直在家由家人负责监护,居家服药控制病情。但监护人显然不重视,并没有做到每天按时服药,偶尔还会出现忘记服药的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J市S区的精神病人祝某突然犯病,在自己家中用菜刀将父母砍伤,后在家属和民警的配合下,将祝某送至J市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后经调查得知,祝某家属一直隐瞒其病情,并不配合相关部门的登记、走访等工作。

2017年6月29日上午10时许,J市F区的精神病人周某,潜入邻居张某家中,用铁锨将张某正在院子里玩耍的女儿张某某(不满1周岁)当场打死。后周某被送至J市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经调查走访得知,周某平时在家吃药维持治疗,危险评估等级为4级,至案发前从未有过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这3起案件均是典型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直接降低了J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通过对上述案例及目前的管控措施进行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排查不细,信息掌握不准确,管控被动

J市对精神病人的排查采取集中筛查和日常管理发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该项工作涉及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乡镇(街道)等多个政府部门与基层组织,由于缺乏科学的协作机制,各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的沟通,信息对接不顺畅,统计的基础信息数据往往存在重复或者缺失的现象。在排查工作中不细致、不深入,导致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数据掌握不准确,动态信息掌握不及时。[3]另外,由于公安机关处于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线,党委政府往往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任务安排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中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往往是派出所民警及社区民警,而派出所作为基层派出机构,工作繁杂,民警往往疲于应付。J市目前的做法虽然是要求集中筛查和日常管理发现相结合,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往往具有滞后性,甚至有“漏网之鱼”,如上文中祝某砍伤父母的案件,案发后相关部门才发现祝某并没有登记建档,没有列入日常的管理与控制。据笔者访谈的民警L称,所在的派出所辖区面积大,人口多,警情多,平时的工作任务较重,精力有限,警力又严重匮乏,(5)笔者走访J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了解到,该派出所共有正式民警8人,其中社区民警4人,所长1人,教导员1人,办案民警2人。往往没有精力去主动发现并列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都是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之后才将其纳入管理视线,管控十分被动,实际效率低下。

(二)民警日常访查难,效果难以确认

根据J市的管控做法,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每月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对辖区所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走访,及时掌握其动态。但据笔者访谈的社区民警W称,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访查工作开展困难,在社区这一“熟人”环境中,监护人出于对家庭隐私的保护,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民警或者社区工作者的走访,甚至干脆不配合,隐瞒病人信息。另外,在日常访查中,由于民警缺乏专业医学知识,访查的效果难以确认。一些精神疾病是偶发性的,事前根本难以预料,如上文案例中的周某,虽然被列为管控对象,但危险等级评估并不高,日常精神状况较好,一直没有肇事肇祸行为。再加上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或拒绝提供病人实时动态信息,难免会造成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4]

(三)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管控机制实效差

虽然J市多个政府部门都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相关的管控工作,但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由于缺乏统一的部署与协调,没有专门的机构“统管”,联动协管机制实际存在漏洞,这使得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难以有真正的实效。例如,基础信息采集方面,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来源,且信息交换和沟通交流不及时。因此,这两部门的数据在即时性和一致性上往往难以保证。各管控部门职能条线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实际上仍以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等基层民警为管控主体。但当前社会治安仍存在不稳定因素,基层民警在完成大量工作的同时,还要应付大型活动安保等突发性工作,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时间和精力都不能保证。且管控工作要求细、任务重,还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有的甚至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也不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所以个别民警怕累、怕苦,产生畏难情绪,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不重视。据笔者走访座谈发现,在日常的基础工作中,民警若发现疑似精神病患者,首先要记录基本情况,然后到卫生部门了解该患者的就诊、治疗记录,再与日常管理对接,既费时又费力,个别民警会产生“抵触”情绪,管理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5]另外,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政府各部门还是以往陈旧的管控理念,忽视了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不重视发动群众,不重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管控工作脱离了群众的支持,导致一些信息的获取不及时,不准确,走访、送治工作开展困难。

(四)监护人能力不足,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上述案件中,患者均处于居家监护管理状态,案件的发生反映出监护人监护意识不强,监护水平不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奖监护措施的要求,监护人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但笔者在走访及与社区民警座谈的过程中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较差,监护人往往既要照顾家庭还要照顾精神病人,负担重,监护能力不足,监护积极性也不高,送医治疗和监督被监护人服药也不及时,也不会经常向公安机关报告精神病人的动向。更有甚者,一些患者家属在面对公安、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随访与调查时,态度较差,“不接电话,闭门不见”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某些家庭成员会对其产生歧视,甚至直接“放任不管”,有奖监护制度形同虚设,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继而引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四、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新途径

针对上述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分析认为,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安治理水平的时代背景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各管控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协作,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建立科学有效的管控机制。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基本信息的采集,诊断评估,现实状况的摸排,到日常的救助与管理等都必须联合多职能部门,多元共治,形成管控合力。

(一)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深入梳理摸排

开展摸排工作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管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第一步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关系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组织专门力量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一个不漏、全面掌握”。一是公安机关梳理清楚公安部治安重点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公安库”)精神障碍患者模块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二是卫生健康部门梳理清楚近一年来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三是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部署指导专门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强制医疗机构梳理清楚近3年来曾在本院(所)接受住院治疗、救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过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卫生库”)和公安库比对,核准其中的未入库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四是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梳理清楚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近3年来解除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公安机关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摸清执行强制医疗的具体场所和治疗情况以及解除强制医疗后的现实情况。五是司法行政部门梳理清楚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和在押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3年来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六是民政、残联等部门梳理清楚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收留和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七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网格化管理方法,组织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梳理清楚各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社工、信息员、楼栋长和物业管理员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掌握的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尤其是有接受强制医疗史或者进京肇事肇祸滋事的患者信息。上述梳理情况,要逐人列出名单,按照患者住院治疗(被执行强制医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梳理分类后,定时提供给各单位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使其掌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准确的信息。[6]

(二)分类分步诊断评估,掌握现实状况

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及时将各部门和相关机构、单位提供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名单进行汇总后,分发反馈各单位,以便于开展诊断评估等以下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成立以有关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医生、民政干事、社区民警、患者家属等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联系专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诊断评估。二是专门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组织协调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者所在地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釆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优先对在本地居住、曾被强制治疗患者进行诊断,依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有关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卡、录入卫生库,并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卡提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三是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强制医疗所、羁押监管场所对正在住院治疗、羁押服刑的患者,要在确诊后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在出院、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释放前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出狱出所)信息单,及时将报告卡或者信息单交换给辖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分别录入“卫生库”和“公安库”。四是对于已经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其所在辖区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的日常随访,关注其心理及行为动态、经济状况、生活来源等,对那些肇事肇祸风险较高的患者,要及时做好其筛查、建档及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特别是对那些“去向不明、有外出计划、不按时服药、与他人有矛盾、有家庭纠纷、近期行为反常”(6)参见《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2018年版)。的患者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优势,多元共治

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中,各个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稳定高效的配合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在工作中形成合力,事半功倍。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要在日常的基础工作中注意排查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期与卫生、民政、医疗机构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的实际状况并做好台账;日常工作中要走群众路线,懂群众语言,做好群众工作,重视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提供相关线索。加强日常走访,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当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降低危害和社会影响;必要时负责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送治。卫生部门负责及时开展患者数据信息采集及底数的筛查,做好相应的体检、走访和筛查工作;定期将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共享。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应的福利保障、低保政策,视情况对贫困者进行救助。财政部门要做好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有奖监护政策的财政支持,调动监护人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拓宽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救助救治政策,尤其要加强对患者监护人宣传有奖监护政策,注重对相关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同情、理解和支持,减轻各部门管控时的舆论压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各级公安机关、定点收治医院依法对实施暴力行为、制造恶性案件患者实行强制治疗提供法律支持。

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作为,加强对辖区内患者的服务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实际情况,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确保有奖监护等救治政策落到实处,为患者医疗、生活等提供便利条件。

为了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政府要将管控工作及救治救助监护工作纳入各级管理考核评价范畴,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使地方、部门切实承担起服务管理的职责。对救治救助、有奖监护和日常管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年度内没有发生肇事肇行为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重视、监护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发生恶性事件(案件)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属于地方责任的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属于部门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患者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

对于摸排发现的确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是县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优先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和“吃得上”药。二是卫生、财政等部门整合资源和资金,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的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免费提供长效针剂治疗。三是如患者经上述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由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时送患者住院治疗,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协调财政、医保等部门保障。四是建立专科医师、精神病防治人员和监护人之间无缝对接机制,保证治疗的延续性、管理的有效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组建合作共赢的医疗联合体,实现救治、康复、管理的有机统一,提高医疗效果。

另外,要细化监护责任清单,全面履行协议签订,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后处置能力,要对3级以上重性精神病人转变服务管理模式,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见面,每天不少于一次通话”;对出现“去向不明、有外出计划、不按时服药、与他人有矛盾、有家庭纠纷近期行为反常”等六类情况的重点患者实施管控,切实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要实行监护人每月报到后按月领取监护补助的做法,增强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常态化意识,提高政府补助的效益。另外,也要加强对监护人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今后凡有病患肇事肇祸倾向,监护人或家属都能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坚决制止其伤害无辜。

五、结语

从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事件来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还是有迹可循的,其中不少是可以避免的,我们要吸取血的教训,转变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清晰划分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加强信息交换,沟通联系,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在管控工作中形成合力,认真开展筛查工作,掌握现实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救治和服务,并建立健全常态工作机制,提高预警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的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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