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等职业院校药学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考

2020-02-22 08:04
药学教育 2020年2期
关键词:产教药学校企

曾 慧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药学院 (长沙 410000)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企业生产一线提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大军,随着职业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内涵和模式也更加丰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和保障。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响应十九大号召,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意见》旨在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办法》则主要就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提出了合作方式、促进办法以及保障措施。本文分析了国家政策和近几年药学类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状,寻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路和方法,以求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1 我国高职药学教育校企合作现状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各高职院校一直都在探索校企合作的方式,但由于高等职业学校与企业间的思想理念、目标利益、权属体制等因素的差异,导致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很难达到深度合作,这给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带来一定困难。

1.1 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不同

传统观念认为,学校负责学生的培养。长期以来,实施人才培养的主体是高校教师,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主体也是高校教师[1]。企业通过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配合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企业只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合作者。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完成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寻求企业合作,但企业对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认识有限,无法主动积极参与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比如大多数医药企业只负责学生的见习和实习,按照学校的要求把学生安排到一定的岗位,完成国家规定的实习时间。有些学生可能长期被安排在一个固定的岗位,甚至有学生实习期间一直在公司库房,未按要求轮岗,成了为企业打杂的免费劳动力。企业的带教教师是否有带教资历,是否能够履行教育职责,都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这种情况下,学生是否能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实践学习,完全依靠企业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无法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1.2 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的目标利益不同

高等职业院校的目标是培养满足社会、企业需求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而医药企业的目标是赢得实际经济利益。就现阶段来说,药学教育校企合作多是学校本位型,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对企业的需求和利益考虑得比较少。但是企业更看重实际利益,企业需要控制生产成本以赢得更多利润,这使得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2]。医药企业可以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一定的利润。比如承担部分高职院校的理论教学或者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可获得学校支付的报酬,学生的顶岗实习也可以减少企业的部分人力资源成本,企业还可将高职院校的理论和技术成果用于实践,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可提高其社会声誉和影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我国现阶段大部分校企合作呈松散模式,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为学校提供实训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教师提供实践机会,获得的收益都非常有限。学生的顶岗实习虽然能节约人力成本,但是学生在短时间内较难掌握相关技术,还可能造成企业产品品质不合格或低下,增加损耗;培训、管理学生也需要企业安排专人带教,增加企业员工工作量,还需承担学生管理的安全风险。因此,企业不一定是合作办学的共容利益主体[3]。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合作办学,保障企业的利益需求,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2018年初,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办法》,进一步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办法》提出了15条激励政策,涉及跨区校企合作,政府产业规划,人才流动,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多个方面[4]。《办法》提出了7种合作形式,在开展校企合作的形式、措施和监督办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政在制度层面保障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税收优惠和补助,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政策尚未出台和完善,不利于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1.3 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

由于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认识不同、目标利益不同,医药企业的特殊性,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使得我国现阶段药学专业校企合作开展深度不够。大部分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停留在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学校教师较少去企业学习锻炼,企业职工更少到学校参与教学,更没办法参与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方案等制定中。校企之间的科研合作、产品共同开发以及校中企、企中校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也没有得到很好开展。据来自中国东中部地区十一个省份的调查研究显示,在所有被调查企业中,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占83.3%,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的企业占45.83%,参与课程开发的占33.33%,参与学校教材开发的占12.50%,在技术研发上与职业院校合作的占12.50%[5]。校企合作缺乏完整的合作方案,缺乏长效机制,校企合作大多流于形式[6]。

2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路和方法

结合国家出台的《意见》《办法》和我国医药职业教育现状,对于发展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和加强。

2.1 以校企合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高职药学教育可根据市场需求来设置新的专业,在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前提下,两方可共同参与,紧密合作,共同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专业。药学教育正由重化学向侧重生物学、医药学等内容转变,其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其是重视实践学习。现代药学教育需要培养服务技能型人才,以满足人们对药学服务的新需求。比如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就是国家在2015年设立的新专业,专业定位在培养具备药品营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和用药指导、处方调剂能力,具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控制能力,具备对药品市场开发、药品营销和药品零售服务和医药文献检索能力的技能型人才。新专业的设立,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相关教材。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的专业,能更好地与市场接轨,满足企业的需求,培养满足社会与企业需求的药学人才。

高职药学教育主要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这就对高职药学教师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要熟练的技能操作。高职医学类各专业教学标准明确要求,专业教师每5年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通过学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模式,深度产教融合,教师可以随时进企业深造、学习,把理论知识与技能实践相结合,学习行业最新发展,把最新的专业知识、与企业需求接轨的技术技能传授给学生,这才是“双师型”教师应达到的要求。通过校企合作,学校还可以把技能型专家引入课堂,既解决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不足的难题,又让学生更多地接触到一线企业的情况,也可以提升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基本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医药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现代药企的竞争已由传统的药物销售竞争转变为药物研发、创新能力的竞争。制药企业想要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在药品研发方面有所投入和创新。企业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可以利用专业教师的科研水平,利用学校基础研究所需的设备和仪器;而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与药企的合作,把科研课题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两者各取所需,可以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还可采取双导师培养模式[7],促进高校教师与企业间合作,在共同发展和进步中完成学生技能的培养。

2.2 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2.2.1 校企合作共同建设校内实训基地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药物在生产、销售、运输过程中都有特殊要求,原料的控制,运输过程的储存与环境要求、销售过程中药品的存放,给消费者的用药指导等环节,都使得与药品相关的工作专业性强,这对学生、教师、学校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必须引入企业的力量,其不仅需要企业专业人员的指导,也需要企业投入相应的资金,建设专业化的实践基地。依据医院、药厂、药店的工作环境,学校建设固体制剂实训室、GMP模拟实训室、模拟药房、静脉配置实训室等,通过优化布局、模拟工作环境、营造职业氛围,让学生在仿真实训环境中实践学习,按实际岗位的工作流程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做到“工学一体”,培养学生的实用技能。

2.2.2 校企合作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现在高职教育普遍推行的是“2+1”培养模式,即2年学校教育加1年的岗位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对高职药学类专业非常重要。制药企业对生产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大量学生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学习是不允许的。由于生产环节多且专业性较强,培训学生需要消耗企业的人力物力,使得某些企业不愿意培训学生,不愿意给予学生更多实践机会[1]。学生在实习期间只能实践到1~2个岗位,成为某一个岗位的熟练工,这不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办法》明确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高校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并明确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高职院校实习基地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企业有责任与高职院校共同培养学生[8]。这就要求校企合作更深入,企业要深刻理解与参与人才培养,与高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完成不同岗位的实习。

2.3 深入产教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

国际上较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有德国的“双元制”,日本的“产学合作”,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等[9],国内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没有统一的模式,一直处于探索中,《办法》提出的七种合作形式,31项具体内容,为药学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思路和政策保障。

2.3.1 订单式人才培养

药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与院校合作,以“订单班”的形式联合培养学生,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共同授课,可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学生可获得来自一线最实用、最可靠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合作企业对订单班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将来自一线的新知识,新技能传授给专业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教师的水平;兼职教师也可随时了解学生的培养情况,在授课过程中增长自己的教学水平,这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3.2 工学结合模式的人才培养

“工学结合”开始于1903年英国的“三明治”教育,学生在校学习与在企业工作交替进行,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学生的培养任务。药学类专业可分为多个方向,学生的就业可在医院药剂科,也可在企业药品生产或营销、零售等岗位,“工学结合”的模式值得探索。此模式可以一周内几天在学校,几天在企业,也可一个学期在学校,一个学期在企业。这种模式,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刻理解书本知识,企业情况,社会需求,并且有助于锻炼学生的责任心,认真的工作态度,也可以解决部分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帮助企业培养自身需求的人才,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模式。但“工学结合”模式的开展需要校企密切合作,在新政有力保障前提下,校企可以尝试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形式。比如从工学结合到选育结合的转变,“选”是在企业指导下,基于校企合作平台的企业与学生的互选。“育”是在学校主导下校企合作共同育人[10],这种模式明确了学校、企业、学生之间的关系,更有利于企业深度参与到育人环节中来。

2.3.3 学徒制培养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养和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业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是产教融合的基本制度载体和有效实现形式。学徒既是学生,也是企业准员工。学徒制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学生在跟着“师傅”学习的过程中,不仅学习了操作技能,也能学到师傅求真、求精的精神。“工匠精神”的塑造是职业院校的一个核心目标,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塑造和内化学生的“工匠精神”,可以缩短学生与实际成为一名“工匠”的距离[11]。

在新的政策引导下,药学教育还可尝试多种更有利于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方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校企合作模式。高校可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共同培养药学类人才,共同开展社会服务。

3 小结

现阶段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还只停留在比较浅层次的合作上,相比国外高职教育的发展,我国的高职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职业教育新政策的发布,为职业教育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深度产教融合,既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发展,学生的培养,也有利于企业解决专业技能型人才缺乏、科研实力不足等问题。校企之间深度合作,互相交流,本着校企双主体,校企共赢的目的寻求适合的合作方式,将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相结合,将学校的教育功能和企业的生产需求相结合,减少教学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共同培养出实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也将依托国家新政,主动寻求适合各学校专业发展的校企合作形式,使校企合作更加深入,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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