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瑞清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关于社会心理稳定因素的研究,早期有张艳玲(2001年)的《社会心理稳定与社会稳定》,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宏观角度,论述了社会心理的自发朴素性、互动性、感染性、实用性、迎合性等特点,探究了相对独立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但该文章没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心理稳定的诸多要素;汪昌平(2005年)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因素与社会、高校稳定研究》等,从高校、学生的角度研究了社会心理因素;近期还有潘彤光(2015年)的《影响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社会心理因素探析》,聚焦了高校心理因素的问题。本文则从社会心理稳定的相对剥夺感、群体挫折感、趋同行为及越轨行为四个方面进行实践和理论的深层次分析,论证人们对公众安全的愿望是最为强烈的,影响社会心理稳定的最主要因素是情感层面的安全关切。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担忧的事情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民众的安全感。而现代社会中包括公共安全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许多由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引发的天灾人祸对普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影响了人们的安全感。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快速发展期,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安全有着强烈的需求和愿望,诱发社会群体各种心理不稳定和心理疾病的根本原因是安全感的缺乏。社会心理作为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认识、感受和意见的反应,是社会稳定和社会问题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主体是人的心理稳定,社会风险归根结底主要是人的心理风险,对人而言,从自我需要的角度来看,更多的主观感觉的意义,应该是一种自身性安全。安全需要涵盖的范围是广泛的,从世界和平到社会安定,再到个人安全。人们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是可以预期的,不会因为突发事件而陷入难以控制的困境。
正如马斯洛认为“心理安全感是一种从恐惧和焦虑中解脱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特别是满足一个人现在和将来各种需要的感觉”。[1]群体心理理论,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部分,也称为“大众心理学”,19世纪由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创立。其研究对象不是人类群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自然组合,即人的“客观群体”,而是具备社会心理同一性特征的集合体——人的“心理群体”。后者具有心理活动一致性的特征,但是不具有空间活动的同一性。20世纪60年代,班杜拉和沃尔特斯等人提出社会学习理论,也称模型模仿理论,该理论以刺激反应为基础观点,通过研究来探究社会中的他人、群体、规范、文化风俗习惯等是怎样影响人的行为,并还原人是如何在社会环境中形成和发展其个性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观察学习论、自我调节论、自我效能论、三元交互论。以上的三种理论,构成了本文分析社会心理稳定的理论基础。
2014年云南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浙江乐清滴滴车司机杀人案,在上述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中,群众的社会心理状态是比较脆弱的,人们在这些事件中往往感到不可预测和失控感,这样就会产生恐慌心理。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无论是何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人们会普遍产生一种弱势心态,往往感到“回天乏术”“无可奈何”,这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反应,因为身处突发事件中的人们,往往遭受了巨大的身体冲击和精神震动。
从众心理也叫“随大流”,是指某个体在社会大众的无形压力下,不自觉地与社会大众保持行为或心理一致的社会现象。当前社会群体普遍存在着各种过度焦虑的现象,这种焦虑现象很容易导致人们对自己的决定,采取放任或者随大流的主观态度。
在公共安全事件后,人们往往都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自己会意外地躲过灾难,获得重生或保全财产。许多群众都倾向于那些“坏的”或“不好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是人们对待公共安全事件最常见的心理状态。
群体挫折感是指人们为实现自身目标而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时,产生的负面消极的情绪体验。当客观现实情况没有满足个体的需求时,经过自身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就会产生挫折感。[2]群体挫折感因人而异,遭受同样的挫折,不同的人的感受可能是不一样的。
这可以从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找到解释,个体对自己能否利用其能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自信程度,也是人们对自己在特定状况下能否完成某项任务的预期估计,称为自我能效。[3]自我能效感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一是自己过去取得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成功的事例可以有效地提高对自身能效的认识,反之,则会降低对自我能效的认识;二是别人的榜样作用,通过观察他人而获得自己行为的可能性;三是言语说服,通过别人建议、暗示及自我劝告,来告诉自己完成任务的能力情况;四是情绪状态的影响,在紧急或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个体会自动降低自我能效的预期水平。
自我能效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水平,更不是一种技能,而是人们对完成特定任务需要的能力水平的自我评价。因此,自我效能对主体会产生巨大影响和作用。首先体现在对个体行为的选择上。自我效能高的人,对于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往往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将其视为机遇和机会,反之,则往往看作是一种威胁和障碍。其次,自我能效影响个体的努力程度。当人们认为在工作时能效较高时,就会非常努力地工作,相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大降低。最后,自我能效可以影响个体的思维方式和情感体验。自我效能高的人,总是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注意力,解决努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有利于特定任务的完成,并从中获得自身价值的体现和成就感;而自我效能低的人,会过低估计自身的技能和努力,把任务失败的原因归结于自己技能的不足,由此,在过程中往往承受了更多的压力和焦虑的情绪。
另外,社会学习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观点是,人的行为和主体(人)、环境三者构成了交叉互动的动态关系,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此三者对个体行动的影响并不是均衡的,因时间和条件的不同,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占据主要地位,但是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能单独主宰个体的行动。个体的行为不仅能改变环境,同时环境也约束着人类的行为。因此,人不是完全自由、为所欲为的个体,人受制于个体与社会;但是人不是完全被动的反应者,因为人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以认知为中心的自我调节系统。
相对剥夺感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首次提出,后由莫顿进行了详细阐述,是指个体或群体对自己相较于别人的状况所持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4]通过社会中和其他人的比较,个体形成了自己对自身利益损益情况的认知,如果人们认定自己相对于参照物得到的较少,就会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而这种感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在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中,人们由于遭受过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往往处于暂时的劣势地位,感到孤立无援,产生相对的剥夺感;其次,个体或群体如何来评价自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选择的参照人群,如果在选择参照物时选择错乱或明显违背参照原则,很容易产生偏差和相对剥夺感。个体产生相对剥夺感,会导致人们产生不健康的极端生活方式,也会对群体和社会整体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传统的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外部因素刺激的结果,而班杜拉则把人的主观因素引入到行为决定模式中,认为人的自我调节也是人的行为构成因素之一。在自我调节中,个体会为自己确定一个行为范式的标准,如果自身的行为超越了设定的标准,就会产生正面的积极评价。在成功的超越标准后,人们会相应地提高其标准水平。这种自主的自我反应会加强对此类活动的积极性,并产生对此类活动的满足感。总之,自我调节对人的行为塑造具有重大意义。
趋同行为指处在相似环境下或同一社会组织的个人,在个人心理或行为上日益表现出同一的方向或趋势的现象。个人的从众心理在此类群体中的体现比较明显,这种同一性精神倾向,很容易造成教条主义、执拗偏执、责任意识淡漠等严重的后果。勒庞认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人都同时具备两种不同的性格成分,即理性性格和感性性格。而人的理性的性格成分是不可能被同化的,这是人类创新的动力源泉,只有人类的感性性格才有可能达到同一。当人类的感性性格成分被同一以后,此心理群体所形成的凝聚力将远远超越理性个人的力量总和,同时,这种凝聚力往往带来的是破坏性力量,而不是创造性力量。
社会心理学通常认为,在群体性事件中,个体的基本判断力会显著下降,人们的个性化被悄悄地隐去,个体会感到自己处于一个被陌生人包围的群体,同时每个人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大大削弱,个体单独行为时面临的强大压力和约束也会转移消失。于是乎产生了法不责众的普遍心理,这样会诱发大量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群体中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利益,随着情绪的强化与感染,通常情况打砸抢烧的行为发生的风险会增大。
在社会学习理论中班杜拉指出,社会个体通过观察其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进行行为习得,这被称为观察学习,是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概念。人类是群居动物,人类个体并不是孤单的存在,个体可以自身亲自社会实践来学习,也可以以人们普遍经验为基础进行学习,后者即为观察学习,观察者对社会实践中的有关人们示范行为进行加工,并形成自己特有的信息特征,并被存储在自己的记忆之中,最后在外界的刺激下就形成了自己的行为表现。
越轨行为,是指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超出常规的行为,是个体相对于所属的社会行为范式和社会期望的背离。一般来说,越轨行为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离,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威胁。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越轨行为通常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正确的影响和诱导熏陶而产生的。[5]其中观察学习中的模仿、传媒的不良暗示以及网络的影响是导致越轨行为的重要因素。人们之所以成为社会化成员,是因为个体或群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基本道德标准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观察模仿他人的行为方式,会对自身的行为模式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现代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报道,对社会中个体或群体的心理行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对社会负面的报道,对于犯罪行为手段、方法及后果的刻画描述,使某些人的观念行为产生扭曲和不良影响。
1.心理群体的形成机制。群体中的个体在心理群体形成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三个外因的激发,即要经历三个演变发展的过程:首先是情绪的刺激,即群体中的个体被某种情绪刺激并最后被该情绪所控制;其次是情绪传播,即群体中的情绪由刺激进而相互传播,并最终控制了整个群体;最后是外部接受,即当群体被某种情绪控制后,群体极易受到外部意见的控制并接受其领导参加某一激烈的冲突活动。
2.心理群体的整体心理特点。当群体心理形成后,其整体心理状态将呈现三个基本特点:极端性、冲动性、服从性。极端性是指心理群体的现实行动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常常导致激烈的后果。冲动性是指心理群体的现实行动受到外界刺激的诱发而迅速发动,并且这种发动可能会迅速向多个方向演化发展,并呈现出方向的不确定性。服从性是指心理群体具备自愿顺从外来领导的特征,因为心理群体已经丧失其应有的个性。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现今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因风险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困局和窘境,也是公安决策面临的全新挑战。风险社会现实是对目前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最形象的描述。无论你是否意识到,也无论是否赞同风险社会的判断,现实社会生活中不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已经成为活生生的证据。即使退一步讲,这一理论也是对当前社会急速发展变化的反思和警醒性启示。贝克敏锐地意识到社会风险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进一步提醒人们防范和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及风险的爆发,尤其是在社会心理层面,做到防患于未然。
对于社会风险,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意识和精准的把握,想尽一切办法发现、预警、评估、疏导社会风险。首先,社会风险具有双重属性。人们要保持积极的态度,一方面社会风险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冲突甚至分裂,而另一方面,风险意识对于人们管理社会、寻求发展进步,是一种提醒、启示、刺激作用,促使我们创新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社会风险的提出,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们对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尽管社会风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也能发现其中蕴含的规律性,我们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着力把握发展趋势和内在深层次原因。其次,要把握系统论的原理。就一个社会来讲,社会风险只有同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等各个要素相互联系,同人们丰富的社会生活实践及其观念态度相互作用后,才会转化为现实的突发事件和灾难。当人们面临的公众安全受到威胁时,而随后的情感创伤是难以承受的,此时人们对公众安全的愿望也是最为强烈的,同理,社会稳定最难以控制的也是出现在情感层面的最安全关切。在应急决策情境下,应着重关注相关人群在相对剥夺感、群体挫折感方面的疏解、安抚,进而控制有关人群的越轨行为及其危害。
因此,我们要通过精准确定风险评估的各项指标,最大限度提前发现、预警社会的风险隐患因素,进而通过社会创新、管理能力提升,将社会不安全因素限制、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