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提升普法工作效能

2020-02-22 02:01:32陈迤权云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社会主义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国

文 陈迤权 云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会议明确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一系列重大部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化发展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迎来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仅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核与精髓,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性与创新性。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制定党内法规的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了以党章为遵循,若干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正确不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而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秩序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并最终全面实现。实践证明,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在领导人民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走上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道路。

推动了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这些都表明,党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执政规律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是党领导伟大社会革命在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仅可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各方体制机制的法治化,还可以推动国家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的法治化,构建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理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有利于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是能够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在如何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重大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促进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领导,并不断改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治国理政。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法治方式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同时,全面依法治国还有效理顺了法治、政策和改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顺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政策能够贴近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使改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大力提升普法工作水平

抓重点法律,进一步强化对宪法的普及教育。必须把宪法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以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

抓重点制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督促省级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编报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履行普法责任,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发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作用,认真履行好“统筹、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的职能职责职权,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继续完善各级各部门责任制清单,确保责任清单的有效落实,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促进执法与法治宣传教育融合。同时拓展责任制范围,进一步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涵外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谁教学谁普法”等管理、服务、用工、教学领域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推动全社会构建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的大普法格局。

抓重点人群,进一步突出云南普法特色。紧扣云南实际,把好“活动开展”“载体运用”“对象发动”三个环节,提升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普法率。进一步深化“五用工作法”运用力度,发挥边疆民族特色。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法律进宗教场所”“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成效好、有口碑、有基础的活动,不断拓展边疆民族地区各类法治宣传品牌活动的覆盖面和延伸度。注重发挥民族干部、民族文化传承人、宗教界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

抓重点需求,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针对性。一是围绕党的部署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找准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和着力点,为法治中国建设打好基础。二是围绕发展需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按照中央法治宣传的阶段性重点,结合全省各地、各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分类施策,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使之更加符合当地的特点和需求。

抓法治创建,进一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全面组织全省范围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清理工作,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该保留的,积极进行推广宣传,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该核销的坚决核销,确保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的作用。

抓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与德治教育融合。一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制订富有新时代特色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广大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文明家庭。大力弘扬乡村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乡村蕴含的道德规范,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二是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统筹全省城乡法治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各级各部门打造城市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主题公园,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推进“小广场大喇叭”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办各类法治宣传专题栏目。三是引导鼓励各行业和社会群体进行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发挥普法文艺队伍作用,创作、演出、展示文艺作品,潜移默化地宣传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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