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昕
(山西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21)
为能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近几年,全过程造价咨询模式也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青睐,因此,为适应行业的发展,对过程造价咨询进行了一些探索及思考,以某电厂项目为例,下面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思路及应当关注的要点进行简要的阐述。
所谓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阶段的造价管理,根据咨询团队介入项目的时间节点不同,其可发挥的作用及关注的重点各有不同。在该电厂项目中,咨询团队于项目开工后,进入现场开展造价咨询工作。首要工作是收集并整理项目的有关资料,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熟悉项目概况、发包情况、合同性质等;其次,要了解项目的管理模式,如,业主方的相关负责部门及业务流程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业主方采用了何种发承包模式,根据各发承包方式的特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
如,某电厂项目,建设单位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了EPC 总承包合同,但该EPC总承包与常规的模式有所不同。
一般意义的EPC 总承包模式下,EPC 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时,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合同价即为最终结算价。但在该项目中,EPC 合同价为暂定合同总价,最终结算价格为各分包单位结算价格之和,即据实结算。因此,在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工作重点为对各分包合同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除此之外,还有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各采购方式有其适用的标准,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注意其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关注是否存在通过标段划分等方式,对必须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分解,以规避招标。
标段的划分是决定招标结果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标段划分可以有效指导招标工作及现场管理。应当以方便招标及施工管理为原则,细化标段的划分,包含招标的全部施工段,并落实到招标及合同签订的环节中。在对某电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存在标段划分与招标及后期合同签订工作不相符合的情况,容易造成项目管理及资料归档的混乱。
设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防止通过围标、串标的方式恶性哄抬报价,给业主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因此,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宜设置招标控制价,保证中标价格的合理性。
工程量清单是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基础,建设单位应承担由于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带来的风险,为便于今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防止结算价格与合同价偏离过多,要尽可能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质量。
首先是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审查,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规定的计价、取费依据,进行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未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在审查投标文件时,要对其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尤其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要注意报价中是否存在偏高的单价,机械、人工单价等是否明显高于合理的市场价格,因为一旦确定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单价不可调整,漏项项目或变更项目重新组价时要参考报价中的人工、设备单价,防止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抬高单价从而在结算时获取利润,不利于业主对造价的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 号)第十三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在某项目合同履行中,发现业主签订了一些小金额的固定总价合同,这些工程的合同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虽然都是零星的工程,采用了清单计价方式,但是笔者审核时发现这些合同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详细图纸,采购文件也不够详细规范。结算时工程量计量无依据,这种合同在履行时施工方很可能会出现不完全履行合同(即少做工程量、材料降低标准)的情况,到时造成损失我们可能无法追究。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13)及其他相应规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类型,并应当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保证合同价格的合理性,避免在今后的竣工结算阶段就结算金额以及对合同类型的理解上出现争议。
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为今后的工程结算工作提供合同依据。
同时,在合同中应当对变更事项的处理程序及结算办法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风险范围,避免今后发生变更事项时产生争议。
施工合同是参建各方进行建设活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依据,合同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如预付款、工期延误等事项,若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结算及其他工作提供依据。
在某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未见监理相关工作的存档资料,通过查阅监理合同及有关法规、规范,认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不到位。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笔者及时向业主写出阶段审计意见书。指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可能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或造价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更严重的后果。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竣工报告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合的现象,为简化结算流程,未对变更事宜进行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在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中,通过项目的相关合同文件、图纸与资料,以及现场巡视时看到的施工现象,利用专业知识并结合自身的经验,从中发现管理漏洞,提出有质量的、专业的且符合项目实际的管理建议,可以是主动的、预防性的,也可以被动地事后提出建议,引以为戒,为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