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丛龙海
近年来,威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9 年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784.11 亿元,同比增长2.99%;所有者权益424.52 亿元,同比增长12.87%;实现营业收入167.91 亿元,同比增长2.02%。
在对国资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坚持以出资关系管理国有企业,科学界定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对该管的依法加强管理,保证不缺位;对不该管的坚决放权,保证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充分释放企业的发展活力。共优化精简国资监管事项15 项,其中,强化事项4 项,移交事项4 项,取消事项3 项,下放事项4 项。
在对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深入调研和对标学习济南、青岛、重庆、杭州等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制定《关于调整优化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按照产业板块和功能属性,对原市级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及相关企业、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整合重组,组建城投集团、文旅集团、产投集团和新热电集团,搭建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四大平台所辖企业37户,资产规模达到619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298亿元,职工人数达到5685 人。
印发《关于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调整优化、整合新设、清算注销、变更出资人等方式,对部门单位管理的43 户企业进行了统一监管。其中:将资产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人员不多、历史遗留问题较少、对提高融资能力有利的21 户企业分别划转给城投集团、文旅集团等相关集团公司,由相关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整合4 户粮食企业设立威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市粮食部门变更为市国资委;整合威海职业学院7 户校办企业,设立职业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市职业学院变更为新设公司;对市卫计委、市职业学院所属11 户企业实行清算注销。
在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务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的前提下,出台《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方案》,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13 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分为完全市场竞争类、不完全市场竞争类、公益类三大类。其中,完全市场竞争类企业1 户,不完全市场竞争类企业8 户,公益类企业4 户,为推进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出台《关于市属企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定位的意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主业一般不超过2 个的原则,确定13 户市属国有企业主业25 项,保留非主业32 项,为巩固和加强企业主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同时,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其中,对完全市场竞争类企业北洋集团积极探索进行混改,实行股权多元化,激发企业活力;对不完全市场竞争类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其他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撑作用;对公益类企业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外,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并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促进企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印发《威海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威海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明确由市国资委审批和管理事项32 项,实行授权放权事项15 项,大幅减少了审批和管理事项,扩大了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权,推动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质量和效能。
推进企业规范建设董事会,规范董事长行权行为,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修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章程范本和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范本,推动企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和职权划分,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按照成员7 人“内3 外4”要求,向水务集团、国资集团、城投集团、文旅集团、产投集团、交投公司、热电集团、城建集团、公交集团、北洋集团、交通场站、东山宾馆、蓝天宾馆、保安公司等14 户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董事。实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向水务集团、国资集团、城投集团、文旅集团、产投集团、交投公司、热电集团、城建集团、公交集团、北洋集团等10 户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财务总监。试行市场化选聘,在北洋集团开展市场化选聘试点,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印发《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企业重大决策和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必须由党委集体决策。加强企业年终全面审计监督,采取面向全国招标的方式招选了中介机构,对市管企业进行年终决算及专项审计,强化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揭示和整改,着力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强化考核管理,制定《威海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对市属国企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指导各企业规范编制2020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修订《威海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威海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坚持“一企一策”,完善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搭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推动实时在线监管和监管全覆盖。加强责任追究,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拟定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和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等配套文件。
对13 户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实现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在7 户重点企业设置了专职副书记。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国企党委、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管党治党责任进行细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建立“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搭建集动态考核、巡回检查、创新评价、述职评议于一体的国企党建考评体系,对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拉开先进企业和落后企业的考核分值,提高党建考核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影响。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9 户设置党委的企业派驻了纪委书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围绕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市“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年”要求,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履职方式。一是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根据中央、省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二是加快实施“阳光采购”,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努力打造“阳光国企”。
加快推进分类授权放权。一是深入落实中央、省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意见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别进行授权放权,探索推动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所出资企业改制、公司内部产权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等事项的决定权授予或下放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二是推动投资、运营公司加快厘清和规范与所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制定公司总部权责清单,明晰总部与所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三是对市直部门管理的产权暂不划转企业实行授权经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四是推动市直部门加快制定不再划转,采取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清理企业的清理方案,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推动企业增强行权能力。一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尽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二是夯实管理基础,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架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三是优化集团管控,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同时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情况。其他竞争类和公益类企业建立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关注所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落实情况。四是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在所出资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资本流动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能力,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后投向更需要国有资本集中的行业和领域。
强化考核和监督。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采取不同措施,对充分竞争类、不充分竞争类、公益类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和监督。强化国资监管机构对母公司考核和监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对投资运营公司的绩效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内容要包括贯彻国家战略、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风险管控等方面。完善监督体系,有效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工资分配等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深化“阳光国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