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流动论争与“富民社会”视阈下的科举制

2020-02-21 14:45董雁伟
思想战线 2020年3期
关键词:科举制科举制度富民

董雁伟

科举制度自隋唐兴起而延续到20世纪初,成为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久、影响最为深远的政治制度和选官制度,被认为是“贯穿帝制中国后期的一根制度支柱和文化主脉”。(1)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页。学术界把7~20世纪初,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科举时代”,(2)张天虹:《“走出科举”:七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流动研究的再思考》,《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把唐代至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称为“科举社会”。(3)钱 穆:《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46页。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科举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然而,随着科举制研究的持续推进,学术界在科举制是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流动等问题上的认识日见分歧,引发了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论争。(4)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6~245页。在这一论争中,无论学者持何种意见,但研究的内容还囿于科举制度本身,只不过在概念界定、数据采集和资料运用上存在差异。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科举制对传统社会的影响已经超越了科举制度本身,对科举制的研究同样需要跳出科举制本身,从而寻求一个更加开阔的研究视角。我们认为,科举制是“富民社会”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体现了“富民社会”平民化、开放性和流动性的历史特征,也促进了传统时代的社会流动。只有从“富民社会”的视阈之下对科举制度进行考察,才能正确理解科举制度的社会流动效应,对科举制及其历史价值进行客观评价。

一、流动率之惑:科举制与传统时代社会流动论争

(一)科举流动率与“科举社会”的社会流动

科举流动率,一般指科举成功者来自平民阶层的比例,是衡量科举制开放性和竞争性,评估科举制社会功能的重要指标。科举制度从隋唐初创到清末废止,在历史上延续了1 300多年。从大量的历史记载和历史数据来看,科举制创设以后,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施效果上都体现出开放性和平民化的一面,因而科举时代的中国社会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社会流动率。不同时期的流动率说明,“科举社会”存在着阶层流动和新陈代谢的机制,有学者指出:“按年开科,不断新陈代谢。此一千年来,中国社会上再无固定之特殊阶级出现”,(5)钱 穆:《国史新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92页。社会各阶层亦通过科举制度“构成一种井然流动的社会关系”。(6)许纪霖:《近代中国变迁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科学研究》1992年第3期。

隋唐时期,科举制度初创,科举流动率较低,平民家庭在向上流动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7)[英]杜希德:《从敦煌文书看唐代统治阶层的构成》,何冠环译,载《唐史论文选集》,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90年,第87~130页。毛汉光认为,在唐代的统治阶层之中,士族占66.2%,小姓占12.3%,寒素占21.5%,“就其统治阶层的社会架构而言,与实施九品官人法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相同的”。(8)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334页。唐肃宗到唐哀帝时期,科举人数中出身名族公卿者占76.4%,中等家族和寒族仅占14.3%和9.3%。(9)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载《唐宋史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00页。尽管唐代的科举制被认为是一种“圈内竞争”,(10)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335页。但与东晋中期寒素官员的比重仅占1.8%~6.1%相比较,武则天时期科举入仕的寒素比例已达25.5%,玄宗前期寒素官员比重也稳定在24.4%。(11)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44~45页。隋唐时期,士族阶层仍旧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因而寒素家庭通过科举向上流动的比例还十分有限,但相比魏晋南北朝的唯论门第,科举制已体现出不同以往的进步性。

两宋时期,随着科举制的完善,中国社会基本完成了由“门第社会”向“科第社会”的转化,(12)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59页。进入了所谓的“科举社会”。(13)梁庚尧:《宋代科举社会》,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7年,第1页。宋代社会流动性加大,科举制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孙国栋认为,从科举入仕者看,晚唐名族公卿占76.4%,至宋代这一比例降至13%;寒族所占比例由晚唐的9.3%增至北宋的58.4%,中等家庭的比例也由14.3%增到28.6%,“科举制度汲引寒士之效用,愈久而愈见,实为唐宋间使旧门新进起代谢作用之一导管也”。(14)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载《唐宋史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00页。据何忠礼统计,北宋仁宗朝13榜进士第一人中,出身于平民之家的为12人,南宋理宗宝祐四年(1256年)仕履完整的570名进士中,三代皆不仕者为307人,占53.9%,而父辈有仕宦者129人,仅占22.6%。(15)何忠礼:《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历史研究》1990年第5期。

蒙元入主中原后,尽管开科次数和录取人数远低于宋代,但科举的继续推行仍维持了一定的社会流动率。萧启庆依据《元统元年进士录》对元统元年(1333年)100名进士的家世背景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在这100名进士中,有35%的进士来自毫无官宦传统的家庭,这表明科举制在重视“荫袭”和“跟脚”的元代,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的流动。只不过,由于元代特殊的民族政策和户计制度,科举制度为统治阶层所提供的“新血”是有限的,蒙古人和南人非仕宦出身分别只占41.67%,而色目人和汉人非仕宦出身也分别仅占32%和28%。(16)萧启庆:《元代科举与菁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汉学研究》1987年第1期。

明代科举制所引起的社会流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钱茂伟对明代进士家庭成分的统计显示,永乐九年(1411年)至成化五年(1469年)之间,平民之家向上流动率在60%~86%之间递减,弘治十八年(1505年)以后则在38%~55%之间浮动。(17)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140页。何炳棣的研究则表明,明代进士中,前三代没有获得过初级功名的占46.7%,前三代产生过生员但未获高级功名的占2.8%,这两类进士的出身均被认为是贫寒家庭,合计占49.5%。(18)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徐 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147页。明代科举还为不同户籍的民户提供了向上流动的可能。根据钱茂伟对《明朝历科题名碑录》的统计,明代77科进士中,民籍占65.9%,军籍占24%,官籍、匠籍超过3.5%,灶、儒、盐、医和富户籍均有不同名额的进士。(19)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308~310页。

清代的科举流动率依旧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潘光旦、费孝通在对康熙至清末的915本朱墨卷进行研究后发现,这915个贡生、举人、进士的父辈中无功名的占33.44%,其中13.33%的是连续五代均无功名。(20)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社会科学》1947年第4卷第1期。何炳棣的研究也表明,清代19.2%的进士是来自祖上三代没有功名的家庭,18.4%来自出过生员但未获高级功名的家庭,两类合计有37.6%的进士来自寒素家庭。(21)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徐 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147页。宋元强则对清代状元的出身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57名状元中,出身于官等级的29人,占51%;出身于民等级的28人,占49%。(22)宋元强:《清代的科目选士与竞争机制》,《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从贡生到状元,不同层级的功名均有平民士子中举,正说明科举制度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造成了传统时代的社会流动。(23)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页。

不同时期的研究数据表明,科举制度在打破社会分层,促进社会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概言之,一是增强了社会成员地位向上的垂直流动。从唐至清,科举一直促使社会下层向上层的流动,促使社会结构变化,其绝对流动比值约在10%~60%之间,平均值约30%左右。(24)吴建华:《科举制下进士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二是科举制度及其社会流动效应,在社会中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从社会个体的角度看,科举具有激励导向,促使“子当读书”的观念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从社会总体的角度看,科举具有价值传导功能,在宣示社会开放性、平民化发展趋向的同时,也向社会成员传导了新的价值观念。正是科举制对社会流动的有效促进,7~20世纪初的“科举社会”始终保持着活力与稳定,中国社会也呈现出平民化和流动性的发展特点。

(二)科举制与社会流动论争及其困境

尽管科举制对唐宋至明清的社会流动产生了显著作用,但在传统社会,这种流动毕竟有限而且是成功率极低的。潘光旦、费孝通认为,科举制度具有流动性的一面,“科举并不是完全由已有功名的世家所垄断”,但也承认在传统社会“科举成为社会流动的机构也并不见得是宽大的”。(25)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社会科学》1947年第4卷第1期。张仲礼也认为,科举制度使“机会均等”成为可能,但在实际运行中并未向所有社会成员都提供了平等的流动机会。(26)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52页。李弘祺则指出,科举制度促进了宋代“新的士绅阶层的兴起”,但是“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单线社会流动’的社会,除了通过考试制度晋身科名之外,可以说没有其他有意义的社会流动”,科举制度所带来的只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平等”,社会成员地位“上升的机会十分有限”。(27)李弘祺:《宋代教育散论》,台北:东升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0年,第7页、第33页、第3页。单纯聚焦于科举流动率这样的数据,确实难以准确反映中国社会的流动程度。科举制是否真正带来了传统社会的流动也逐渐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

近20年来,学术界对科举制的研究深入推进,“科举学”也呼之欲出。(28)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2页。在对科举制的研究中,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关系始终是科举制研究的一个热点论题,“对中国的科举研究近数十年来当然是以它是否促成了充分的社会流动为重心”。(29)李弘祺:《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意义及解释——从艾尔曼(Benjamin Elman)对明清考试制度的研究谈起》,《台大历史学报》2003年第32期。由于学者们对科举制度下社会流动性认识的不同,学术观点也被分为“流动派”“非流动派”以及“中间派”等不同的阵营。近年来,刘海峰、沈登苗和张天虹等都对学术界有关科举制与中国社会流动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从单一的实证分析转向了思路、方法与研究视野的检讨,甚至出现了对整个研究范式的反思。(30)参见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6~245页;沈登苗《关于科举社会流动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概述)》,《教育与考试》2008年第2期;张天虹《“走出科举”:七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流动研究的再思考》,《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然而,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由于资料使用和评价标准的不同,学术界对科举制度与社会流动的讨论还远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主张“流动论”的学者把研究的焦点放在科举与代际流动问题上,通过评估科举流动率,肯定了科举考试对传统社会流动产生的推动作用。柯睿格(Edward Kracke)对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和宝祐四年(1256年)的两份进士名录进行研究,证明了平民家庭背景的中举者有较高比例,科举考试使官僚体系向平民子弟开放。(31)Edward A.Kracke,“Family vs. Merit in Chines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under the Empire”,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10,no.2,pp.103~123.潘光旦、费孝通利用清代的朱墨卷也证明了科举制具有“一种社会流动的效能”。(32)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社会科学》1947年第4卷第1期。何炳棣则通过翔实的资料分析和定量研究,证实了科举制度下明清社会的流动性,认为“在整个明清社会,身份制度是流动的,有弹性的,没有阻止个人和家庭改变社会身份地位的有效法律与社会的障碍”。(33)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徐 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324~325页。萧启庆、吴建华、徐泓、郑若玲、钱茂伟等其他学者的研究也都支持何炳棣的观点。(34)参见张天虹《“走出科举”:七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流动研究的再思考》,《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与“流动派”的观点相反,“非流动派”认为,科举制在社会流动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其影响远未达到社会层面。以郝若贝(Robert Hartwell)、韩明士(Robert Hymes)、艾尔曼(Benjamin Elman)和卜正民为代表的“非流动派”,基于对不同历史时期科举制和社会流动的研究,基本否定了科举制的社会流动功能。(35)参见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40~242页。他们从概念运用、方法选择和数据采集等方面,对“流动派”的观点进行了纠正。“非流动派”认为,一方面,传统社会的科举成功率不高,较低的流动率无法使得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发挥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流动派”忽视了家族、婚戚以及经济因素对科举的影响,过高估计了科举带来的社会流动率。

相较于“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针锋相对,一些学者则用一种更为中立的眼光来看待科举制在社会流动方面的作用。刘海峰认为:“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实际情况,大概就在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观点之间”,“科举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和结果既没有流动派所说的那么大,也没有非流动派所说的那么小。”(36)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242页。李弘祺既承认科举制度是平民阶层兴起的唯一可靠之路,但又强调“考试对整体社会而言,算不得产生刺激社会流动的作用”。(37)李弘祺:《宋代的官学教育与科举》,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年,中译本导论。贾志扬(John Chaffee)也认为,在宋代士人社会变迁中,家族势力和婚姻关系十分重要,但科举仍是重要的决定因素。(38)John W.Chaffee,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p.187.以上这些观点试图在“流动”和“非流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点,以更为合理地评价科举制对社会流动的作用。

可以看出,无论是“流动派”“非流动派”还是“中立派”,大多数学者都承认科举制下平民子弟能够借助科考提升社会地位的事实,即使是“非流动派”学者也大多承认这一点。不同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第一,科举制度是否是社会流动的决定因素,特别是并不太高的科举流动率能否带来真正的或整体的社会流动。第二,如何评估家庭背景(特别是经济条件及家声)对科举成功的影响。由于过度关注于科举成功率或者家庭背景对科举公平性的影响,研究者在史料与数据上面临着历史解释的困境。“流动派”难以流动率这样的“小数据”来阐释科举制在整体社会流动上的意义,“非流动派”也难以财富、家声等家族因素就简单否定社会流动的存在。

显然,对科举制与社会流动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是在“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观点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就能得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如何看待流动率大小和家庭背景的影响,而在于如何转换视角,从社会历史的整体发展中来认识科举制及其社会效应。张天虹认为,要全面客观地评价7~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流动,应该将研究视野从科举之内拓展到科举之外,“走出科举”来看社会流动。(39)张天虹:《“走出科举”:七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流动研究的再思考》,《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要“走出科举”,就不能只关注于科举制度本身,而应从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视角进行研究。科举制作为一项持续了上千年的社会制度,对它的研究更不能脱离对社会性质以及社会发展阶段的整体认识。只有将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问题置于唐宋至明清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视野下进行考察,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二、聚焦社会阶段:“富民社会”视阈下的科举制与社会流动

作为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要对科举制度与社会流动进行合理的分析,调和“流动”与“非流动”之争,就应该跳出流动率及科举制度本身,从唐宋至明清社会的整体性质来进行把握。中唐以后,“富民”阶层的兴起,中国传统社会进入“富民社会”的发展阶段。在历史上,“富民社会”与“科举社会”高度重合,“富民社会”也是一个“科举社会”。正如“富民”阶层是解构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变化的一把关键性钥匙,(40)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研究的由来与旨归》,《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对科举制度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也不能忽略“富民”这一社会阶层,不能脱离“富民社会”这一历史范畴。

(一)“富民社会”与“科举社会”存在耦合关系

首先,科举制度是“富民社会”下的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形成与“富民社会”的兴起是同一过程。

历史上任何一种选官制度的产生都有其社会历史背景。东汉以后,由“素封之家”和地方大姓为主的“豪民”从控制基层选官权开始,进而控制了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力,最终演变为门阀士族,促使整个社会演变为“豪民社会”。在“豪民社会”下,九品中正制是主要的选官制度。宫崎市定的研究表明,九品官人法促成了贵族的形成和官僚体系的贵族化,是汉唐贵族制社会成立和存续的制度保证。(41)[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 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29~333页。唐长孺则指出:“东汉以来地方大姓势力的发展所体现的历史倾向是门阀专政,因而九品官人法归根到底只能为士族门阀的世袭性政治特权起保证作用”;九品中正制“促使门阀制度的巩固,而巩固了的门阀制度又掌握了这个工具。”(4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9页;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0~71页。九品中正制服务于门阀士族,巩固了门阀制度,是“豪民社会”下的选官制度。

唐代中叶以来,门阀士族衰落而“富民”阶层兴起,中国社会由“豪民社会”进入“富民社会”。与此同时,科举制度创设并推动了社会变革的出现。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将科举制视为唐宋变革的重要表现,宫崎市定也把门阀贵族特权的消解及科举考试的开放作为中国社会向“近世”演进的表征。(43)参见[日]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日]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4~15页、第193~196页。郑樵说“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44)郑 樵:《通志二十略·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王树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页。门阀士族的衰亡和社会主导力量的更迭必然要求施行新的选官制度,最终科举制度形成并成为“富民社会”的选官制度。张希清指出:“重视门第的九品中正制,是维护士族地主利益的选官制度;而不问家世的科举制,则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科举制正是在庶族地主的兴盛、士族地主的衰败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45)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781页。进一步说,科举制度的发展正是与“豪民社会”的衰落和“富民社会”的兴起相适应的。

其次,“富民社会”就是“科举社会”,科举制度体现了“富民社会”的历史特征。

“科举社会”是指科举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科举影响无所不在的社会。(46)刘海峰:《科举制与“科举学”》,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27页。钱穆曾说:“科举进士,唐代已有。但绝大多数由白衣上进,则自宋代始。我们虽可一并称呼自唐以下之中国社会为‘科举社会’,但划分宋以下特称之为‘白衣举子之社会’,即‘进士社会’,则更为贴切。我们亦可称唐代社会为‘前期科举社会’,宋以后为‘后期科举社会’。”(47)钱 穆:《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46页。梁庚尧指出,宋代“经由科举考试的选拔,社会上的读书人不论出身高下,都有可能进入政治的核心,演变为所谓的科举社会”。(48)梁庚尧:《宋代科举社会》,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7年,第1页。中国社会自宋朝以后,基本上是一个“科举社会”,“科举社会”与“富民社会”在时间上相重合,在发展上相始终,成为宋代以后中国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特征。

“富民社会”是流动性、平民化和开放性的社会。(49)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65页。科举制不问门第,“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不论家庭出身和品级等第,只要通过科举博取功名,就能跻身官僚阶层。这样的选官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时期那种“士庶天隔”的九品中正制有天壤之别。随着科举取士数量的增加,各阶层对科举制趋之若鹜,以贵族世家为象征的“门第社会”已经失去了其存在和运行的基础,代之而起的是靠读书而崛起的“科举世家”和“科举社会”。(50)郑若玲:《科举考试的功能与科举社会的形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科举制度扩大了普通民众入仕的可能性,是唐宋时期贵族政治的消解和平民社会兴起的标志。(51)参见葛兆光《思想史研究课堂讲录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19页。作为一种开放性和平民化的制度设计,科举制与“富民社会”流动性、平民化和开放性的历史特征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因此,“科举社会”的实质是“富民社会”,“科举社会”则是“富民社会”内涵及特征的体现。

(二)“富民”阶层是科举制下社会流动的主体

首先,科举制度服务于“富民”阶层,是满足“富民”阶层向上流动需要的一项制度设计。

唐宋以来,迅速崛起的“富民”阶层占据了乡村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核心,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占有财富和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是“富民”的两个显著特征。(52)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理论体系》,载林文勋,黄纯艳主编《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254页。在“富民”阶层崛起和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财富资源之外,作为制度性因素的科举制也产生了重要作用。宋人张守曾说,宋代社会,“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53)张 守:《毘陵集》卷三《论措置民兵利害札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36页。明人杨士奇也说,富家大族“世以赀甲闾右,然所恃者诗书行义相传袭,未尝恃赀也”。(54)杨士奇:《东里续集》卷五《乐志堂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33页。在科举制度下,“富民”通过读书应举求取科名,不仅将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集于一身,更凭借科举制度实现了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伴随着“富民”群体规模的扩大及其社会地位的整体提高,“富民”也从一个群体,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稳定性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富民”阶层。

“富民”阶层的发展必然要求向上流动,获取相应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南宋叶适主张让工商业者获得参与政治的机会,为“富民”阶层呼吁参政权。他说:“四民古今未有不以世。至于烝进髦士,则古人盖曰无类,虽工商不敢绝也。”(55)叶 适:《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二《国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67页。科举制度正好为“富民”阶层参与政权提供了渠道。陈亮也为不能通过科举入仕为官的“富民”而惋惜,他说:“乡闾之豪,虽智过万夫,曾不得自齿于程文熟烂之士,及其以智自营,则又为乡闾所仇疾,而每每有身挂宪纲之忧,向之所谓士者,常足以扼其喉而制其死命,卒使造化之功有废置不用之处。此亦为国之一阙。”(56)陈 亮:《陈亮集》卷三四《东阳郭德麟哀词》,邓广铭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57页。尽管在科举制下,富家子弟科举入仕也并非易事,然而科举制毕竟为“富民”向上流动和跻身官僚开辟了一条通道,这是与“富民”争取政治权利和提高政治地位的要求是相适应的。

另一方面,通过科举制实现向上流动,还反映了“富民”阶层维持家业不败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诉求。宋代官员曾说:“今天子三年一选士,虽山野贫贱之家子弟,苟有文学,必赐科名,身享富贵,家门光宠,户无徭役,庥荫子孙,岂不为盛事哉!”(57)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风土门二·仙居令陈密学襄劝学文》,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534~535页。明人也说“尝见青衿子朝不谋夕,一叨乡荐,便无穷举人。及登甲科,遂钟鸣鼎食,肥马轻裘,非数百万则数十万。试思此胡为乎来哉?……彼且身无赋、产无徭、田无粮、物无税,且庇护奸民之赋徭、粮税,其入之正未艾也。”(58)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二《陈启新疏三大病根》,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4页。在官僚制度下,官僚阶层拥有大量的政治和经济特权,“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59)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吕景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0页。科举制度恰恰能“以一日之长而决取终生之富贵”,(60)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一《科目》,载《吕祖谦全集》第9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页。为社会各阶层跻身官僚阶层提供了可能的通道。宋人苏辙说:“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61)苏 辙:《栾城集》卷二一《书一首·上皇帝书》,曾枣庄等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5页。“富民”阶层要维系和壮大自身的发展,维持家业不败,科举制正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其次,“富民”是科举制的受益群体和科举流动的主体。科举制下的社会流动实为“富民”阶层的向上流动。

与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不同,科举已具有平民化特征。然而,科举制是一种看似“机会均等”而实际上难以实现“社会平等”的制度,(62)李弘祺:《宋代教育散论》,台北:东升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0年,第23~34页。不平等的根源就在于经济不平等所造成的结果不平等。科举活动是一项消耗性较高的非生产性的活动,需有相应的经济条件为保障,“财富在准备考试上变成了很重要的因素”。(63)李弘祺:《宋代教育散论》,台北:东升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0年,第128页。清人沈垚说,在科举之下“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64)沈 垚:《落帆楼文集》卷二四《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5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4页。据程民生的统计,南宋初期“一部科举时文书籍,价格是300文”,而其他经史子集的价格也在300~600文不等,而“100文及数十文是乡村下层百姓普遍的每天收入”。(65)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71页、第374页、第559页。清代,一个童生仅参加县、府两试的费用就要花去10两银子,10两银子可以买到10石粮食并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农民的全年口粮,甚至全部家产。(66)张 杰:《清代科举家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9页。由此看来,“富民”阶层的科举之途确实比贫寒家庭更占有优势。

除了占有财富,“富民”阶层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这一特征,也在科举制中充分体现出优势。科举制成为一种主要的选官制度后,“富民”阶层的文化教育活动就紧密地与之结合在一起了。一方面,“富民”阶层读书应举,文化教育的发展推动了科举制的发展;另一方面,科举制的竞争又进一步促进“富民”发展文化教育,形成“科举文化”。元代浙江金谿吴氏,“其族赀产盛,文儒盛,宋之季以科名显者相踵,而宋亡矣,诗书礼义之习,逮今犹前日,其盛未替也”。(67)吴 澄:《吴文正集》卷三二《金谿吴氏族谱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7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47页。明代休宁汪氏,“有以计名致富者,有以盐筴起家者,连檐比屋,皆称素封”,但“世以诗礼承家,文人高士,抱节明经,代不乏人”。(68)曹嗣轩:《休宁名族志》卷二《汪》,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第216页。在科举社会中,“富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文化资本,在科举中的优势愈发明显。宋代四明和江西家族的兴起都经过先发家致富,进而教子读书,然后登第入仕的过程。(69)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251~256页。明清时期许多“科举家族”“进士家族”中不乏“富民”阶层。(70)张 杰:《清代科举家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8~85页。这说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在“富民”向上流动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唐宋以来,“富民”阶层在发展中实现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三位一体”,成为科举流动的主体。潘光旦、费孝通认为,科举制为社会流动所开之门“似小而实不小”,对城镇居民和有产之家庭更为有利。(71)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社会科学》1947年第4卷第1期。宗韵对明代家族的研究也表明,“财富积累在白丁家族上行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72)宗 韵:《明代家族上行流动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71页。张仲礼也认为,科举制下穷人难以承担多年的读书应考费用,科举制实际上更有利于有财富权势者。(73)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52~156页。科举流动的核心是“富民”阶层的向上流动;在科举制下,“富民”阶层也成为“科举社会”中最具成长性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科举制度的评价陷入“流动”与“非流动”之争,恰恰就是忽略了“富民”阶层是科举制下社会流动主体这一基本事实。

(三)科举制下“富民”阶层的流动具有整体社会效应

一是“富民”的向上流动促进了传统社会的结构性、整体性流动。

藉由读书应举而向上流动,并非是单一“富民”的个体行为,而是“富民”阶层的一种群体性意识和整体性活动,因此其结果又表现为“富民”阶层的整体流动。同时,因为“富民”阶层数量众多,又是社会的主导阶层,“富民”阶层的流动,改观了整个社会面貌,促使整个社会进入循环与流动之中,使社会最终呈现出整体性的“结构性流动”。潘光旦、费孝通对科举时代中国社会的流动曾给予这样的评价:“中国科举时代的社会流动似小而实不太小;即科举之所以为人才登进的阶梯者似窄而实不太窄。”(74)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社会科学》1947年第4卷第1期。这一结论尽管是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社会流动进行对比后得出的,但同样提示我们,对科举制度及社会流动的评估,绝对不是“量”的问题,不能局限于具体社会流动“量”的大小,而是需要立足于社会整体来进行判断。

尽管科举制度对应考者存在经济条件的要求,客观上形成了流动门槛,但并不能简单认为科举制下的社会流动是一种局部流动。从社会的整体层面来看,科举制下“富民”阶层的社会流动,其意义早已超越了单一的阶层意义而具有了社会意义和时代意义;科举制下“富民”阶层的流动也不是单一社会阶层的流动,而是成为整体社会流动的标志和表征。在科举制下,“富民”凭借财富和文化优势而成为向上流动的主体,让人难免对科举时代的社会流动产生“小”“窄”的认识,然而在其带动下出现的整体社会流动,折射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具有更深远的社会意义,因此“似小而实不太小”。

二是促使平民化和流动性成为一种社会价值,推动了新社会形态的形成。

科举制为没有政治特权而只具有“民”身份的“富民”阶层打开了向上流动的大门,其开放性和公平性无疑彰显了历史的进步。同时,“富民”阶层的社会流动,又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一种价值导向和示范作用。一方面,平民化和流动性成为代表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主流导向,社会流动的观念深入人心。南宋袁采就说:“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75)袁 采:《袁氏世范》卷二《世事更变皆天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7页。明人郑瑄也说:“士之登庸,不系世业,履道则为衣冠,失绪则为匹庶。”(76)郑 瑄:《昨非庵日纂·二集》卷五《诒谋》,《续修四库全书》第119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0页。王士性则讲:“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77)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吕景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0页。社会流动使得社会阶层之间的天然壁垒得以打破,明人江盈科称之为“善变”,向上则为贫穷、温饱、文墨、簪缨以至于富贵,而向下则为富贵、歌舞、鬻贷以至于贫穷。(78)江盈科:《江盈科集·雪涛阁集》卷十四《小说·善变》,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672页。

另一方面,科举制带来的向上流动具有示范性和激励性,在社会流动加剧的背景下,“富民”阶层积极培养子弟应举,整个社会演变为“科举社会”。欧阳修说读书人“力学希仕宦……惟期脱贫贱”,(79)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九《读书》,李逸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39页。袁采教导子孙“取科第,致富贵”。(80)袁 采:《袁氏世范》卷二《子弟当习儒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89页。明清时代,“百姓之富者争出金钱而入学校”,(81)侯方域:《壮悔堂文集·正百姓》,《续修四库全书》第140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5页。时人记载“黉序之间,五尺之童,皆知诵义理之文而宗圣贤之学;场屋之士,操笔议论,动数千言,皆煜然成章。虽经义之文,亦充溢四出,贯穿百家,若不可穷者”。(82)顾 清:《东江家藏集》卷二十《会试录后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1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80页。梁庚尧指出,宋代社会“已经没有历久不衰的高门,也没有明显的阶级界线;经由科举考试的选拔,社会上的读书人不论出身高下,都有可能进入政治的核心,演变为所谓的科举社会。对于新社会形态的形成,科举考试制度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83)梁庚尧:《宋代科举社会》,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7年,第1页。

三是打破了“四民分业”的社会结构,“四民”等级结构由凝固变为流动。

“富民”阶层的向上流动是科举时代具有时代特征和社会意义的历史现象,其意义不仅在于促进了“富民”阶层的壮大及其“士绅化”发展,还在于冲击了“四民分业”的社会结构,打破了士、农、工、商等级制,促进了等级制度的瓦解和社会结构流动。春秋以后,中国社会出现了“四民分业”的格局,士、农、工、商的差异既是一种职业划分,同时也是一种等级划分。从唐宋“富民”阶层崛起之始,“富民”就开始通过科举入仕等形式向政治领域渗透,导致了传统“四民”观念的模糊。宋人黄震说:“士、农、工、商,各有一业,元不相干”,但如今“同是一等齐民”,(84)黄 震:《黄氏日抄》卷七八《又晓谕假手代笔榜》,载《黄震全集》第7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197页。士商趋于混同。到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士商之间的对流,“士商相混”成为社会结构变动的一大特色。(85)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十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周本淳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19页。

清人沈垚指出:“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86)沈 垚:《落帆楼文集》卷二四《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5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4页。从“四民分业”到“四民不分”是唐宋以来社会的一大变化,科举制恰恰是“四民”之间身份等级沟通和流转的重要通道。罗志田指出,在传统“四民社会”中,科举制具有“通上下”这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士与其他三民维持有机联系的主要渠道,“科举制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实起着重要的联系和中介作用,它上及官方之政教,下系士人之耕读,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循环的流动之中”。(87)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修订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4页。“四民不分”是“富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富民”社会地位提高的标志。科举制促成了从“四民分业”到“四民不分”这一历史转变,“富民”向“士”的流动也在这一转变中凸显出深刻的历史价值。

结 语

科举制取士不问流品和寒素,不仅彻底改变了世人的入仕观念,也改变了门第观念,为传统社会的社会流动提供了通道。在科举制与社会流动的研究中,虽然中外学者还远远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但“富民”与科举制的相关问题逐渐在讨论中浮出,并成为关键性议题。如何看待科举制下“富民”的社会流动?“富民”阶层的社会流动是否能代表整体的社会流动?不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就难以正确评价科举制度在社会流动上的作用和价值。任何一项社会制度的实施都有明确的受益群体。科举是“富民社会”的一种选官制度,也是“富民社会”下社会流动的产物和标志。科举制下的社会流动主要表现为“富民”阶层的向上流动,“富民”阶层是科举制下社会流动的主体。只有将科举制度置于“富民”社会的视野之下进行考察,才能全面评价其社会功能及历史价值。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社会”与“富民社会”高度重合,在特征上也表现出一致性。宋代以后,科举制度朝平民化、竞争性和开放化发展;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富民”阶层的兴起,整个社会的分化和流动加快,呈现出流动性和平民化、市场化特征。科举制与“富民社会”平民化和流动性特征相适应,不仅促进了“富民”阶层的发展和壮大,其制度特征也体现于“富民社会”的整体特征之中。傅衣凌指出:“中国无百年富室,有‘富不过三代’之谚。我们玩味中国民间俗语——‘新发家’和‘破落户’的含义,就是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升降隆替,特别是科举制和捐纳制更促进身份制与经济权的分裂而又抱合在一起。”(88)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55页。科举制下以“富民”为主体的社会流动具有整体的社会意义,“似小而实不太小”。唐宋以来的“富民社会”之所以是一个具有活力的社会,就在于科举制度所提供的社会流动机制。

猜你喜欢
科举制科举制度富民
小连翘撑起富民兴企大产业
兴边,富民,发展更均衡
古代的考试
乡村振兴|产业富民
“科举”
振兴志 三代百姓“奋斗史”——思想始终“钉”在治穷富民
科举制度的起始与结束
质疑是打开智慧宝库的金钥匙
晚清科举制度变革考
唐朝科举制度对当今高考制度改革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