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020-02-19 12:04王萍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合同法

王萍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 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王萍,菏泽学院政法学院2018级法律事务一班,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127

誠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但适用于公法中,而且同样适用于私法。与西方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合同法中也融入于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内容。根据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容的要求,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好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合格责任,切不可出现私自泄露对方机密或者随意使用商业机密的情况出现。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话,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赔偿责任。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功能分析

(一)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则

我国在民法中已经将诚实信用列为了一项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在民法的约束下从事相关的活动。如果其行使的权力超出界限的话,就会因为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就目前来说,很多合同纠纷中都存在着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无视法律存在等各方面的情况,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浪费了大量的诉讼资源,同时也影响了司法公正。

(二)规避法律中的一些不足

如果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形成具体规定的话,合同签订双方都必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提出的要求,弥补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漏洞。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人们认知能力的要求,而诚实信用原则就发挥出了帮助和引导的作用。一旦交易双方主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其中任何一项条款或者合同结果理解不同的话,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只能按照职权主动适用或者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不但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而且也为法律解释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三)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如果合同双方随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话,不但会造成秩序维持资源浪费,而且也会因此导致当事双方经济负担的加重。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失的话,必须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比如,某工程公式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后,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对方当事人损失的金额、相应利息以及诉讼费等相关的费用。这一案件实际上也进一步说明了,谁败诉谁就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解释抽象的法律条文

由于很多法律条文解释具有抽象性、法律属于模糊性的特点,再加上合同交易双方不管是在认知、表达还是理解等各方面能力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当事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对合同条款的争议也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出现需要判断合同内容真实性的情况时,人们应该通过对合同中词句、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的分析确定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与否,才能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

(五)有效的降低交易费用

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当事双方必须严格的按照讲诚实、守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确保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降低交易过程的费用和成本支出。也就是说,假如当事双方都能够严格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仅达到了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而且确保了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六)指导司法程序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法律规范,因此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职权范围,按照主动援引适用的原则,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相应法律规范约束时,法官应该根据犯贱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关法律,而不能随意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反之如果法律法规本身含义模糊不清的话,法官就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的引用这一原则。

(七)强化道德观念

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的道德规范属性特点,就是希望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由于法律法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作用。所以,只有全体公民内心真正的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才能发挥出其规范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的积极作用。

二、合同法中违反诚信原则应承担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假如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造成合同未能生效或者被撤销,致使另一方利益受到侵害的话,那么导致损失出现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明确和成立,并不是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判定的,所以,如果因为当事一方的违反了合同缔约前的义务,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作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与解除中应用的重要方法之一,情势变更措施应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变更后产生的不公平因素对合同执行效果产生的影响。因为这种方法是一种主动介入与干预合同关系的方法,因此,为了有效的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为缔约过失或者无法克服的社会变故,而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与损失,可以采取取消原合同关系的方法,恢复合同双方原本公平的关系,并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确保当事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实际上就是合同当事方必须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指的是合同当事方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者义务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履行方式。這里所说的继续履行实际上指的就是合同中对当事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合同当事双方则应该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绿色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涉及到为金钱债务且无法履行的,则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当事方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假如债务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因为某种外部因素出现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当事双方可以按照实际的情况,采取补救的措施,为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支持。如果违约方在合同无法履行后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仍然无法或者完全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的话,那么合同中的受损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赋予其的权利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

3.损害赔偿。构成因不履行债务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行为人实施了不履行债务的行为。(2)受害人因为债务人实施的这一行为,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

4.违约金的支付。合同当事双方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支付的形式和金额的情况下,合同当事的双方才能在其中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其的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因为违约金的支付具有显著的惩罚性特点,所以合同当事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话都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请求法院增减。

5.定金罚则。定金必须在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采用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因为定金主要适用于定金罚则。因此如果接受定金的当事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情况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返还双倍定金。如果是支付定金当事一方违约的话,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规定没收定金。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影响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严格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韩挺.《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法制博览,2019(10):166-167.

[2]谢晗.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河北企业,2019(5):172-173.

[3]王超.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再思考[J].今传媒,2019,23(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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