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长寨
今天人类面临的很多问题大多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联,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反映出长期以来全球环境教育普遍存在严重不足。
在中国,小部分国民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与行动力不足。这不仅与一些基层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知法犯法和缺乏执法监督与问责有关联,其背后也映射出国民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让分数迷住了眼,重分数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在环境教育、法制教育等综合素质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的缺位与不足。客观来讲,很多违法者都上过学,有的甚至是研究生、公务员、企业家、明星等有学历、有成就的人,然而他们接受过的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等绿色生活方式的环境教育、法制教育寥寥无几,青少年时期接受教育的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与不足是导致环境违法者行为不端的重要原因之一,也由此看出作为中小学应尽快常态化实施环境教育、法制教育等,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环境责任意识、生态道德意识以及遵守环保等法规的公民意识,从小打牢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并能够落实到生活小事中。
细细回味人类近代以来的历史,人们发现许多充满“教训与改变”的重大历史事件总是惊人的相似和反复出现,比如西方国家发生的环境问题“先污染后治理、后教育”,几十年后,我们又在走西方的老路,教训深刻。20世纪初中叶以来,西方工业文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日本水俣病在内的著名八大污染事件害苦了几代成千上万的人。惨重的教训让西方国家对环境保护不得不重视,出台相关法律,开始重视培养公民和青少年的环境意识,他们取得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小学环境教育对长期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问题、保持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治疗环境问题的良方好药,并纷纷立法给予保障,其中美国是最早立法的,第一部 《环境教育法》诞生在1970年,目前包括日本、菲律宾以及中国台湾在内的众多国家与地区已经完成了环境教育的立法。
世界环境教育起点在哪里?普遍认为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中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这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际会议。仅隔一年,1973年中国就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产生了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其中提出“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这个时期以周恩来总理为代表的中央领导已经敏锐地意识到水域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推动在中小学开始实施环境教育,所以大家普遍认为1973年是中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的萌芽与起始之年,认为这一年诞生了环境教育的第一粒“火星”。这样算来中国环境教育也是走过了47年的历程,在起跑线上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并未明显落后。
中小学环境教育历经近半个世纪风卷云舒的发展,环境教育终于从星星之火发展到燎原之势、万山红遍,从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到不可或缺,不得不做,环境教育普及与完善的过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础教育与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质量的恶化、改革开放等多方面因素休戚相关,但从根本上看还是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方面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进步与完善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看到,1989年颁布的 《环境保护法》并未对学校环境教育提出明确要求;1996年国家环保局、中宣部、国家教委首次联合颁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以后每五年更新一次;2000年开始由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教委每两年联合表彰一批国家级绿色学校,推动了各地开展评选省、市、县级绿色学校,环境教育起色很大,在中小学的覆盖面加大。虽然2008年国家表彰绿色学校活动停止评比,但很多省、市、县级评审表彰未断,这个项目,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的参与度有了大幅提高。当然,与全国40多万所中小学的绝对数相比,绿色学校的数目很少,也反映出了解与参与的积极性还是偏低,环境教育离走进所有中小学的路还是很漫长;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 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指南》,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有了一个教育政策的依据;2014年,《环境保护法》 修改版中的第九条中提出“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一次明确了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的法律义务,但规定太笼统,没有明确不开展环境教育的法律责任,影响仍然有限;中国环境教育的春天发生在2017年。这一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这个文件其实就是 《环境保护法》第九条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环境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在中国中小学的广泛开展,让中小学环境教育不再可有可无,而是成为中小学必须实施的教育内容。实践表明,相关政策与法规的进步对中小学环境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重大。
一直以来,各级环保宣教部门积极促进中小学环境教育,一些高校与部分中小学老师的坚持,让环境教育“火星”越燃越旺,也为今天环境教育的大力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教育基础。
今天常常把环境教育、绿色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并行使用,这三个概念的核心是基本一致的。“生态文明教育”这个新称谓何时正式出现?从国家层面应该是2005年,这个时期中国涉及环境问题的事件频发多发,这一年党中央召开了“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提出了“生态文明教育”。
生态文明教育既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事情,也是教育部门的责任。在教育系统,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的第一次论述是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应该是第一次从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清晰地要求“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文件中提到“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内容,可惜的是其中的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并没有得到所有中小学完整认真地落实,执行情况也没有及时向社会反馈与公布。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提到“德育工作情况是否普遍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这是国家教育主管部委第一次对省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明确提到进行督导和考核,这一督导要求并未引起很大反响,却是一个瑞祥的“春雷”,让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地区、学校、老师看到了教育部对“生态文明教育”的态度,生态文明教育迎来崭新的气息,让全国中小学清晰感受到了“言必行,行必果”成为教育系统行事规则。2017年教育部颁布的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成为生态文明教育发展史上转折点、关键点,这是涉及生态文明教育的革命性的文件。教育部在该文件通知中明确这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必须认真执行并反馈执行情况,其关键点在于明确规定生态文明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五大内容之一,使生态文明教育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现在,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年度考核中几乎都会涉及“生态文明教育”。2019年的两个文件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一个是2019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联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发布的《关于在中小学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通知》,另一个是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绿色学校”创建的牵头部门从过去的环保部门调整为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历经风雨,终于从备受漠视与冷落,到全面启动、遍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