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力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向好

2020-02-18 08:18
山东绿化 2020年2期
关键词:县市区保护伞济宁市

为全面规范和整顿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五项具体措施,全力抓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排查整治工作,促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向好。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县市区局集中排查整治未批先用、边批边用林地行为;对2018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将清理整治行动当作政治问题处理,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全覆盖。结合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信访举报、遥感影像等各类线索,拉出清单,逐一排查核实,确保排查无遗漏;对照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内业资料,对执法卷宗、整治台账逐一查阅,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是保持高压,持续深入准打击。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对排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件制定查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标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等导致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猖獗及充当犯罪人员“保护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是压实责任,明确目标整改到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和整治措施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原则,强化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查处责任;对监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对党员干部参与破坏森林资源,或为破坏森林资源充当保护伞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移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五是加强宣传,深入组织发动群众。宣传有关森林资源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凸显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在全社会营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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