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东
(广西同洲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北海 5360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施工总包企业不再一次性的购买机械设备,而是通过一些专业的机械租赁机构以租赁的形式实现对机械设备的需求,这样企业节约了成本,更加有效灵活地利用机械设备,同时也获得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大大地方便了施工企业。本文以租赁形式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例,探讨机械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归属问题。
在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往往出现安全管理责任职责不明的现象,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之后,相互推诿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因而探讨机械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归属是十分有必要的。
有效管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风险,全力压减建筑机械设备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做到事前做好预防措施,事中正确积极有效应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事后及时总结教训,积累经验,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设备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制、限位装置,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装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通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及安拆单位上报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工种资格证等的审核,以及在安装完成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及时地发现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作出整改,从而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d 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前,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1.1 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 人。
3.1.2 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核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司机、信号司索工和安装拆卸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后,司机或信号司索工变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更换人员,否则严禁使用设备。
3.1.3 履行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责任
①在企业层面,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所属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组织一次检查。在项目层面,应当至少每月对本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组织一次检查;②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督促设备产权单位按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禁滞后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或不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1.4 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设备拆装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分包给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与之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②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由设备拆装单位编制的,除须由设备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企业技术、设备、安全等业务部门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联合设备产权单位对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1 履行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
设备产权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定责任,为设备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制、限位装置,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况完好。
3.2.2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管理
设备产权单位招用司机前,应当通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核实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建立对司机的奖惩机制,发现其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调整安全装置等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惩戒。
3.2.3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定期检查人员和日常维修保养人员,建立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3.1 加强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并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塔式起重机。基础使用的预埋件,应当要求设备产权单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3.3.2 加强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环节的安全管理
①塔式起重机的顶升、附着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设备拆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顶升或附着,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安装拆卸工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验;②设备每次顶升和每道附着2 个工作日前,设备拆装单位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添加设备拆装单位、安装拆卸工、顶升附着日期等信息。顶升、附着验收后3 个工作日内,应当上传验收记录;③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依法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核,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从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及近年来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对各涉事方行政处罚通报来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参与方责任后更能有效的约束各参与方的行为,有效及时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