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

2020-02-18 03:09本刊
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2020年3期
关键词:职业病隐患设施

2016年12月13日,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编制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动、实施工作,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不断探索与实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 《安全生产法》首次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企业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推动广大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 标准编制原则

GB/T33000—2016编制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1)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满足我国现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3)与我国其他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协调一致;

4)精简程序,提高效能;

5)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

6)与国际安全生产先进管理体系进行对接;

7)重视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适用性及可行性。

3 编制思路

一是提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素。GB/T33000—2016提出八个一级要素,即: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提出了28个二级要素,作为一级要素的细化分解。

二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系统化要求。基本规范八个一级要素,在逻辑结构和标准框架上更具有结构性和系统性,能有效指导企业自主创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是提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要求。随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能逐步向安全监管部门转移,社会以及企业对整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希望和诉求。为此,本标准提出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要求。

4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体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5 标准主要内容

(1)一般要求

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3)自评和评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2)核心要求

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2)制度化管理

①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②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四新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报告;绩效评定管理。

③现场管理

a)设备设施管理

设备设施建设。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面积设计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设备设施运行。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和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以及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设备设施检维修。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 “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下文执行。

b)作业安全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 (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 (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作业行为。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违”行为。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c)职业健康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监测。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涉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d)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标准 (所有部分)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④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a)安全风险控制

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b)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⑤应急管理

a)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 (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b)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⑥事故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企业应按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6 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

标准发布后,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践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指导和规范广大企业自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企业生产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能够产生广泛而实际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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