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俊斌
(太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山西 晋中 030800)
当前,随着固定资产投资步伐的加快,财政投资评审规模、范围也不断扩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评审组织形式。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弥补了评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专业不对口等问题,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了评审业务覆盖面,大大提高了评审质量和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如何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对社会服务进行统一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亟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在中介结构未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之前,财政评审部门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既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还要进行具体的项目评审工作。以太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例, 2008 年成立时从事评审业务的仅有3人,专业只涉及土建、安装、市政,全年评审42 个工程项目,评审金额0.86 亿元。2012 年,完成城乡道路改建、中小学校附属工程等76 个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金额3.45 亿元,审减资金0.47 亿元,平均审减率13.62%。2015 年,完成南山生态恢复三期绿化、乡镇重点道路完善提质工程等194 个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金额3.97 亿元,审减资金0.68 亿元,平均审减率17.13%。
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后,财政评审部门加大了监督管理职责,有效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 年,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25 家中介机构的服务商库,在后半年中介机构参与到财政投资评审以来,全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配套工程、山西农谷农村改革论坛系列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工程等264 个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金额7.57 亿元,审减资金0.81 亿元,平均审减率10.70%。2019 年,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工程、“乡村振兴”系列工程、南山旅游公路工程、108 国道与南山路交叉口立交桥工程等516 个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金额14.73 亿元,审减金额1.27 亿元,平均审减率8.62%。
一是借力中介机构,弥补了财政评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中介机构未参与财政评审前,由于财政评审部门人员编制未增加,从事评审业务的一直是3 个人。2008 年,平均6 天完成一个项目评审,每人平均完成0.29 亿元的评审工程量。到2015 年的时候,不到一天半就要完成一个项目评审,每人平均要完成1.32 亿元评审。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直接影响到评审质量。中介机构参与财政评审后,以2019年为例,25 家中介机构平均每家按5 个评审人员计,平均1 天就可以完成2 个项目评审,每人平均完成0.12 亿元的评审工程量。中介机构的参与,更好地保证了评审进度与质量,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二是借力中介机构,财政投资评审效益大幅提高。以2019 年和2015 年数据比较,项目评审数增加322 个,评审金额增加10.76 亿元,审减金额增加0.59 亿元。没有中介机构的参与,根本无法完成以上的评审任务。
三是借力中介机构,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大幅增加。中介机构的参与,评审范围从最开始的土建、安装、市政的评审,拓宽到现在的农业、水利、电力、交通道路、桥梁、市政绿化、亮化、电子设备等财政投资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
四是借力中介机构,促进部门职能转变。在中介机构未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之前,财政评审部门的职能仅限于具体的项目评审,对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追踪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运行根本无从做起。引进中介机构后,充分发挥了它的人员优势、专业优势,在评审项目数量、评审金额、审减金额上有了显著的提高。评审机构人员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放到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责上来,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职责定位不同,理念存在差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的是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是一种财政预算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效能化行为,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而社会中介机构是经营性的独立法人,不仅以营利为目的,而且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由于职责的不同,中介机构会对评审过程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视而不见,仅仅局限于工程量计价等计算性工作。2015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审减率从17.13%降到10.70%、8.62%,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还需加大财政评审部门的监管力度。
二是中介机构参与,外在风险增加。随着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进一步加重、范围进一步拓宽、层次进一步提高,要求财政评审部门既要有懂工程管理,又要有懂经济管理、社会科学、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状况很难在短期内解决,使得部分评审业务在技术层面上只能依赖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专业性强、事项复杂、计算量大等特点,个别中介机构人员责任心不强,遇到不确定问题不进行沟通,一旦作出错误理解,就会造成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评审结论,从而增加了财政评审部门人员的复核风险。另外,由于中介机构的人员常年从事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与施工单位可能存在着联系,个别施工单位为谋取利益最大化,会千方百计拉拢中介机构人员,人为控制评审结论、压缩审减金额,从而加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外在风险,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三是中介机构管理不力,极大影响评审质量。虽然我们建立服务商库时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入选机构都是优中选优,但是由于中介机构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容易造成技术力量流失。个别机构初评结果出来后,经过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复核,问题修改后反而出现了不应该有的新情况,咨询中介机构才知道原来的评审人员已经离职跳槽,三番五次修改后才能出具评审结论。这种情况出现在多家中介机构,直接影响评审进度和质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利用中介机构力量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机制,有着显著的优势,但也存在不少亟待完善之处。财政评审部门要坚持“惩罚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从根本上抑制或消除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带来的一系列不足。
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定期组织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两培训”,即廉政教育和评审业务培训。学习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中介机构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交流,统一规范标准,提升业务水平,保障评审质量,加快评审进度。
二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完善中介机构评审操作规程、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根据中介机构的项目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进行考核,利用考核结果动态管理服务商库,并与承揽评审任务相挂钩,得分高的中介机构可以优先获得评审业务,特别是重点工程和紧急任务。不合格的中介机构退出服务商库。
三是要建立奖惩机制。与中介机构签订评审委托合同时,要有评审质量保证金条款。通过合同奖励与处罚机制,约束中介机构提高评审质效。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上报行业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为保证评审质效,
中介机构在接到任务时要建立专家评审小组并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便于过程联系且责任到人。评审过程中需要现场勘查时,中介机构应该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由评审中心组织多方人员共同参加,严厉杜绝中介机构单独与施工单位会面的情况发生。事后要根据复核的误差率、时效性等及时做项目绩效评价,避免中介机构“带病运行”。建立评审项目台账,动态反应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促进中介机构健康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财政投资评审。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通过建立完善的评审制度以及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用好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管好中介机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的质效,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使财政资金高效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