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 超
(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江苏 南京 210000)
目前,我国招标方法较多,主要包括评定分离法、综合评分法以及合理最低价评估法。由于这些招标方法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使得这些招标方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同。因此,本文重点分析这些招标方法的优缺点,并进行有效对比。
从评定分离法的概念定义来看,其本质上就是将评标环节以及定标环节相互分离,并各自成立独立的工作机构,招标方在评标机构推荐的前提下再根据相应流程进行最终的定标。
从评定分离法的具体优点来看,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评标结果较为客观。由于评定分离法将评标环节以及定标环节相互分离,评标专家往往只对评审意见负有责任,而定标专家往往只对中标方负有责任,有效展现了责权分离的优越性。第二,评标过程较为公平。由于评定分离法为定性评审有效实现评标公开目的奠定基础,再加上定标委员会都是通过专家投票的公开模式来选择最终的中标方,有效展现了民主决策的优越性。
从评定分离法的具体缺点来看,招标人定标能力难以有效判断。由于现阶段招标方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如果急于实施评定分离法会给无数不正的招标方创造有利的违规机会,导致招标工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从评定分离法的应用范围来看,其通常应用在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包括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等,这是由于此类工程涉及面较广以及施工难点较多,借助评定分离法能够真正选到具有大型工程施工实力以及施工经验的中标方,确保中标方能够有效完成施工任务。
从综合评分法的概念定义来看,其本质上就是项目业主根据各项评标因素在总体评标因素中的所占比重、对于竞争性的实际体现程度以及对于招标意图的实际体现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以此确定最终的中标方。
从综合评分法的具体优点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避免出现低价竞标的不良情况。在实际过程中,一旦投标方通过低价竞标的方式中标,往往会在项目施工环节进行偷工减料,以便减少项目施工的实际投入,这样就会给施工项目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综合评分法涉及到较多评价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招标价格以及经理资历等内容,能够全面体现出投标方的综合实力,使得投标方无法通过低价竞标的方式来取得竞争优势。第二,有利于评标专家进行发挥。在实际过程中,评标专家具有较大的发挥空间,能够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以及理论知识对各个招标方进行自主打分。一般来讲,评标专家的实际权力越大,评标结果越容易受到评标专家的主观因素影响。第三,容易选取到有经验的中标方。由于综合评分法涉及到权值概念以及评价指标因素,能够避免评标结果不会侧重于某一项评价指标,而是综合所有评价指标各自占有的权值进行综合考虑,以此保证评标结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从综合评分法的具体缺点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评价指标因素的界定具有一定难度。由于评价指标因素涉及到诸多方面,并且各自权值比重的界定较为复杂,在实际过程中,技术部门倾向于将产品性能赋予更高的权值,财务部门通常愿意将产品价格赋予更高的权值,这就给评标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第二,对评标专家业务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在实际过程中,评标专家团队通常都是临时抽调所组成,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各个竞标方的具体资料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这就容易导致评标专家的评定结果出现偏差。同时,由于评标专家通常具有较大的评定权力,一旦评定专家存在业务能力问题就难以进行有效约束,进而出现“人情标”的现象。第三,评标流程较为繁杂。由于综合评分法涉及到较多的评价指标因素,需要对各项评价指标因素进行深度分析,就会容易消耗较多时间。在实际过程中,只有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技术指标以及商务指标进行详细清标,才能够让评价指标因素变得更加明确,有利于减少专家评标的实际时间。
从综合评分法的应用范围来看,其通常应用在技术条件较为复杂以及施工周期较为漫长的工程项目,这是由于此类工程项目对于施工技术以及性能标准往往具有极高要求,借助综合评分法不仅能够合理评定投标方价格水平的高低,还能够有效评定投标方施工能力以及施工技术的高低。例如,地铁建设工程不论是外观设计还是内在功能都具有极其复杂多样的特征,比较适用于综合评分法。同时,附加条件相对较多的工程项目也比较适合使用综合评分法。此外,价格因素不是作为主要评审决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同样适用于综合评分法,主要以服务类项目为主,包括咨询类项目、勘察类项目以及监理类项目等。
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概念定义来看,其本质上就是项目业主选择报价最为合理且价格最低的中标方。
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优点来看,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有利于节省项目运转资金。由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主要就是看重价格在合理的前提下相对最低,能够为项目减少较大的成本开支。第二,评审流程较为简单。由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不会涉及到较多的评价指标因素,只需要依照价格因素进行选择即可。第三,保证公平公正。由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侧重点在于省钱,这就能够有效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不仅有利于提高供应商业务水平,还可以杜绝中标后再压价的不良情况。
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缺点来看,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成本价界定难度相对较大。一般来讲,施工项目的运转成本通常只有在竣工之后才能够准确进行统计,再加上操作难度较为复杂,容易受到各方的质疑。第二,项目业主难以控制工程施工风险。由于中标方通常是以最低价获得竞争优势,这就压缩了中标方的利润成本,导致有些中标方往往采取偷工减料的恶劣行为来增加利润,再加上项目业主对于中标方工程实力并不了解,这就增加了后期项目的施工风险。第三,初始报价不够准确,往往会导致评标工作以及澄清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会产生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潜在风险。
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应用范围来看,其通常应用在技术要求一般以及施工难度一般的工程,这是由于此类工程对于技术难度以及施工难度没有特殊要求,可采取合理最低价评标法来控制项目成本。例如,小型建筑工程以及小型市政工程均适用于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可有效减少工程项目开支。
综上所述,不同的招标方法有着不同的优缺点,这就使得不同的招标方法具有不同适用范围。只有合理应用各种招标方法,了解不同招标方法的优缺点,才能保证施工项目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