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6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建筑工地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切实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青,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2 月7 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徽省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该预案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开工复工时间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2 月7 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消息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了《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