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同时,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2 月12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该文件要求:一、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二、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应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和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四、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群众网上申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审批顺利推进。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指导做好传染病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疫情防控实施保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适用于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临时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明确了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原则、选址、建筑设计、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医用气体和运行维护等多方面要求,提出了负压病房改造参考方案,并收集汇总了医疗类建筑相关主要建设标准目录。
2 月5 日,中国建筑学会官网发布公告,批准《办公建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运行管理和使用应急措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编号为T/ASC 08-2020,自2020 年2 月5 日起实施。
《指南》介绍,在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控制、春节长假也将结束的情况下,为使以人员较为集中为显著特点的办公建筑在春节长假之后能够科学、正常使用,防止因人员集中、大楼机电系统使用不当等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扩大,保护办公建筑使用者的健康,编制组认真总结SARS 防治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指南》。
《指南》旨在指导各地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指南》共分5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空调通风;3.给排水系统;4.系统清洁和保洁消毒;5.垃圾收集和暂存。该《指南》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