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长期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思考与建议

2020-02-15 14:22孙志超
关键词:信用监管体系

孙志超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29)

信用产生于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辞海》对信用一词解释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是信用关系存在的基本条件。无论是传统市场还是现代市场,只要社会在发展、分工在深化、市场在扩大,就需要稳定的信用关系,维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需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准确识别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到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依据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奖惩,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建立起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共同预期,让人民自觉地理性地选择诚信、摒弃失信。因此,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套社会治理机制,其主体包括一切必须记录信用信息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主体包括:履行信用管理或信用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对象(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成员、司法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含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新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性特征,研究提出未来一段时期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框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构成要素,对于进一步凝聚资源、促进各方形成合力,助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并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主要成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起涵盖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海事等行业管理的信用体系,对规范全国交通运输市场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尤其在顶层制度设计、信用评价、联合奖惩、信用宣传与培训、试点示范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信用顶层制度文件。2015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第1个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到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同年印发《2016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确定在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法规制度、信用标准规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三方评估6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从2017~2019年连续印发《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建设、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交通运输信用记录和评价工作等重点工作。同时,与36部委共同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制定《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10余项政策文件。总体来看,交通运输行业已初步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运输信用政策体系,科学指导推动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尚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信用新型监管机制有待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缺乏统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应用亟待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与分析缺乏,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需要提升,诚信与市场监管手段运用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与水平有待提高等。从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尤其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亟待加强、评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待解决。存在诸多失信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监督和惩戒,“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影响了“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健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有所作为,走在前列”的总要求,近年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开创了良好局面。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目标,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总体水平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制度体系架构还需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监管与评价应用还需推进创新,行业信用理论与方法还有待深化,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形势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部署推进。2019年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提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这表明,信用监管已成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一)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迫切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难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极为迫切。信用监管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上,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第一个对信用监管进行统一部署的重要文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布局,也有具体翔实的落实举措,将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注入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动力。

(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求

提高诚信水平,营造人人讲诚信、守承诺的社会氛围,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失信代价过低、惩罚过轻、传播较少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交通运输行业需要“对症下药”“靶向治理”,在强调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的同时,加强对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内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大幅提升失信违法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对照国务院印发的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交通强国战略建设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谋划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信用体系建设长期稳定的发展布局,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

三、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的建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立足全球视角,结合行业发展实际,聚焦交通重点领域,强化顶层规划设计,围绕构建科学合理的行业信用体系,以解决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信用信息、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关键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加强衔接、协作共享,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三)发展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目标,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近期、“十四五”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交通运输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不断夯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在信用规章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监管、信用文化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完成“信用交通省”“信用交通城市”创建示范任务,大力营造全行业诚实守信良好环境,为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扎实基础保障。

2.“十四五”期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要求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成,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用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行业信用规章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监管、信用文化等重点建设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更加优化,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建成世界领先、人民满意的交通强国提供支撑保障。

3.远期目标

到2035年,建成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更加优化,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更高水平,为建成世界领先、人民满意的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到2050年,建成高度发达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行业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形成,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建议

(一)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推进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进一步理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避免出现多部门分别推进的局面,统筹规划交通运输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为信用体系谋划好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

结合交通强国建设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加大信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推进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推进信用标准规范建设。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目录、共享需求目录和信用公开清单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格式、存储编码规则,实现信用记录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信用信息化建设

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交通运输部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实现全行业信用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加快形成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一张网”。做好交通运输部平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拓宽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渠道。加强信用信息监测分析,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为行业管理、部门信用联动及社会公众查询等提供支撑服务。

(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承诺”机制,明确信用承诺机制的单位范围、责任机制、对象认定标准、信用承诺内容以及相关程序,推动变审批准入为承诺+备案,将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政策延续或中止以及进行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积极推动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五)信用评价应用建设

推进信用评价应用建设。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实现铁、公、水、民航、邮政统一五级(AA、A、B、C、D)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海事执法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加强信用评价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六)信用联合奖惩建设

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建设。建立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惩戒等多种形式互为补充的奖惩联动机制。深入落实国家层面已经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车辆治理为突破口,在多个领域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实行守信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制度,严格执行名单认定、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及与其他行业的互联互通,推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七)诚信文化和教育培训建设

推进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和诚信教育培训建设,切实提升诚信文化宣传水平,广泛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强信用学科建设,培养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专业化人才和队伍,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和培训,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保障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在科学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牵头组织实施规划的主体。各级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并应会同本地区社会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各自特色,强化本地方、本部门优势,做好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衔接。各级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构建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间的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协调、指导、督促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商和联合协作,增强相关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提出考核监督建议。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三)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

科学界定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性质,合力区分公益性与社会性,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公益性、基础性的建设事项,各级财政应列出专门预算,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对于可以引入社会资本的建设任务,应积极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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