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谕
(梧州职业学院 广西梧州 543003)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充分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和避免引发合同纠纷,从而有效保障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本文所指的施工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契约、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修订、订单(订货书)及其接受、确认书、承诺书、担保书(保函、保证书)以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政府部门要求签订的责任状或公司另有规定的其他合同。近期本人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企业实践,下面就所见所闻谈谈本人的几点体会和建议: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原有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已经远远不足以满足城市的每日使用。为适应城市发展,污水处理标准需从原来的一级B标准向一级A标准提升,因此污水处理厂同时面临扩容、提标两项要求。但在企业实践过程中本人发现:
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大部分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但是没有按规定招标的项目如零星、小型基建项目、日常维修、材料采购等合同,警察不能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签订,于是口头协议和私下协议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甚至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使得合同的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措词不严密、漏洞多、缺陷大,最终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勉强履行也会出现经济纠纷。合同条款不完整、存在缺陷和漏洞,不全面、用词不严谨或模棱两可,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造价和不可抗力的合同条款描述不清或存在歧义,容易让对方钻空子,造成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建设单位产生经济损失。
(1)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擅自对已依合同管理办法或公司相应规定审核、审批定稿的待签合同稿做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改动,或擅自改动已签合同,毁灭、更换、藏匿合同文本或档案资料。
(2)工作人员违反商业秘密,将文件资料提供给投标方或其他人谋求私利,或明知该提供对建设单位不利仍提供,或该提供会使建设单位蒙受较大损失,或违反合同管理办法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向合同对方提供担保。
(3)工作人员无论是个人综合素质还是法律意识都存在欠缺,没有充分认识到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使公司发生较大损失。在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文本保管和处理、合同争议处理等过程中,隐瞒或谎报有关情况、误导领导或有关部门人员,使单位处置有关事宜延误或失误,发生较大损失或面临重大风险。
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故意或渎职,处理有重大错误,公司发生较大损失后才被发现。施工合同文本保管、持有者失职,致使合同文本丢失或被他人私自毁灭、损坏、藏匿、更换、更改,之后才被发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制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合同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确保建设目标的完成。施工合同明确划分双方的经济关系。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施工企业的价格,建设单位则根据合同进行付款,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各自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继而使工程得以顺利开展。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在管理上或经济上出现一些争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的开展,延缓合同工期。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合同施工,明确双方责任。当双方在过程中就一问题出现争执时,可根据合同来解决。而施工合同也成为双方工作的准则,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
针对上述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要进行规范化与标准化的合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交易成功,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1)建设单位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均应切实加强管理,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交易成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建设单位对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率应达到100%。建设单位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均应经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包括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外部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经法律顾问及单位领导认同后采用。工作人员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并按合同管理审批、签订的合同,要求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3)合同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对所主办的合同负终身责任,其责任不因后续的审核、审批减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确定,应符合双方拟签约公司的制度、经营班子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4)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与财务、资产、资金、税务、计价、结算、支付等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有关财务风险防范,并重点审核价格表、计价与结算方式、调价方式、合同款项支付等条款。
(5)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另一方的资信调查、评估,核实对方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收集、保存相应资料,并对收集、保存、上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拟订及与交易对方商洽交易条件。
(6)合同洽谈前及洽谈过程中,应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核实。负责的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核实,切实履行职责。
(7)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聘请法律顾问,对施工工程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在签订合同时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给建设单位带来风险。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遇到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借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承担的经济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有序进行,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高低和效益情况都有重要影响。建设单位要积极构建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以此来实现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实时跟踪,这些都有助于最大程度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并减少经济纠纷出现,实现企业利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