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页,或大或小的弹窗接二连三地“蹦”出来;点击选项卡,毫不相干的网游广告一下子铺满整个屏幕;手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来源不明的彩信,内容多半不良;QQ号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被“塞入”若干个购物打折群,删都删不干净……这些让人无力吐槽却又无可奈何的网络乱象,在不久的将来便是违法行为。2019年12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人格權编草案完善了隐私定义,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并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的“空间”不仅仅指人们生活与从事各项生产活动所处的空间位置,还包括人们在网络虚拟社区内属于个人的一隅一处。
(摘自《科技日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