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娟 许洪彬
[摘 要] 美、日、韩政府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保持和提高本国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的基本举措。知识产权制度演变为私权、产业政策、竞争工具的综合体,政府在制定和推行知识产权战略中负有特殊责任。当前,三国结合本国产业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战略的侧重点,使之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体制以及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从而成功实现促进本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战略 ; 第四次产业革命 ;美国; 日本; 韩国
[中图分类号] D91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20)01—0142—06
Adjustment and Tre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 America, Japan and Korea
LI Lingjuan1, XU Hongbin2
(1.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2.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change Center, Beijing 100045, China)
Abstract:The U.S.A, Japan, and South Korea governments rega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s the basic measure to maintain and improve thei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ompetitivenes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evolved into a complex of private rights,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competitive tools. The government has special responsibility in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Now the three countries have adjusted the foc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needs of their own industries, matching with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economic systems, and the needs of companies, to achieve the strategic goal of promoting the creation, use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country.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America; Japan; Korea
當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快速增强,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知识产权工作和保护水平达到新的高度。与此同时,世界也在发生深刻的变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以及知识产权治理结构正在重构。这样的一个新时代必然会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对美、日、韩三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走向进行深入分析,对于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知识产权战略文献综述
相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属于在制度的背景下和框架内对如何有效地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规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的性质和内容,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设计规划和整体运用方式。董涛认为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看作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贸易战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子战略的认识是错误的,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是推动中国走上知识经济发展道路、统领国家未来几十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一起共同构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1]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有众多需要注意的要素。陈美章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2]王黎萤、陈劲等认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关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协同发展。三者只有协同发展,才能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而市场导向、标准先行、利益平衡是三者协同发展的关键。[3]宋河发、李大伟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战略主线是自主创新,战略目标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4]郑成思认为除了按照国际条约要求的义务保护我们的非长项外,在构思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时,还应积极思考如何主动地保护我们自己的长项。[5]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马一德认为缺乏有效运行机制是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起着基础性作用。[6]就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立法的更多细节问题,李明德认为针对未来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议将现行的《专利法》一分为三,分别制定《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强调注册商标的使用,剔除虚假的商标注册申请;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改革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典》。[7]战略评价也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一节,陈朝晖认为战略评价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绩效管理是保证战略实施的关键要素,并就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建议。[8]其中,特别针对法治环境评价,詹映、佘力焓认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绩效评价由于量化困难,导致评价难度大。[9]
部分学者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了问题研究的范围。李清海等从国际新创企业的角度分析了采取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10]冯晓青认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需要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方面全方位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还需要建立良好的支撑环境。[11]张平、马骁认为应当将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12]
综上所述,当前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较少,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不够“充分”,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研究不足。所以有必要展开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与借鉴。
二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趋势
笔者根据《美国年度知识产权报告》译。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19/02/IPEC-2018-Annual-Intellectual-Property-Report-to-Congress.pdf。
20世纪70年代,欧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在经济上崛起,使美国产业界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美国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此后,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以保持美国竞争力,成为美国的统一战略。近年来,美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动作频频:2009年发布《美国创新战略》,2010年公布《知识产权企业与政府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2010年首次提出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11年签署《美国发明法案》,2013年批准加入《专利法条约》,2013年发布《美国专利商标局2014-2018年战略规划》,2015年 发布《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7年发布《美国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战略规划(2017-2019)》。2018年发布《国家网络战略》,明确了强有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时代的经济持续增长和创新的保障。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赋予美国外商投资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利,以保护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政府知识产权治理从多边走向单边
美国奉行单边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作为全球多边治理体系与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却屡屡背弃国际承诺,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多边国际规则与秩序,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造成巨大危害。一是将知识产权与贸易政策紧密结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使用广泛的贸易工具来促进美国知识产权在海外的保护,尤其通过“特别301条款”保护美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利益。另外,由准司法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实施“337条款”限制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二是通过缔结双边、区域条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2018年签署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該协议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包括对商业秘密进行全面保护、生物药品数据保护的最短期限为10年、实施最强有力的边境执法机制、强有力的版权保护以及全面的国民待遇等内容。此外,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8年重新开启谈判,美国通过各种新的协定维护自身利益,推行美国利益优先。
(二) 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应对新技术着眼未来,加强布局,给新技术、新创意提供最大范围的保护。一是生物技术领域,加强对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进一步强化基因方法专利保护等;美国生物技术专利领域——专利显而易见性标准上判断原则紧缩和趋于严格化。二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美国专利局明确规定,人工智能可以通过申请进行专利保护,专利类别706为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严格审查。三是商业方法领域,美国倾向于对商业方法专利采取严格的标准审查制度,加强专利的创新含量,保持美国的核心竞争力。四是版权领域,2018年颁布的《音乐现代化法案》围绕整个音乐产业构建新的收益分配框架。《音乐现代化法案》是将《音乐制作人分配法案》《公平竞争及薪酬法案》《词曲作者专用版权条款》《CLASSICS法案》等几部法案合并,提出创建一个新机构作为版税征收实体对所有数字音乐作品的机械重制权进行统一管理、对1972年以前创作作品权益提供保护、扩大音乐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范围,对音乐制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作人、录音师等角色,从法律角度承认其价值以及赋予获得数字音乐版权的权利。
杜颖译.知识产权政策展望[EB/OL].[2017-07-05]. http://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6&id=247。
(三) 知识产权促进农林水产及食品行业创新
日本活化并利用知识产权支撑农林水产业及食品产业的发展,为扩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及品牌化,拓展国外市场,采取了不少措施。首先,推进农林水产省的知识产权战略2020、促进对农林水产、食品等的地理性标识(GI)的利用。其次,在海外对农林水产物、食品等的地理性标识(GI)进行保护,明确品种开发者权利范围的判断基准等。再次,制定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规格战略等推进农林水产领域的标准化进程。最后,制定并活用JAS规格的战略并推进国际化;推进农林水产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推进食品产业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推进水产领域中的标准化进程等。
黄未编译.许海云校译. 2017 年度日本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2017-07-05]. http://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6&id=247。
(四) 积极倡导构建区域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首先,日本以知识产权为抓手争取世界领导权。日本正积极倡导构建国际知识产权系统,通过主导TPP为主的经济合作协定,表明其参与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强烈意愿。针对今后可能成为重要市场的新兴国家,日本致力于将其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各新兴国家处理纠纷的标准。日本提议签订《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并成为最初的缔约国。其次,日本将知识产权升级为“语言战略”。日本认为专利和软件产业大多以英语语言撰写,日本应当全面融入美欧主导的专利体系,日本应当全面推行英语使用,消除语言障碍、资讯壁垒,向日本社会注入海量的全球知识、全球资讯,把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带入向全球知识、全球资讯开放的新时代。否则,日本“专利和软件产业”出现的专利、软件就不可能产生全球性的市场竞争力,日本“专利和软件产业”就会“闭门造车”,专利、软件越来越“小众化”“地区化”“孤立化”。
四 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趋势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包括韩国经济受到持續冲击。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实施《第一次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2-2016)》,把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和能力建设,推动韩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近年来针对新形势新问题,韩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发布《第二次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7-2021)》。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及走向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 针对第四次产业革命、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完善数字内容版权保护体系。建立先进的数字侵权反应系统,提升对网络非法传播的监控功能;完善数字环境下权利人补偿制度;通过韩国数字版权交易所(KDCE)提供一站式服务,根据智能数字环境改善在线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等。其次,完善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修改版权法、专利法范围以应对人工智能创造物、基因编辑等新事物。再次,创造符合新技术的内容创新生态系统。扩大对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的研发,支撑复杂、融合的内容创造;建立内容业务孵化基金。最后,加强标准专利战略在新技术领域中的应用。笔者根据《韩国第二次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7-2021》译。
(二)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
韩国知识经济崛起依靠大财团,而不像美国那样依靠中小企业。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韩国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支持,包括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培养标准专利强项企业,建立IP-R&D案例数据库;推出专利代金券制度、推行中小企业专利诉讼保险制度等。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创意和技术的保护,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创意、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消除与大企业合作中存在的技术泄露问题,建立小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三是激活职务发明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职务发明权属和利益分配制度,加强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
(三)支持韩流内容进入全球市场
韩国作为文化产业的后起之秀,发展势头迅猛。2004年,韩国文化产品就已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5%,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强国。而今天我们所说的“韩流”,早已不仅仅局限于韩剧、流行音乐和明星的范畴,而是已经发展成为包括出版、漫画、卡通、游戏、影视、服装、饮食等在内的韩国文化创意产业。据韩国文化内容产业2013年业绩结算报告显示,韩国2013年文化内容产业销售额91.53万亿韩元,较2012年增长约4.9%。2013年文化内容产业出口额51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约10.6%。韩国文化产业的巨大成功,与韩国的国家战略密不可分。早在1998年,韩国就确立了“文化立国”的国家战略,确定将低消耗、无污染、立足于创新创意的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加以扶持,并启动政策、法规、组织和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13]当前,韩国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内容产业出口,通过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政府交流,改善商业环境。促进韩流内容在海外的传播,加强韩流海外推广力度,通过举办韩流路演、韩流节等拓展新兴市场。扩大韩国版权和海外传播支持,提供当地版权保护、侵权等最新信息。
(四)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提高全球地位
韩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事务,加强全球审查合作,包括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与中国专利局专利审查合作机制(CSP);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保持亲和度,提升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和可获得性。为企业进军海外市场提供支撑。为企业进入全球市场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企业进入全球市场,增强IPDESK功能并提升其专业性。
五 美、日、韩知识产权战略调整的
启示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三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一是知识产权制度迅速回应新技术问题。美国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新技术保护框架,旨在抢占未来制高点。美国着力发展以下技术,包括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材料基因组计划;国家机器人技術计划;大数据研发计划;融计算、网络和物质系统于一体的信息物理系统,如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建筑等下一代智能系统;生物技术;先进能源技术;精准医疗等。日本构建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知识产权体系,如构建完整的数据流通基础、数据结构的专利审查示例、促进AI学习模型的适当保护和利用;建立恰当且公平的证据收集程序;建立反映商业实情和需求的适当损害赔偿金额的知识产权评估等。韩国修改版权法、专利法范围以应对人工智能创造物、基因编辑等新事物等。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聚焦于未来发展重点领域和特色领域。美、日、韩三国在对本国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重点进行全面诊断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战略
聚焦于未来重点领域和特色领域。《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对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强调了国家高度重视的一系列重大计划和11项战略目标。日本着眼于构建应对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的新一代知识产权体系,并推进标准化战略;此外,日本通过发展内容产业将文化软实力与制造能力相结合,促进日本经济发展。韩国着眼于韩流内容产业,构建创新生态环境,推动标准化战略。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协同执法能力建设。美国近年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据法律,美国政府拥有3名由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职位,分别是美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IPEC)、美国专利局局长(USPTO)、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首席创新和知识产权谈判官(USTR),协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执法,促进美国社会的创造和创新。日本特许厅着力于国家间或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建立和协调,设立由JPO牵头的统一界面案卷访问项目、全面改革“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来满足用户多样化和专业化的需求等。
四是积极主导知识产权全球话语权。美国谋求在全球知识产权政策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政策方面,承担领导和教育职责。美国通过将贸易手段和知识产权结合,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日本以知识产权为抓手争取世界领导权,日本正积极通过主导CPTPP构建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日本特许厅截止2016年已与34个国家或地区达成了PPH协议。韩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事务,提升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能力。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的重点及对策
随着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需要适时调整,最重要的,不仅是要加快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更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强国作用,成为“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国家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支撑和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至少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要重数量更要重质量,要逐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我国应注重对专利质量的科学调控,在系统性的质量综合评价、制度流程优化、制度使用引导、资源统筹分配等多方面实施有效的政策影响。提升专利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建立更为有效的体制机制安排。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既要更加严格,又要注意加强平衡保护。要防止保护过度和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对创新的阻碍。特别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水平过高不仅可能阻碍创新,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要适时扩展,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创造环境。知识产权制度应对着眼未来,加强布局。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针对新兴经济体的兴起与数字信息全球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进行扩展。针对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发展面临的未来竞争,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前瞻性布局。
四是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中政府和产业界保持密切合作。由于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知识产权保护直接涉及企业利益,一些国家的企业组成各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并与立法及行政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同时,政府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都为企业和产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达机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
五是培养深度跨领域的知识产权人才。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需要具备跨界和深度融合能力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跨知识产权、具体行业、金融、贸易等领域,且在多个领域均有深度认识和经验。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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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07-2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研究(15BTQ044)
[作者简介] 李玲娟(1979—),女,浙江台州人,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