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冰
(柳州市苗圃林场,广西柳州 545006)
1.1 经营和选拔制度不合理 目前,国内虽然很多国有林场已经成功改革,但由于受到传统林场的影响,很多国有林场的生产制度仍然存在生产资料分配不匀的问题,按劳分配等分配制度依旧没有贯彻落实,林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一些国有林场的生产效率较低。同时,很多国有林场公开选举竞争的选拔机制不完善,不能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热情,林场的效益不能有效增长,整个林场管理体系和内部体系陷入恶性循环。
1.2 补偿补贴机制不合理 在没禁止砍伐森林前,林场的基层员工可以通过砍伐树木进行售卖,从而增加经济收入。但是,国家颁布了森林资源禁伐政策之后,很多林场基层员工的经济收入减少,加上当地的政府补贴制度不完善,员工收入无法增加,长久以来就导致国有林场的员工处于贫困处境。同时,国有林场的社会责任也并未减少,办公设备、工作设备相对紧缺的国有林场经济压力过大,难以完成森林保护、森林消防等社会公益性质的建设任务,无法实现生态保护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国有林场多处于偏远山区,地方经济十分落后[1]。而在林场工作的员工大多是当地的农民,由于没有很好的社会福利补偿补贴政策,员工的生活往往得不到保证,甚至有些国有林场还不能按时给员工发放退休金,员工积极性极大下降,影响了当地国有林场的发展。
1.3 建设资金比较缺乏 国有林场本来就处于偏远的林区,当地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相对贫困,同时林场的地理位置偏远,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建设资金缺乏,导致很多国有林场无法对林产业项目进行特色的、有效的开发和发展。虽然有的国有林场短期内有资金开发建设了特色林产业,但往往会因为没有持续的资金支持而导致资金链断掉,所以就算是开发了特色产业也不能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就使林场经济困难雪上加霜,反而会出现更加贫困的现象。
2.1 完善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改革后要把涉及生产活动通过市场机制多形式充分引入,可以以委托、承包或招标等形式进行合作,在经营领域、发展规模、发展地域上充分放开。同时,还可以采用多种所有制,进行灵活化、多样化的经营,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一提高国有林场的生产效率[2]。在保护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以承包、租赁和拍卖等形式获得一定的经营权,来加快国有林场的发展进程;要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与其他行业进行联合组建,实现国有林场的进一步发展;还要切实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避免林场员工收入差距过大,增加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的收入,促进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收入合理化,不断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使林场员工的收入结构逐渐趋向橄榄形。另外,国有林场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观念和发展思路,全面进行林业人才建设,淘汰传统的选拨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管理干部,同时大力进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从业水平,从而更好推动国有林场的建设发展。
2.2 完善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林场生产管理和经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首先解决用房、用水、用电、通路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有林场改革后的快速发展之路。①国有林场要积极向政府或林业局申请专项资金,加快房屋建设。②要保障国有林场的用水问题,对饮用的山泉水进行饮用水安全检测;还要加强国有林场与供电部门沟通,切实提高国有林场的供电保障,更好为森林保护实现电力支持;特别要积极申报林区的公路建设资金,与财政部门多沟通,为林场道路的硬化建设争取配套资金,实现林场管护站主干道路和基础运输道路的硬底化。③积极落实通信保障,加强与电信等运营商的沟通,争取林场实现网络信号全覆盖,切实发挥林场的森林保护作用[3]。
2.3 严格落实林场的精简管理 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林场管理机构的精简工作,遵循“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来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效率。国有林场在改革后的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要对全体员工的林业知识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对不能满足林业工作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裁减,实现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人员的有效精简。在精简过程中,国有林场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类型,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与应用机制,尤其是对于以小组进行工作的,要根据不同员工的个人优势进行研究与调查,科学合理开展搭配工作,从而保证国有林场改革后的相关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促进国有林场的快速发展。
2.4 完善管理机制 国有林场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作为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国有林场在开展工作时,各部门内部要建成高效的交流和对接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从而让林场管理更加高效,同时国有林场管理者要对各部门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国有林场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2.5 加强林场监管建设 在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体系下,要坚持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不断完善整个国有林场的监管体系建设。例如,在国有林场的建设中,政府部门往往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来进行病虫害的生物和物理防治,此时就需要在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资金用途,切实保证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另外,在监管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责任制,从而让监管部门的工作者能够在监管过程中能够负起责任,有效保障国有林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2.6 完善保障机制 在国有林场改革的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补偿补贴制度,为国有林场员工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所以国有林场在制定保障机制的工作中,必须对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普查,了解清楚员工的收入状态和家庭状况,从而制定合理的员工生活保障机制[4]。此外,在制定林场员工的保障制度时,不管员工是什么岗位,林场都要为其购买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让全体林场工作人员能够获得生活保障。对于退休的林场工人,必须按时发放养老金,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只有完善保障机制,合理安置国有林场的富余人员,才能让当地农民更有激情参与国有林场的开发建设中来,从而促进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2.7 完善金融贷款渠道 对国有林场的债务,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出台专项优惠政策,降低国有林场的金融贷款要求,加大对国有林场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国有林场的经济压力,也能有效避免资金链断掉,更好地促进我国国有林场的良性发展。
国有林场改革后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林场不断完善经济体制、管理制度,加强全员的林业知识培训,加强国有林场的监管系统建设,同时不断对林场的组织结构进行精简化。同时,国有林场还要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活,严格落实生产分配制度,激发员工的从业积极性,将国有林场逐步打造成为体制创新、机智灵活的新林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