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原道》篇“逮及商周,文胜其质”之“胜”字解

2020-02-13 02:43贺敬雯
关键词:文质刘勰文采

贺敬雯,张 然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8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 250103)

对刘勰《文心雕龙·原道》篇中“逮及商周,文胜其质”(1)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页。本文所引《文心雕龙》文字,皆据范注本,若有从别本者,则另行说明。一句,解者纷纷,对于“胜”字的解释至今未有确论,尚有待深入探讨。此句之解读不仅涉及到了商周之文的文质关系、刘勰对商周之文的评价,且与刘勰贯穿全书的文质观密切相关,因之也就有寻根问底的必要。

一、关于“逮及商周,文胜其质”一句之文字训释及文意理解问题

《原道》篇“逮及商周,文胜其质”一句产生歧解的原因,主要在于学者们对“胜”字、“其”字和“文”与“质”的解释不同。关于“胜”字,有两种不同之解读。周振甫先生在其《文心雕龙选译》(2)周振甫《文心雕龙选译》《原道》篇译“文王作繇辞在商代,雅、颂是周时诗,可以用来说明商周文胜。文采胜过质朴,指文采有了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页。和《文心雕龙今译》(3)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原道》篇译“到了商朝周朝,文采胜过前代的质朴”。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页。两书中将之释为“超过”义,郭晋稀先生《文心雕龙译注十八篇》(4)郭晋稀《文心雕龙译注十八篇》译“到商、周两代,文章的文彩胜过了本质。”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9页。,陆侃如、牟世金先生的《文心雕龙译注(5)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译“指商周时期的作品比以前有所发展”。济南: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7页。,赵仲邑先生《文心雕龙译注》(6)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译“到了商、周,作品文采华美,比之于前代作品的简单朴素,更胜一筹。”桂林:漓江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詹锳先生的《文心雕龙义证》(7)詹锳:《文心雕龙义证》引《论语·雍也》:“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汉书·杜钦传》:“殷因于夏,尚质;周因于殷,尚文。”《校注》:“按《礼记·表记》:‘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舍人遣词本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王运熙先生、周锋的《文心雕龙译注》(8)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译“到了商朝、周朝,文采更有了发展,胜过前代的质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和吴林伯先生的《文心雕龙义疏》(9)吴林伯《文心雕龙义疏》疏“孔子论君子,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东汉包咸注:‘彬彬,文、质相半之貌。’‘相半’,匀称,无过与不及。自孔子观之,君子之‘质’指内在之德性,‘文’指外部之威仪。西汉刘向《说苑·反质》有君子虽有外文,必不离内质之说。戴圣《礼记·表记》引孔子论殷、周礼制之‘文、质’曰:‘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即‘文胜质’而不‘彬彬’。”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皆持此种观点。杨明照先生在其《增订文心雕龙校注》(10)黄叔琳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增订文心雕龙校注》引《礼记·表记》:“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言舍人遣词本此。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1页。中持不同意见,认为此处之“胜”应释为“相配”、“相称”之义。周振甫先生的《文心雕龙注释》(11)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注“文胜其质:文胜任它的质,即文质并美。”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页。、龙必锟先生的《文心雕龙全译》(12)龙必锟《文心雕龙全译》译“到了商代和周代,文章的文采有了发展,胜任配得上它的内容质地。”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和戚良德先生的《文心雕龙校注通译》(13)戚良德《文心雕龙校注通译》译“到了商代和周代,文章的内容和形式相得益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也持此种观点。

对“胜”字的不同解读还有一些,但大致不出上引的两类。有的解读,同样引《礼记·表记》,却得出不同的结论。那么此两类不同的解释,究竟哪一种更近于彦和的原意呢?“胜”字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任也。从力,朕声。”段玉裁注:“凡能举之、能克之皆曰胜。”(14)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00页。“能举之”即为能承担,“能克之”即战胜义。可见以上两种释义在《说文解字》中都有存在的依据,因此还需从商周之文的文质关系入手,对其做进一步的分析。从已举例材料看,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赵仲邑先生释“胜”为“超过”,将本句译作“到了商、周,作品文采华美,比之于前代作品的简单朴素,更胜一筹”。王运熙先生、周锋则译作“到了商朝、周朝,文采更有了发展,胜过前代的质朴。”二者明确将商周之文与前代进行比较,而其他所举例子皆在比较商周之文本身的“文”与“质”。换言之,二者认为“文胜其质”的“其”字代指前文的“唐虞文章”、“夏后氏”等前代,其他各例则认为“其”字代指的是前一句“逮及商周”之“商周”。“其”字作指示代词,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的释义为“指意之所属的那个”(15)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9页。,在《词诠》中的释义为“指示代名词,用同‘之’。用于宾位”(16)杨树达:《词诠》,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59页。。那么此处“其”的指代对象究竟是什么呢?首先,参照《文心雕龙》一书中其他出现“其”字之处,《原道》篇“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惟先。庖犠画其始,仲尼翼其终”中的两个“其”字,所指皆为前一句中的“《易》象”;《宗经》篇“三极彝训,其书言经”中的“其”,所指为前一句中的“三极彝训”;《正纬》篇“按经验纬,其伪有四”中的“其”,所指为前一句中“按经验纬”的结果。“其”字之例还有多处,不能一一尽举,仅从所举几例来看,《文心》中的“其”字多指代前一句的主语,少有隔句指代的情况。其次,与《文心》成书时代相近的《洛阳伽蓝记》,“又有仙人桃,其色赤”(17)周祖谟校释:《洛阳伽蓝记》,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8页,第2页。中的“其”,所指也为前一句的“仙人桃”。联系后文“雅颂所被,英华日新”一句,假设将“其”释为“前代”,不仅较为模糊,而且使得文意的连贯性有所欠缺。换言之,“文胜其质”中的“其”字,指代与之相邻的前一句中的“商周”更为符合文意。此句比较的应当是商周之文本身的“文”“质”情况,而不是将商周之文与前代进行对比。

第二,释“胜”为“相配”、“相称”等义的龙必锟《文心雕龙全译》将“文”译作“文采”,“质”译作“内容质地”,而戚良德《文心雕龙校注通译》将“文”、“质”译作“文章的内容和形式”。陆侃如、牟世金先生的《文心雕龙译注》、杨明照先生的《增订文心雕龙校注》和周振甫先生的《文心雕龙注释》则没有明确指出“文”、“质”的具体内涵。除此之外,其他各例皆将“文”译作“文采”,将“质”译作“质朴”。 在《文心雕龙》中,“文”和“质”分开来看皆有多种复杂含义(18)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中的第一条注释就解释了“文”:“一般来说,刘勰用这个字来指文学或文章,但有时也用来指广义的文化、学术;有时指作品的修词、藻饰;有时则指一切事物的花纹、彩色。”陈兆秀在《〈文心雕龙〉术语探析》认为“文”的基本解释有三种:文章;泛指一般文学与文坛;特指讲究音节有韵的美文。“文”作为专门术语的引申有六种解释:作品的文辞、文句与文采、辞藻;文辞义理;华丽的文辞风格;写作与文章作法;文运;文才。陈书良《〈文心雕龙〉释名》将“文”分为九类:文化、学术;文学作品或文章;讲究音节、声韵的作品;作品的艺术形式,特与“质”对举;花纹、色彩;人为美德作品的文采;文字;文治、礼法;人为美的声音。冯春田《〈文心雕龙〉语词通释》将“质”分为两类,一是事物的质体、质性,喻指文章作品的本体、内容,又指实际才能、才干;二为质朴,朴实。陈书良在《〈文心雕龙〉释名》中将质分为五个方面:质朴;朴素;内容;质地;艺术作品的单一性。,但二者并举时,通常只有两种情况:其一,二者皆指语言风格,即语言有文采和质朴,例如《议对》篇评价吾丘寿王、韩安国、贾捐之、刘歆“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其二,二者指形式与内容,例如《情采》篇“使文不灭质,博不溺心”。可以肯定的是,“文”、“质”对举时的两种含义是对应的,较少出现“文采”对应“内容”这种情况。联系下文紧接着提到“文王患忧,繇辞炳曜,符采复隐,精义坚深”,即从语言风格的角度出发评价商周时期文王的繇辞。那么“逮及商周,文胜其质”所指的“文”应为“文采”,“质”应为“质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王运熙先生、周锋的《文心雕龙译注》没有提及“文胜其质”指的是文章、作品的特点之外,其他各例或隐或显的在翻译中提到“文胜其质”是商周或前代作品、文章的所具有的特点。换言之,“文”与“质”的描述对象可能是时代的整体精神,也可能是时代的具体作品、文章。关于这个问题,前人已有解答。陶主敬眉批“谈文抉《易》《书》《诗》之粹”(19)黄霖:《文心雕龙汇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第15页。,李安民旁批“书只论文,故专就文上说,然终肤浅”(20)黄霖:《文心雕龙汇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第15页。。虽然二者的评语一褒一贬,但仍可看出刘勰对此段历史的叙述着眼于文章上。王金凌认为:(《文心雕龙》)中“‘质’、‘文’二语本是时代精神的描述,它是从许多时代现象抽绎出来的概念,文学也是时代现象之一,因此文学中的‘质’、‘文’即指一时代的文风。”(21)王金凌:《〈文心雕龙〉文论术语析论》,台北:华正书局,1981年版,第180页。我们对“逮及商周,文胜其质”中“文”、“质”的分析应该着眼在具体文章上。

第三,杨明照先生、詹锳先生和吴林伯先生都引用了这样一条材料:

《礼记·表记》:“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22)叶绍钧:《礼记》,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07页。

这是孔子以文质论及四代的重要言论之一。孔子以“质”言虞夏,以“文”言殷周(殷即商朝),称其各自达到了“至矣”的地步,有甚为完备无以复加的意思。孔子接着又提到“虞夏之文,不胜其质”,可见虞夏并非只有质而无文,只是文不胜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亦言殷周并非只有文而无质,只是质不胜文。“不胜”的释义,值得我们注意。丁茶山在《论语古今注》中解释《雍也》一章时,引用了上文《礼记·表记》中的这句话,并给出了注释:“胜者, 一克而一负也。不胜者,相敌而止。”(23)丁若镛:《论语古今注》第58册,与犹堂本,第6页,第6页。又言“然,文不胜质,则其文质彬彬然也。质不胜文,则其文质彬彬然也。文不胜质,非质胜文也。”(24)丁若镛:《论语古今注》第58册,与犹堂本,第6页,第6页。可见丁茶山认为虞夏殷周四代,皆文质彬彬、文质相称。那么此条材料无法作为释“胜”为“超过”义的有力证据。

当然,孔子的“文”大多指礼乐制度,“质”大多指人之本性、本质,与《文心雕龙》着眼于文章的“文”、“质”含义有所不同。但此句与《原道》篇中刘勰论商周之文的表述较为相近,刘勰文质观中的有些思想也本于儒家文质彬彬的观点,分析此句对我们理解原句有所助益。

除此之外,詹锳先生还引用了《汉书·杜钦传》的一则材料,“殷因于夏,尚质;周因于殷,尚文。”此处颇为费解,既然殷继承了夏而尚质,为何因于殷的周代却尚文呢?但此句至少可以说明殷同时具有“文”与“质”两种因素,因此得出商周“文”超过“质”的结论似乎不妥。

二、刘勰的文质观与商周之文的“文”、“质”关系

要解决“胜”字的含义问题,在了解“胜”、“其”、“文”与“质”的本义后,还需着眼《原道》篇、《文心雕龙》全书来看商周之文的“文”、“质”关系,同时探究刘勰的文质观。

文质问题的探讨古已有之,《论语·雍也》有这样一则记录,“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5)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页。孔子认为文质彬彬乃是可以称为君子的和谐状态。而后东汉王充在《论衡·超奇篇》言:“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26)王充:《论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3页。西晋陆机《文赋》言:“诗缘情而绮靡”(27)陆机著,张怀瑾译注:《文赋译注》,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第29页,第29页。、“碑披文以相质”(28)陆机著,张怀瑾译注:《文赋译注》,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第29页,第29页。。梁萧统的《文选序》言:“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这些言论较之刘勰的文质论,未成系统理论,较为散乱。

刘勰的文质观在继承前人文质论的基础上,作了创造性的发展,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前辈学者们对此多有论及,蔡守湘先生指出“刘勰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文附质’、‘质待文’、内容与形式相统一、以内容为主导的理论的文学理论批评家”(29)蔡守湘:《评刘勰的文质观》,《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2期。,他认为刘勰主张文质并重,但始终强调质的主导作用。王运熙先生、杨明在《魏晋南北朝和唐代文学批评中的文质论》(30)王运熙,杨明:《魏晋南北朝和唐代文学批评中的文质论》,《文艺理论研究》,1980年第2期。中梳理了从《论语》开始到《河岳英灵集》的文质论,从文学的语言风格和内容形式两方面区分了《文心雕龙》中“文”与“质”的内涵,认为刘勰对文风的总要求是文质彬彬,但对于各种不同的文体则各有侧重。齐树德将《文心雕龙》中的“文”进行了详细划分,认为刘勰“对文学是稍重于文而不忽视质;对近文学是偏重于质而兼顾于文;对非文学是只重质而不论文采。”(31)齐树德:《从刘勰的文质论谈〈文心雕龙〉》的研究方法》,《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1期。吴圣昔与蔡守湘先生持相同看法(32)吴圣昔:《刘勰文质统一观初探——〈文心雕龙〉综论之一》,《齐鲁学刊》,1981年第2期。,并在论文中进一步分析了内容能与形式并提的原因,从创作论的角度分析了如何达到文质统一的完美境界。此后,李凌燕(33)李凌燕:《浅析刘勰的文质论》,《娄底师专学报》,1994年第3期。、李锋(34)李锋:《文质互变发展的顶峰与拐点——略论刘勰的文学发展观》,《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刘伟(35)刘伟:《刘勰文质思想探析》,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等对刘勰的文质观进行了探究,但总体看法与上述前辈较为相似。值得补充的是,赖琴芳释刘勰文质观时,强调了“文不灭质”的观点,认为文质两者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彼此恪守自己的美学规范,它们之间不是相互取消,而是相互统一和共同存在的关系”(36)赖勤芳:《刘勰文质论再释》,《江淮论坛》,2006年第1期。。

在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我们从《情采》篇来探究刘勰的文质观。《情采》篇开篇提到: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

所谓“文附质”,“质”先于“文”而产生,“文”要依附“质”;所谓“质待文”,就是“质”离开“文”也难以独立存在。“文”与“质”相互依存,但“质”处于更为根本的地位。同时,《情采》篇中还提到“文不灭质” 的问题,“文”与“质”具有相对独立性。

我们简要论述了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秉持文质半取的文质观,那么商周之文的“文”、“质”关系是否与之相同?对此,我们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

首先,在文章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论证了“文胜其质”是对商周时期文风的总结,联系上下文:

自鸟迹代绳,文字始炳,炎皞遗事,纪在三坟,而年世渺邈,声采靡追。唐虞文章,则焕乎始盛。元首载歌,既发吟咏之志;益稷陈谟,亦垂敷奏之风。夏后氏兴,业峻鸿绩,九叙惟歌,动德弥缛。逮及商周,文胜其质,雅颂所被,英华日新。文王患忧,繇辞炳曜,符采复隐,精义坚深。重以公旦多材,振其徽烈,剬诗缉颂,斧藻群言。

“文胜其质”的具体表现是:“雅颂所被,英华日新”,文王为《易》作繇辞,“符采复隐,精义坚深”,而周公“剬诗缉颂,斧藻群言”。刘勰对文王繇辞的评价同样是从“文”与“质”两方面出发的。“符采复隐”即文辞含蓄,是在说“文”的方面;“精义坚深”即意义精深,是在说“质”的方面。由此可见,作为商周时期文章代表之一的文王繇辞是文质并取的,《雅》《颂》也具有文质半取的特点。

其次,在《宗经》篇中,刘勰指出“经”是“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 ,经孔子编订,成《易》《诗》《礼》《春秋》“五经”,内容深奥,是文辞典范。从编订的时代来看,经孔子编订后的五经大概成书于春秋前后,属于东周。“雅颂所被”,指明《雅》《颂》是商周之文的代表作品,这里的《雅》《颂》也就是《诗经》中的篇章。既然商周之文的代表作品是刘勰“宗经”观念中的“五经”之一,至少我们可以判断,总体上,刘勰对商周之文是持赞赏态度的。

刘勰对于商周之文的此种评价贯穿了整部《文心雕龙》,例如《明诗》篇:“自商暨周,雅颂圆备,四始彪炳,六义环深。”从商朝到周朝,《雅》《颂》的体制已经完备,《诗经》四始的光采照耀,六义周密深厚。刘勰再次提及商周之文的代表作品是《雅》《颂》,并明确指出商周之文具备“六义“的特质。这里的“六义”,即《宗经》篇所提到的“文能宗经,体有六义: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直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淫”。“六义”是刘勰认为理想文章应该具备的特质,也是他树立的为文典范——“五经”的特点。具体来看,“六义“中既有对文章“情”、“事”、“义”等内容方面的要求,也有对形式方面的要求,即语言精练、文辞华丽而不浮靡。由此可见刘勰对文质并重的追求。换而言之,商周之文具有文质并重的特质。

《才略》篇中有相似的论述:“商周之世,则仲虺垂诰,伊尹敷训,吉甫之徒,并述《诗》《颂》,义固为经,文亦足师矣。” 此处“义”即“质”的同义词,刘勰认为商周之文的“质”与“文”达到了经典的程度,是值得学习的对象,从此句中也可管窥刘勰对商周之文的赞赏态度。

在《通变》篇中,刘勰从文学史的角度出发,探究了商周之文的“文”、“质”关系,集中说明了文学由“质”到“文”的发展趋势。

黄歌断竹,质之至也。唐歌“在昔”,则广于黄世;虞歌卿云,则文于唐时;夏歌雕墙,缛于虞代;商周篇什,丽于夏年。至于序志述时,其揆一也。暨楚之骚文,矩式周人;汉之赋颂,影写楚世;魏之策制,顾慕汉风;晋之辞章,瞻望魏采。搉而论之,则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侈而艳,魏晋浅而绮,宋初讹而新。从质及讹,弥近弥澹,何则?竞今疏古,风昧气衰也。

此段文字中,刘勰以“文”、“质”为变量来描述不同时代的文学发展状态。商周之前,“质”超过“文”,但文学整体呈现一种向上发展的趋势;商周之后,“文”超过“质”,文学整体呈现衰退的趋势。商周在此时就成为了文质彬彬的代表,达到了“文”与“质”相对平衡的状态。因此刘勰在“商周篇什”的描述之后,用“至于序志述时,其揆一也”作了总结,并将其与楚汉及以下文学隔开,分成两个走向不同的阶段。

具体从“文”的角度来看,黄帝时代的文学“质之至也”,最“质”而无“文”,接着发展到了唐虞时代“广于黄世”,虞舜时期又“文于唐时”,夏则“缛于虞代”,商周“丽于夏年”。这里的“广”、“缛”、“丽”皆表达了“文”逐渐增加的情况。此时的“文”虽然逐渐增加,但在商周之前依旧不足与“质”相称。从“质”的角度来看,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以下“质”逐渐丧失,贬斥的意味逐渐加深,最终到了“讹”的地步。楚汉以下的“文”超过了“质”的比重,导致了“从质及讹,弥近弥澹”的结果。由此可见,商周之文可以说是最为理想的文章典范,既“丽”且“雅”。“丽”就是“文”的表现,将“丽”与“艳”、“绮”等字比较,可见“丽”不是无“质”之“文”。“雅”是“质”的体现,将“雅”与“淳”字比较,可见“雅”不是无“文”之“质”。“丽”与“雅”恰到好处地表现了商周之文“文”、“质”半取、文质彬彬的状态,可见刘勰用字之精心、考究。

刘勰论文章,重视文质兼备。正如《征圣》篇提到:“然则圣文之雅丽, 固衔华而佩实者也。”圣文是雅丽兼备、衔华佩实的。这里用“雅”与“丽”来形容圣人之文,而在《通变》篇中,刘勰同样用“雅”与“丽”来形容商周之文,可见商周之文在一定程度上最接近文质彬彬的圣人之文,也最接近刘勰心目中的理想之文。

我们再回到“逮及商周,文胜其质”之“胜”字释义的问题上,刘勰持有文质彬彬的观点,商周之文不论在《礼记》中还是在《文心雕龙》中,都具有文质半取的特点,可见商周之文符合刘勰的文质观。同时,商周之文的代表作品是《诗经》《易·繇辞》,二者皆属于刘勰推崇的文章典范——五经,可见刘勰对商周之文自然持有赞赏的态度。通过对刘勰文质观的分析,以及对商周之文“文”、“质”关系的分析,可见“胜”字释为“相称”更符合刘勰本意,即商周之文达到了文质彬彬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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