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寄宿学校高中生伤害发生率及其分布特征

2020-02-12 19:31葛世耀任兴全
吉林医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寄宿生户口高三

葛世耀,任兴全

(吉林医药学院:1.2016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教研室,吉林 吉林 132013)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伤害在总的死因顺位中占第五位[1]。尤其对于处在身心发展极为不成熟的高中生来说,更是伤害的高危人群。本研究通过对2017—2018年间河北省衡水市某寄宿高中学生的伤害发生状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该高中寄宿学生伤害发生率及其分布特征,从而为预防伤害的发生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 象

以河北省衡水市某一寄宿高中全体在校高中生为研究总体,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按年级分为三层,高一、高二各抽3个班,高三抽4个班,发出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2份。

1.2 方 法

本调查收集资料工具为姜新峰所编问卷[2],伤害的诊断采用国内目前通用的诊断标准[3]。本调查所选调查员是本校各班级班主任,在发放问卷前向各位调查员说明本调查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1.3 数据处理

数据录入与统计分析采用SPSS 10.0,单因素分析用χ2检验,多因素分析用logistic回归,P<0.05。

2 结 果

2.1 人口学特征

492名调查对象中,男寄宿生占59.96%(295/492),女寄宿生占40.04%(197/492);年龄平均为(16.94±0.95)岁;高二年级寄宿生占32.92%(162/492),高一、高三年级寄宿生各占33.54%(165/492);农业户口的寄宿生占44.72%(220/492),非农业户口的寄宿生占55.28%(272/492);居住在村镇的寄宿生占59.56%(293/492),居住在城市的寄宿生占40.44%(199/492);家庭类型为核心家庭的寄宿生比重最大,占54.27%(267/492),重组家庭的寄宿生占5.89%(29/492);非独生子女的寄宿生占51.83%(255/492),独生子女的寄宿生占48.17%(237/492);父亲职业以事业单位的寄宿生最多,占47.76%(235/492),母亲职业以工人的寄宿生最多,占49.39%(243/492);父、母亲文化程度均是高中或中专的寄宿生人数最多,各占43.09%(212/492)和42.28%(208/492)。

2.2 过去1年研究对象伤害发生率分布特征

2.2.1伤害发生基本情况

492名寄宿生过去1年伤害发生率为77.44%(381/492)。其中男寄宿生伤害率为76.95%(227/295),女寄宿生为78.17%(154/197),不同性别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0.10,P=0.826);高一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83.64%(138/165),高二寄宿生为80.25%(130/162),高三寄宿生为68.48%(113/165),不同年级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有统计学差异(χ2=11.93,P=0.002),高一、二年级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高三年级寄宿生。

2.2.2不同户口类型、居住地伤害发生情况

农业户口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82.73%(182/220),非农业户口寄宿生为73.16%(199/272),不同户口类型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有统计学差异(χ2=6.37,P=0.013),农业户口寄宿生伤害发生率高于非农业户口寄宿生;居住在村镇、城市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分别为81.57%(239/293)、71.36%(142/199),不同居住地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有统计学差异(χ2=7.08,P=0.009),村镇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城市寄宿生。

2.2.3不同家庭类型、家庭人口数、是否独生子女伤害发生情况

核心家庭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4.91%(200/267),扩展家庭寄宿生为75.71%(106/140),单亲家庭寄宿生为85.71%(48/56),重组家庭寄宿生为93.10%(27/29),不同家庭类型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7.49,P=0.056);家庭人口数≤3人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6.29%(148/194),家庭人口数≥4人的寄宿生为78.19%(233/298),不同家庭人口数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间无统计学差异(χ2=0.24,P=0.659);独生子女寄宿生的伤害发生率为75.11%(178/237),非独生子女为79.61%(203/255),是否为独生子女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1.43,P=0.237)。

2.2.4父母职业与伤害情况

父亲职业为事业单位、工人和农民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分别为79.15%(186/235)、78.90%(157/199)和65.52%(38/58),不同父亲职业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5.35,P=0.070);母亲职业为事业单位、工人和农民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分别为80.43%(148/184)、77.78%(189/243)、67.69%(44/65),不同母亲职业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4.50,P=0.113)。

2.2.5父母文化程度与伤害情况

父亲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4.05%(117/158),高中或中专的为79.72%(169/212),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为77.87%(95/122),不同父亲文化程度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1.68,P=0.446);母亲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0.48%(117/166),高中或中专的为82.21%(171/208),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为78.81%(93/118),不同母亲文化程度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有统计学差异(χ2=7.44,P=0.023),母亲文化程度为高中或中专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高于初中及以下的寄宿生。

2.2.6父母提醒情况与伤害情

父母平时不提醒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8.05%(32/41),偶尔提醒的为75.94%(142/187),经常提醒的为78.41%(207/264),不同父母提醒情况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0.39,P=0.821)。

2.2.7父母采取的主导教育方式与伤害情况

父母以表扬型主导教育方式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5.90%(189/249),以批评型主导教育方式的为80.28%(114/142),父母以不闻不问型主导教育方式的为77.23%(78/101),不同教育方式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1.00,P=0.620)。

2.2.8家庭月收入与伤害情况

家庭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的寄宿生伤害发生率为72.57%(82/113),家庭月收入5000~10 000元的为76.26%(167/219),家庭月收入高于10 000元的为82.50%(132/160),不同家庭月收入间高中寄宿生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χ2=4.06,P=0.133)。

2.3 伤害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该校寄宿高中生年龄、年级、户口类型、性别和居住地等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差异的4个因素做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以寄宿生母亲文化程度、年级、户口类型和居住地为自变量,是否发生伤害为因变量,按排除标准β=0.10,纳入标准α=0.05,采用向前法得出高二年级、高三年级、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城市均是高中生伤害的独立危险因素(P值分别为0.001、0.023、0.026、0.048,P<0.05),而母亲文化程度为高中或中专则为高中生伤害的保护因素(P=0.017,P<0.05),其他因素则与伤害发生率无关(P>0.05)。

3 讨 论

近年来关于中学生伤害发生率的调查结果高低各异[4- 6]。本次研究结果发现,2017—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某寄宿高中学生伤害发生率为77.44%,与其他抽样调查研究结果[4,7- 9]比较,报告发生率较高,说明高中学生伤害发生率存在着地区差异。不同时间、不同伤害界定标准和调查人群的特殊性均可能引起伤害发生率的不同,加之单因素分析时未考虑某些混杂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判。

本研究中,伤害发生率的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结果均显示年级、户口类型、居住地及母亲文化程度均与伤害发生率有关。本次调查发现,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学生发生伤害的危险性分别为高一年级的2.44倍和1.84倍。高二、高三年级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长,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对学校的规章制度逐渐适应,不良习惯日益凸显,从而导致接触伤害的机会增加。而高一年级学生相较高年级学生而言,学习压力小,学习生活氛围较融洽,而且寄宿教师对低年级学生各方面情况更为重视,从而出现高一年级学生伤害发生率低于高二和高三年级的学生的现象。调查表明,非农业户口类型学生发生伤害的危险性为农业户口类型学生的1.765倍,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伤害率高于农业户口,提示户口类型对伤害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居住在城市的学生发生伤害的危险性为村镇学生的1.62倍,居住在城市的学生伤害发生率较高,这与周月芳研究结果一致[10]。分析原因是由于部分城市学生由于缺乏人际沟通交际能力,在遭遇困难时不懂得求助于他人,滋长了不良情绪在内心的积聚,从而为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其次,城市经济发达,暴露伤害的危险因素较多,比如基础设施和娱乐设施的完善增加了学生的发生伤害的机会,但这与章显传等的研究结果相反[11],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伤害是可以预防的。结果显示,母亲文化程度为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发生伤害的危险性小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学生,表明母亲文化程度较高者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较低。这是由于文化程度高的家庭与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其教育方式不同而导致的结果,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父母过多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注重对其子女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问题,使其子女更加了解掌握保护自己安全的措施和方式,从而降低了伤害的危险因素,减少了伤害事故的发生。而文化程度较低的父母往往忽视其子女的安全教育问题,加之教育方式和手段偏激而导致其子女的伤害发生率较高,这与马淑一的研究结果相似[12]。因此,文化程度较低的父母更应注重子女的安全教育问题,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并和学校、社会一起充分发挥其在预防伤害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做到学校、社会和家庭共担责任、共同保护,把学生们的伤害发生控制到最低。

为此,应把防制学生伤害的健康安全工作纳入体系,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受伤类型、受伤形式等伤害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健康教育和监督防范工作,尽量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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