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涛
(山东省莱西市店埠镇政府,山东莱西 266607)
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漫长历程中,关于农民与政府在主体性地位上的争论从未停止。从我国农业运行机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利益格局、农业结构调整的动态变化趋势等多个层面入手,均可以显著观察到农民承担的主体性地位,以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帮助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等功能上的重要性。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决策者与经营者,因此也成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体。面对农村经济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结构不合理、农民增收缓慢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等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主体性地位[1]。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与导向功能的发挥,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以农民为主体、以集体经济为纽带探索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路径,以更好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2.1 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完善资金技术支持
2.1.1 探索新型运营模式 鉴于以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各级基层政府应着手带领农村探索新型运营模式,加大农村资源、资金、劳动力的整合力度,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农村可实行“村集体+农户”运营模式,以股权为纽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盘活农村经济、整合资金资源、拓展增收渠道,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的集约化、社会化程度。
2.1.2 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在创新集体经济运营模式的基础上,由于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的主体尚且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还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输血功能,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创造完备的物质基础。例如,在政策与资金方面,应增加农机购置、土地流传等方面的补贴力度,推动农业装备现代化建设,并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实行精准扶持,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农业主体构建产业联盟、实行资源共享;在技术扶持方面,政府应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创新,围绕种苗、储藏、加工等层面为农民提供高新技术培训与教育,并注重加大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完善农业网信息咨询中心建设,为农村经济调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2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2.2.1 加快农业产业转型 我国应增加对优质新品种农作物的选育与推广力度,重点扶持地方特有粮食作物品种,推动农业三新工程建设,秉持绿色生态理念研发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推动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需要加快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方面的研究力度,推动各产业要素的融合与集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长效助推力。
2.2.2 完善融资保险机制 鉴于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的扩大也会带来资金需求量增大的问题,因此政府应注重加强与农业银行、地方银行的沟通衔接,完善担保机制、打通融资链条,在保障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资金申请程序进行适当精简,扩大农业保险投保标的物范围,配合惠农支农贷款等政策进一步激活经营主体的活力。
2.3 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创新建设
2.3.1 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应继续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探索辐射带动、入股分红等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承担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角,推动农业产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产销一体化建设,使农民与农业经营主体享有更多的利益。
2.3.2 深入发挥品牌效应 一方面,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进行农产品布局的优化设计,明确农业发展的主导产品,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打造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并秉持差异化发展理念协调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优势与人文特色,防范出现同质化竞争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助力农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还应拓宽农产品市场推广渠道,例如开展农产品进机关、进校园活动,推广“互联网+农业”的线上营销模式,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农产品博览会或展销会活动,搭建区域范围内的产销信息共享平台等,借此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更好地落实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助力农民实现增收的目标。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对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能、承担责任,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扶持力度,以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