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叙事学”和“后经典叙事学”

2020-02-11 13:06杰拉尔德·普林斯
艺术广角 2020年1期
关键词:赫尔曼叙事学出版社

〔法〕杰拉尔德·普林斯

“后经典叙事学”这一范畴(如果不说它是“标签”的话),以及经典/后经典的区分,是1997年戴卫·赫尔曼在一篇题为《脚本、序列与故事:后经典叙事学的要素》的文章中第一次明确讨论到的。两年以后,在赫尔曼主编的文集《诸叙事学:叙事分析的新角度》的导论中,这位叙事学家突显了他所提出的区别,并强调了所集纳文章的后经典性质。2005年,莫妮卡·弗卢德尼克在其《叙事理论史(II):从结构主义到现在》中接受了这一区分,当然她有所调整。她在书中勾勒了关于叙事学研究发展史的一两种讲法,并简要概括了晚近叙事学的某些趋势。因而,由赫尔曼提出的这对区别,看来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令人信服地获得了主流(“历史的”)地位。[1]

在其所谓经典时期,叙事学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由科学促生、结构主义启发而成的叙事理论,它考察各种叙事所共同具有的,也考察是什么使它们彼此在叙事的意义上区分开来。它通过其对叙事语言(langue)而非对叙事言语(paroles)之兴趣,对“何物使得某叙事有意义”、而不是“对该叙事的意义何在”之兴趣,回指向索绪尔语言学。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大获成功,它囊括了法国或法语界奠基者中最著名的代表——罗兰·巴特(以及《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这篇名副其实的宣言),以及托多罗夫(正是他创造了“叙事学”(narratologie)这一术语并在《〈十日谈〉的语法》中将其界定为“叙事的科学”[2])、热拉尔·热奈特(他也许是所有叙事学家中最有影响力的)、A·J·格雷马斯(及巴黎符号学派)、克劳德·布雷蒙(及其《叙事的逻辑》)等等奠基者,米克·巴尔或西摩·查特曼等重要继承者,韦恩·布斯或弗兰兹·斯坦泽尔等等远亲,还有(俄国的、詹姆斯主义的美国的)形式主义或准形式主义的先贤们。事实上,经典叙事学本身就是以形式主义为特征的。它从概念上区分为内容(Gehalt)与形式(Gestalt)、要素(matter)与方式(manner),或者用叶尔姆斯列夫的术语说,质料(substance)与形式(form)。它把与非叙事相对的叙事之特殊性,确定于被叙述内容的形式(而非质料)与叙述表达这两点上。[3]它主张形式上的不同能够清晰地说明不同叙事文本在叙事上的区别。它把所有可能叙事而且仅仅把可能叙事视为自己的领地,共时性地而不是历时性地看待它们,而且首要地(甚至全部地)专注于技巧与创制问题,而不是作者意图、接受者反应或者上下文情境与功能问题。此外,在如何看待一组有限、不变的因素之不同结合导致无限变化性的叙事形式,以及在精心锤炼一个描述这些要素之结合方面的形式系统,它也是形式主义的。

后经典叙事学不怎么说法国方言[4],根据赫尔曼的看法,早在1980年代就开始有所作为了,它显现出相对不同的面貌。顾名思义,而且也正如赫尔曼本人强调过的,它并不是对经典叙事学的否定或排斥,而是一种延伸,一种拓展,一种扩大,一种提炼。后经典叙事学把经典叙事学作为一个决定性的阶段或成分包含在自身之内,对它们加以再思考和再语境化,揭示其界限但利用其可能性,保留其基础,重估其范围,制定某项曾经新鲜过的事业之新版本。后经典叙事学追问的,是经典叙事学曾追问过的问题:什么是作为(一个)非叙事之对立面的(一个)叙事?什么是可能類型的叙事?什么使叙事性增加或减少?什么影响其本质与程度,或者,甚至问,什么使得一个叙事成为可叙述的?但后经典叙事学也追问别的问题:关于叙事结构与符号形式之间的关系,关于其与现实世界知识之间的互动,关于叙事的功能(function)而不限于功能过程(functioning),关于此一或彼一特定叙事意义何在,而又不限于关于所有的叙事且仅仅是叙事之如何有意义,关于作为过程与生产而不只是产品的叙事,关于语境与表达方式对于接受者反应之影响,关于与叙事的潜在系统相对的叙事史,等等。

对于一些最热诚的倡导者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是说叙事文本或其很多语境中没有任何东西——是和后经典叙事学不相合的。事实上,赫尔曼在其《诸叙事学》导论中写道:

请注意,我是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叙事学(narratology)一词的,它大体上可以与叙事研究(narrative studies)相替换。这种宽泛的用法反映了叙事学本身的演变——本书的目的就是记载这一进程。叙事学不再专指结构主义文学理论的一个分支,它现在可以指对文学、史籍、谈话、电影等以叙事方式组织起来的话语进行研究的任何原则性方法。

为了回答它提出的所有问题,后经典叙事学使用了极为多样、而且常常是崭新的工具:不再是结构主义语言学而是计算语言学、会话分析、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不仅是语言学,而是文本科学及认知科学所提供的一切资源。如上所示,它引用丰富而多样的资料:当然有传统的“杰作”,而且也有不那么典范的或者更具颠覆性的文本,非虚构和非文学的故事,“自然的”或自发的口头叙事,电影故事,而且还有戏剧的、绘画的、音乐的故事,同样还有任意数量的似乎较少叙事性的材料,如经济学、药学或物理学的。它本身是复数的,正如前述赫尔曼文集的标题所显示的,以及为表示其多样化表现这一特征而频繁使用的复合式或连字符连接式表达(女性主义叙事学、后现代叙事学、后殖民叙事学、种族叙事学、社会叙事学、心理叙事学)所显示的。它关注所有的方向,描绘所有的变音。目前不仅有叙事学的对话性变奏,也有现象学变奏;有亚里士多德主义方法,也有“比喻”的(tropological)或解构的方法;有认知主义变体,也有构成主义变体,历史学的和人类学的观点、女性主义观点,怪异推测,后殖民诘问,以及身体探索。[5]

后经典叙事学也不是反形式主义的。事实上,它对形式、形式的界定力量及其系统化之考察都抱有浓厚兴趣,以及——这一点超过经典叙事学,后者只专注于作为诸叙事(narratives)之对立面的叙事(narrative)——它却瞄准对特定文本之形式方面更加精确的描述,并强调此类描述之(潜在的)解释学价值。但它欣然承认一部作品的形式并不能为该作品之阐释与评价提供任何必要的东西。它承认,一个叙事文本,至少其某些非形式方面可以为该文本的叙事特殊性作出贡献。它认识到形式主义的成就在某种程度上经常有赖于对历史语境的熟悉。它不是排他主义、帝国主义、自治主义的。此外,尽管它矢志尽可能精确地描述叙事性、(诸)叙事及其多元性,但它并不梦想着赋予其解释以语法模型。

换言之,比起其经典前驱来,后经典叙事学是这样的,或者说它喜欢这样:少些形式主义,多些开放性,更具探索性和跨学科性,更善于接受其周边的批评—理论潮流,更包容(将诗学与解释、叙事理论与叙事学的批评融为一炉——经典叙事学则是努力将它们各自分开的——并考虑到经典叙事学竭力不去考虑的所有种类的主题),同时又更“谦逊”(不那么确信其自我能力),也更功利主义,更加经验主义甚至是实验主义,更加混杂,鉴于其所囊括的语境及历史,对于很多人来说仍然是保守的,当然政治上也更正确。

经典立场被后经典态度渐次取代,以及后者的递增式优势,可以用多种方法加以解释。由“形式—结构主义”产生的激情难以维持。陶醉之后是冷静,大梦过后是清醒;罗兰·巴特的《叙事学导论》、格雷马斯的《符号结构》、托多罗夫的语法、布雷蒙的逻辑、热奈特娴熟的《叙事话语》以后,则是疲累和怀疑。如果说在叙事话语的领域——在一门由于热奈特的影响而几乎堪称“热奈特主义”的叙事学中——确确实实取得了辉煌成功,那么在故事的领域,叙述内容的领域,成果则还不那么具有决定性。人们认识到:故事结构与文本形式之间的距离不易跨过,叙事句法很可能没有叙事语义或语用那么重要。《叙事话语》就是一个典型范式(用托马斯·库恩这一术语之原意)。甚至热奈特式的模式似乎仅需一点点改善和打磨,尤其是在法国,它迅速成为教科书的材料。另一方面,尽管有托多罗夫、格雷马斯与布雷蒙等人作出的无可争辩的贡献,关于叙述内容的著作还不能真正成为范式。它们激起很多怀疑,很多反抗,甚至叙事语法(例如我所设计的那种[6]),也似乎是小题大做。另外,人类科学(在其为“人”的意义上),科学自身节节胜利之语境下的人文学,对“非学科”表示了与对“学科”同样多甚至更多的兴趣。它们被证明是浪漫而急躁的,怀疑宏大叙事与其他基本真理,迷恋于地方性、特殊性、个别性,迷恋于风格而不是语法,迷恋于区别而不是共性。矛盾的是,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伴随着语言学转向而生的叙事学转向,不仅是叙事学与日俱增的影响力之征兆,也是它为一切种类的文本、对象、事件、智力事业和科学领域提供的分析工具与参考点之征兆;还是威胁该学科的衰落之征兆。当它鼓励使用“故事”(story)这个术语以代替其他术语的时候(有人以“故事”意指“论证”或“解释”;有人偏用它指“假说”或“理论”;有人用它代替“意识形态”;有人用它代替“信息”),它激发了对于叙事学之“科学主义”的质疑与抵制:毕竟, “关于叙事的科学”本身也许恰恰是另一个故事。如果你不能打败它们,那就加入它们的阵营。叙事学因对结构主义的批评——至少在美国,结构主义很快被命名为后结构主义——和对历史、文本、批评的富有弹性的贡献而找准自己的位置,它害怕被愈益敏感于种族、阶级、性别、性之转折及影响的学科与亚学科所抛弃和忽视,所以叙事学在不抛弃其大部分问题与财富的同时,试图融合并证明自己更为大胆、更少幼稚。于是它变成了后经典叙事学。

但这些解释可能过于粗糙,这个故事过于戏剧化。也许,如上面所暗示,从经典到后经典叙事学的变化,并不是那么激进。也许,它并不是革命,而是一种正常的、可意料的演进。也许经典叙事学向来就已经是后经典的,正如结构主义一直就已经是后结构主义、现代主义一直就已经是后现代主义。也许即使连最严格、最不妥协的形式主义也并非没有一点开放性和灵活性。[7]我们应该牢记,从一开始,叙事学的历史(像它的史前一样)就不光打上了来自各方面启发之烙印——语言学的、人类学的、修辞学的、哲学的——而且打上了争论、抗辩和转化的烙印,列维-斯特劳斯斥责普罗普,格雷马斯和布雷蒙又彻底地修正了他,梵·迪克重塑了托多罗夫,关于该学科的性质与目标,很多实践者意见都不统一。[8]另外,很多研究区域经常要与其取得联系的各种新技术或新领域之间不可预料的和强烈的互动。例如对于叙事学来说,我们应当提到,关于图式、脚本、计划的人工智能工作,以及由此產生的对于语境与“百科全书”的兴趣等。我们还应注意言语行为理论的工作,以及因之而起的对于语用学的关注。

抑或,由后经典叙事学所导致的修正,其意义最终不像人们所想的那样重要。毕竟,威廉·O. 亨德里克斯40年前就强调了在算法上联系叙事的深层结构与浅层表现之困难,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詹姆斯·邦德,侦探小说,连环画,都未被经典叙事学家遗忘,同样读者的身份也未被他们所遗忘。在玛丽-劳尔·瑞安和尤里·玛戈琳关于虚拟性(virtuality)的决定性著作之前,布雷蒙就曾讨论过这个话题。到20世纪70年代末,威廉·拉波夫对“自然叙事”所提出的社会语言学分析已经被证明对叙事学是有影响的,不同程度的叙事性之实效维度已经被精确地说出。[9]戴卫·赫尔曼赞同地引用巴巴拉·赫恩斯坦和阿卡迪·普洛特尼茨基以强化这一观点:

后经典的不确定性逻辑,也许适用于经典与后经典之对立本身。就这一对立而言,同样不是一劳永逸地确立起来的,无论在理论意义上还是历史意义上……在什么是经典的与什么是后经典的之间,有着一种无穷复杂的、有时是不可确定的相互作用。[10]

但仍然难以忽视对于叙事学知识的所谓后经典质询所作的贡献。最为根本的是,难以否认这样的事实:叙事学现在被视为叙事研究的等同物,它在方法论意义上更为多样,更多地瞩目于语境,比过往更多地以解释学为导向,更多地致力于阐释。我们可能会对后者[11]抱有遗憾,同时却又承认对特定语境中的特定文本之考察,能够检验叙事学的范畴、区分、推论之有效性与严密性,能够识别(可能)已被叙事学家们忽略、低估或误解的那些(重要程度不一的)要素,并导致对于叙事模型的基本的重新表述。如果说经典叙事学即便在承认语境的重要性时,仍通过(暂时地)不予考虑、(人为地)限制它、或者使它成为文本的一部分并(不经意地)湮灭它,从而忽略了它,那么后经典叙事学则是:即便承认文本的重要性,也能够通过使它成为语境的一部分而湮灭它。同样,我们可能会对研究叙事中所用方法的不纯一性抱有遗憾,因为有时难以综合与不同视界相关的成果。此外,在不同任务及其所暗含的问题之间作出区分,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划定界限,更审慎而系统地阐明它。给定一段文本,如“约翰成为欧洲冠军和世界冠军”,我们可以问它表现了几个事件(这是经典问题),也可以问为什么它提到约翰而没提到雅克、玛丽或简(这是后经典问题)。经典叙事学试图把某些问题放在一边。后经典叙事学却也经不住追问所有问题之诱惑。尽管它有时因此而迷失了对其对象的洞察,却也经常在增强叙事探索之生机与活力方面有所成功(参见弗卢德尼克《叙事理论史》)。通过应对多种问题、把研究定位于不同的方法(女权的、认知的、后殖民的)之下、为叙事考察提供多样化的透视视角,它发现或创造了形形色色的叙事要素、程序、技巧和形式。例如,想一下罗宾·沃霍尔关于“密切型”叙述者与“疏远型”叙述者的著作,苏珊·兰瑟关于叙述声音与人称的讨论,戴卫·赫尔曼对多元时间叙述的论述(涉及和利用了一种时间顺序之多元价值系统,包括像“被不确定地置于跟时间指涉点t相关联的位置” (“indeterminately-situated-vis-à-vis time t”这样的价值与概念),对意识之叙事呈现的、以认知为导向的探查,以及对自由直接话语的后殖民转向之观点(它可能产生自一个群体或集团而不是单个的人,产生自或多或少的同质的“我们”而不是某个“我”);[12]或者在法语成果中想一想拉斐尔·巴罗尼关于叙事张力、弗兰西斯·拉沃凯特关于可能虚构世界、阿雷·拉巴泰尔关于视点、弗兰西斯·里瓦兹关于叙事性、约翰·皮埃尔和让-马里·斯切弗尔关于视角越界的讨论[13],或者让-马里·斯切弗尔关于虚构之本质的讨论。

如果说,通过利用新的工具、广泛的资料和创造性的转变,后经典叙事学辨识或(重新)检验了叙事的各个方面,并(重新)界定和(重新)形塑了它们,那么它同时也提出了其应追求或承担的多项重要任务。例如,坚持把叙事作为语境化定位的实践,表明在对文本功能的叙事学阐释中,结合接受者的“声音”(或其他语境要素)之重要性。例如我们可以确定一些模型,以描述某文本(之部分)是如何作为重复的或单个的叙事、作为自由间接话语或被叙述化的话语、作为同时的或非同时事件之呈现发挥其功能的,因此也就产生了依赖于接受者之阐释性结论的不同意义。当然,给接受者声音留出空间,并不意味着终结关乎任意数目的叙事要素之角色与意义的大量问题。为什么接受者对后者予以不同强调,他们是否敏于距离或视点方面的转换,他们如何构成不同种类的隐含作者,他们何时赞同一种解释而不是另一种解释,或者什么引导他们区别不同程度的叙事性,这些都是经验主义问题,需要以经验主义为基础加以解决。然而叙事学家——无论经典的还是后经典的,形式主义的还是非形式主义的——都几乎没有做过广泛的经验主义或实验主义(跨文化的或跨媒介的)探索,并且太频繁地倾向于在理解和回应普遍正确的陈述方面作出有局部暗示性和富有说服力的论证。毫无疑问,那种探索类型本身, 即使在聚焦于嚴格的形式要素时,也面临大量的困难。发现和设计没有笨拙臃肿这一致命毛病的(实验室)样本并非易事,为程序性策略和解释性反应设计一个完美无缺的评估方案也不是件易事。不过,依照玛利萨·波托露丝与彼得·迪克森、威列·梵·皮耶与亨克·潘德·马特、埃尔斯·安德林格或理查德·格里格的先例[14],叙事学家应该努力把他们这一学科建立在实验基础上,以说明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理论应该与现实一致;描述应该与现象一致;恰当的叙事模型应该是现实的,也就是说,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并且是有效的。同时它还应该既精确又彻底(解释所有的叙事,且仅解释叙事),也应该描述出叙事能力(生产叙事文本及理解作为叙事的文本之能力)的特征。在托多罗夫、格雷马斯、梵·迪克等人[15]提出大量令人陶醉的(早期)方案以后,建立模型的冲动似乎已经消退。不过正如戴卫·赫尔曼所说,尽管叙事学发生了变化,它并没有背弃“其建立最好的描述性与解释性模型之可能这一原初信仰”(《诸叙事学》3)。无论叙事学家们采取经典还是后经典立场,也无论他们致力于说明叙事格栅之性质,还是探索各种要素导致这些格栅变调的方式,无论他们将一切,还是仅将他所关注的加之于形式身上,这些模型的精致对于学科的自洽与系统地研究其对象都将是至关重要的。换句话说,至少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沿着什么方向走,叙事学都应该继续是形式主义的。

原载《精神创造者》(LEsprit Créateur)杂志2008年第2期,杰拉尔德·普林斯教授提供原文。

【作者简介】杰拉尔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罗曼语系教授,著名叙事理论家。

【译者简介】徐 强:文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叙事理论、文艺文献等方面的研究。徐 月:翻译学专业硕士,供职于山东济钢高中。

注释:

[1]参见戴卫·赫尔曼:《脚本、序列和故事:后经典叙事学诸要素》,《美国现代语言学协会会刊》,1997年版,第112页;戴卫·赫尔曼主编:《诸叙事学:叙事分析新角度》,俄亥俄州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莫妮卡·弗卢德尼克:《叙事理论史(II):从结构主义到现在》,詹姆斯·费伦与彼得·拉比诺维茨主编:《叙事理论指南》,布莱克威尔出版社,2005年版。另参见莫妮卡·弗卢德尼克:《超越叙事学中的结构主义:叙事理论的当代发展与新视野》,《英语语言文学研究》2000年第11期,第83-96页;安斯加·钮宁和维拉·钮宁:《从结构主义叙事学到后经典叙事理论:方法概述及其趋势》,安斯加·钮宁和维拉·钮宁主编:《叙事理论新方法》,特里尔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

[2]茨维坦·托多罗夫:《〈十日谈〉的语法》,莫顿出版社,1969年版,第10页。

[3]参见查特曼:《故事与话语》第一章的“叙事结构的具体内涵”一表,其中对“内容的形式”与“表达的形式”(叙事表达)等有详确表解。徐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页。——译者注。

[4]不过仍有下列著作可参见:拉斐尔·巴罗尼:《叙事的张力:悬念、好奇与惊异》,瑟伊出版社,2007年版;文森特·约弗:《小说中人称的作用》,RUF出版社,1992年版;弗兰西斯·拉沃凯特主编:《小说的用途和理论》,雷恩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阿雷·拉巴泰尔:《文本建构的视点》,互动出版社,1998年版;弗兰西斯·里瓦兹:《文本行动》,科林斯克西克出版社,1997年版;让-马里·斯切弗尔:《何为小说?》,瑟伊出版社,1999年版。

[5]例如,可参见戴卫·赫尔曼:《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及可能性》,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凯西·梅泽伊主编:《模糊话语:女性主义叙事学与英国女作家》,卡罗莱纳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6]杰拉尔德·普林斯:《故事的语法:导论》,莫顿出版社,1973年版;“叙事语法面面观”,《今日诗学》1980年第1期及《叙事学:叙事的形式与功能》,莫顿出版社,1982年,第79-102页。

[7]关于这个话题,见马约里·莱文森:《何为新形式主义?》,《美国现代语言学协会会刊》2007年总第122期。

[8]杰拉尔德·普林斯:《叙事学综述》,肯德特与缪勒:《何为叙事学》,第1-16页。

[9]见克劳德·布雷蒙:《叙事可能逻辑》,《交流》1966年第8期;西摩·查特曼:《故事与话语:小说与电影的叙事结构》,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78版;翁贝托·艾柯:《詹姆斯·邦德:一个组合叙事》,《交流》1966年第8期及《读者的角色:文本符号学探索》,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威廉·O·亨德里克斯:《符号语言学与语言艺术论集》,莫顿出版社,1973年版;威廉·拉波夫:《叙事句法中的经验转换》,《城市中心语言》,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乌里·玛戈琳:《过去之事、现在之事、将来之事:时态、体式、情态和文学的性质》,赫尔曼:《诸叙事学》;杰拉尔德·普林斯:《受述者研究概述》,《诗学》1973年第4期及《叙事学》;马里-劳力·雷伊:《嵌入叙事与可讲述性》,《文体》1986年第20期;马里-劳力·雷伊:《作为真正现实的叙事:文学与电子媒介的浸润与互动》,约翰·霍普金森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茨维坦·托多罗夫:《侦探小说类型学》,《散文诗学》,瑟伊出版社,1971年版。

[10]巴巴拉·赫恩斯坦-史密斯、阿卡迪·普洛特尼茨基:《网络与对称,可确定性与不可确定性:导论》,《南大西洋季刊》1995年第94期,第386页。

[11]后者,指后经典叙事学。——译者注

[12]戴卫·赫尔曼:《顺序的局限:走向一种多元叙述》,《叙事》1998年第6期;苏珊·兰瑟:《走向女性主义叙事学》,《文体》1986年,第20页;《可疑的叙事学》,梅泽尔:《模糊话语》;杰拉尔德·普林斯:《论后殖民叙事学》,费伦、拉比诺维茨:《指南》;罗宾·沃霍尔:《性别介入:维多利亚时代小说的叙事话语》,罗格斯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丽萨·詹赛恩:《我们为什么读小说:关于心理与小说的理论》,俄亥俄州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约翰·皮埃尔、让-马里·斯切弗尔:《视角越界:违反契约之表现》,《高等社会科学研究学报》2005年。

[14]埃尔斯·安德林格:《“叙事距离”对读者的影响:情绪蕴含与反应》,《诗学》1996年第23页;玛利萨·波托露丝、彼得·迪克森:《心理叙事学:文学反应的经验研究基础》,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理查德·格里格:《体验叙事世界:论阅读中的心理叙事行为》,耶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威列·梵·皮耶、亨克·潘德·马特:《角度与同情:叙事视点之效果》,罗格·J·克鲁兹、玛丽·苏·麦克尼丽主编:《艺术与文学的经验方法》,阿波利克斯出版社,1996年版。

[15]例如,参见特温·A·梵·迪克:《文本语法若干方面:理论语言学与诗学研究》,莫顿出版社,1972年版;热拉尔·热诺:《叙事计算问题》,“CRLLI”巴黎第十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责任编辑 苏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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