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 农户”模式分析

2020-02-11 06:26孙新华
江西农业 2020年17期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经营

孙新华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里则街道办事处西海社区,山东滨州 256656)

农民富则国家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 “三农” 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促进农民增收[1]。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作为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公司+ 农户”模式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基于此,对农业产业化经营 “公司+ 农户” 模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 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发展的优势及不足

1.1 发展优势 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通过合同方式与农户有机衔接,起到连接农户与流通商的纽带作用。农业公司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底子厚,产业领域广,链条长,具有经营管理、技术攻坚和市场开拓能力。公司经济基础比较雄厚,规模较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强。同时,公司职工的素质较高,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带领农户致富的能力,能够抵御市场经营风险,防止农户随意调整生产结构。此外,公司农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农产品从田间生产、精加工到销售,都有规范性操作技术标准,产品的科技含量高、质量优、竞争优势明显。

1.2 发展不足

1.2.1 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数量较少 有些农业乡镇拥有县级标准以上农业公司几家,距离构建 “企业成群” 的局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仅有的公司存在带动农户数量少、受益范围小等不足。

1.2.2 技术人员少,农产品竞争力差,效率低 一些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少,学历较低,农业科学技术及经营管理水平受限。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加工技术偏低,在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低标准、低档次问题严重,特色产品少,农产品由产中向产前、产后链条延伸不够深入,缺乏竞争优势。农业经营公司的资金不能及时筹集到位,资源无法合理配置,从而会影响土地生产率、产品产出率、劳动生产率。

1.2.3 农业经营公司与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 一方面,经营公司没有健全的扶持措施,导致不能及时给予农户资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上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占的互惠互利合作关系。

2 农户生产经营方面的不足

第一,科技文化知识偏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多数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都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经商,从事农业生产的以老、弱、妇女、儿童为主,农业生产经营科技管理水平低。第二,农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不适宜生产规模化、高效化,要素投入不能满足集约化、经营一体化的要求。第三,农户生产的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具有很大风险性,一旦受到干旱、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减产严重,甚至绝产。第四,农户的经济基础差,生产资金短缺。 农民由于资金不足问题,导致一些生产资料投入不及时,进而造成农业生产收入低。

3 农业产业化经营 “公司+ 农户” 模式的作用及存在问题

3.1 作用 “公司+ 农户” 模式使农业公司通过与农户订立合同,将家庭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有利于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拓宽销售渠道,还有利于打造特色品牌,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该模式不仅能够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相脱节,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相矛盾问题,还能提高农民的增收致富能力。

该模式使公司与农户在资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上发挥各自的优势,公司负责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劳动密集和风险小的部分交由农户负责。公司与农户的结合,既实现了集约化经营,又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从而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效益。

该模式使公司从田间到销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一体化经营、社会服务化,能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农户的技术水平。该模式能够为农户承担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通过与农户签订生产、购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使农户集中精力从事农业生产。

3.2 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司+ 农户” 模式主要以合同及配套服务方式进行联结,双方缺乏履行合约的激励约束机制,无论公司还是农户的违约成本都较低。第二,公司与农户是对立的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司不愿意向农户让利,或尽可能少让利。因此市场供大于求时,价格暴跌,企业采取消极方式等待市场价格回升,导致农户减收。在供不应求时,企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垄断价格,在农户产品收购中获得更高利润。第三,有的公司以市场价格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拖延甚至拒收农产品或采取压级压价等手段,变相获取利润来侵害农民利益。第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龙头企业缺乏监督和技术指导,如农户是否按标准统一购种、统一防治等。第五,农户为了眼前利益,谁出高价卖给谁,或者把质量好的拿到市场卖高价,将质量差的卖给企业,存在违反订单条约、失去信誉等问题。又由于监督履约成本和起诉成本很高,因此违约现象严重。第六,农户的合同意识差,有的农户拿到订单后,不按技术标准生产,导致产品的质量不达标,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4 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4.1 强化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 ①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证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②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有机衔接,逐步实施规模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应得利益,确保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受侵害。

4.2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技水平 公司职工的素质高低,对企业的发展、农民的致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必要让他们去高校学习专业技术,以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水平,做到知法、懂法、依法依规经营。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扶持政策,分期分批通过职业院校对有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利用网络、电视等大力宣传农业知识,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此外,要组织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及公司骨干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通过学习交流提高科技水平。

4.3 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①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依靠科技创新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②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特色产业,开拓市场空间。③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

4.4 为公司和农户营造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①采取道德约束、经济代价和法律惩罚等措施,提高失信成本,使经济主体处于趋利避害的考虑,尽量避免失信行为。②保持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地力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以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③加大对龙头企业优惠贷款的力度和农民小额贷款的贴息扶贫力度,缓解生产资金紧张,促进农业生产发展。④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以降低企业和农户的风险。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旱能浇涝能排,以防农业生产受影响。

4.5 严格质量标准,减少质量纠纷 企业应将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宣传到户,使农户了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增强农户的质量意识,并实行全程监督,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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