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困境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社会学理论认为,“异质性”是伦理形成的基础,“不平等”是伦理困境形成的直接原因。主体身份模糊导致社会责任与伦理义务不足,异质性交叉的僵化导致整合性交流的不足,社会向上流动机制的低效,“哑铃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导致中间阶层力量过弱,文化价值观念与现实社会制度的断裂等导致我国当前的伦理困境。伦理困境的消解需要构建社会主体的多重身份参数,将主体性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搭建异质性交叉平台,促进伦理共识的形成;培育“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打造伦理冲突的缓冲区;畅通不同群体的流动渠道,软化社会阶层结构;构建共享性的核心价值观,消弭伦理观念的边界。
伦理规范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运行的基本保障。尽管一个社会的伦理规范不一定与当事人的短期欲求相一致,但与他的长期与整体利益基本吻合,因此,凡是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就会受到良心的折磨、舆论的谴责或制度的惩罚。[1]实际生活中往往会遇到某一伦理规范在不同的应用情境中出现冲突或者矛盾的情况,塞尔麦尔(S.Sellmaier)称之为“道德悖论”或“伦理差异”。无论是“道德悖论”还是“伦理差异”,都可归为“伦理冲突”或“道德困境”。从狭义的角度看,伦理冲突实际上是一种“准则冲突”,即当事人在具体情境中不能同时践行多种伦理准则的选择困境,即个体道德两难困境。从广义的角度看,伦理困境是当事人在对不同的伦理认识、伦理规范与伦理行为进行选择时产生的对立心理或决策分歧。本文讨论的伦理困境就是广义层面的涵义。
运用经济学的利益视角来分析伦理冲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一些非利益性的或者非直接利益性的领域中,经济学的视角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充分解释当事人的伦理困境与道德选择行为。例如,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上面临“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价值冲突时,往往会以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作为选择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理由,背后的逻辑就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选择效率优先是合乎道德或伦理的,相反,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层次时,“公平优先”才是合乎伦理的。基于上述原因,很多学者将研究视角从经济学领域转向政治学与教育学等其他学科领域,其中社会学的理论最具有解释力。彼特·布劳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定量化考察,研究社会交换,并指出社会的“异质性”与“不平等”是影响社会分化和整合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导致伦理冲突等现象的社会根源。
伦理冲突的本质是人们的观念之间的差异,是身份参数异质性的外在体现。彼特·布劳认为,个体在社会中存在性别、地位、职业、籍贯、婚姻等身份参数的多样化或“异质性”,即当人们分属不同群体时,群体数越多,那么,属于某个特定身份参数的人口就会越少,人们之间的“异质性”就会越大。异质性群体之间主要通过两种模式进行联系,第一种模式是同质性群体只在内部与其他成员交流,而与其他群体很少交流,形成“异质性加强”,导致“群体圈子”变得十分狭小,最终减少与其他群体进行交往或整合的可能性,群体整合性的缺失就对导致群体间缺少道德观念交流与对话,最终引发道德冲突。[2](P130)第二种模式是成员之间的交流从群内扩散到外部其他群体,使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表现出发散化的态势,形成“异质性交叉”。随着“异质性交叉”的深入,人们的视野就会拓展,群体之间的互动也更加频繁,进而使异质性群体之间产生“复合异质性”,也就是说,异质性的个体在持续的群体交流中逐步构建复合型的“角色丛”观念,进而不断明晰自身不同角色需要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就此形成不同的伦理观念。正是因为有不同角色以及伦理观念或准则的存在,在交流与整合过程中极可能引起道德困境现象。
伦理冲突实际上也是道德选择困难的外在表现。人们不但存在身份的“异质性”,而且,即使在同一身份参数的群内,不同人之间也会存在差异性,如在地位参数相同的人群中,还会存在权力、财富、学历与资源等方面的“不平等”,严重阻碍个体或群体的交流。这种现象不仅是社会不平等的外显形式,更是社会长期不平等的必然结果。这些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或不断加剧,就会滋生群内成员之间的怨恨、矛盾与冲突情绪,要使这种状况得到缓解就必须打通群内流动通道,让不同地位的成员可以上下流动,从而使优势地位与劣势地位人数不断减少,中间地位的人数逐步扩大,促使群内平均地位发生变化,形成“橄榄型”的地位结构,使精英们掌握的资源与权力弥散化,促进不同层级成员间的交流良性化。
在彼特·布劳的理论中,“异质性”与“不平等”是描述社会分化与整合的两大参数群,不但存在次级别参数的差异性,还存在诸多内在联系,而最显著的就是“异质性”与“不平等”的“相互加强与交叉”。当不同参数相互加强时,个体就会减少或回避与其他群体之间的交流,以避免或减少冲突,但后果就是强化社会隔离,阻碍社会交流:“在一个分化的社会中,人际冲突的低发生率不能表明该社会普遍存在和睦现象,同样它也常常不是表明该社会存在被压制的不一致性。”[2](P169-170)强化参数虽然可能会遮蔽矛盾与促进社会整合,但也很难让人们正确认识矛盾与冲突的现实性,更不利于化解矛盾与冲突。参数之间出现相互交叉就会形成“复合参数”,结果是社会交流的扩大也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凸显,“居于不同社会位置的人,即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利益、不同的角色属性和期望的人之间在社会交往中常常会引起摩擦和冲突”[2](P168)。因此,从理论上看,参数强化可能降低冲突的风险,参数交叉可能增加冲突风险,但实际上参数的交叉进一步凸显而不是遮蔽伦理冲突。这就促使我们在社会结构转型与面对矛盾冲突的过程中,需要仔细斟酌和寻求化解冲突的有效策略,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
社会角色理论与彼特·布劳的异质性理论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只有当社会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交流才会形成伦理整合,减少或避免伦理冲突,但是,社会良性交流的前提就是社会主体必须有清晰的自我身份认知与明确的义务。[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急剧的社会转型唤醒了个人的自我意识,并使个人的主体性得到空前强化,可惜的是,由于多层次的个人身份没有得到重新确认,导致个体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角色出现不对等或紧张状态。一方面,人们不断追求自身主体性的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又不断对自身身份、所属群体或阶层、自身的社会责任与道德义务产生疑问和迷茫。社会学家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主体性过度泛滥或膨胀,导致个体异质性参数难以得到精准表达,主体性对伦理行为的控制与引导就变得盲目甚至失控,即主体性对自主意识的“反噬”。当前,这些现象主要表现为在自我角色感缺失的情况下,一方面对自主自由的盲目追求,另一方面又无法对自身进行社会定位,甚至反对社会对个人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导致社会责任与伦理意识淡漠现象。这种因主体性膨胀或泛滥导致的个人道德行为失控就会引起人际矛盾与伦理冲突。
彼特·布劳认为,社会参数的强化(即异质性强化)会导致不同社会群体或同一社会群体内部出现隔离现象;社会参数的交叉(即异质性交叉)可以促进群体之间的整合性交流,也可能成为道德困境的直接原因。可见,异质性强化通过降低整合性交流的几率来掩盖道德困境,不利于我们寻找解决伦理冲突的现实方案,而异质性交叉既能提升整合性交流,也能导致直接的伦理冲突。我们应该认识到异质性交叉对整合性交流的积极作用,它可以使所有成员都能获得交流的权利,充分表达个人建议和意见,这样才能让我们真正了解和理解不同个体的需求与伦理取向,从而揭示伦理冲突的“病灶”所在,有利于找到消解伦理冲突的有效方案。
在19世纪的欧洲,不同国家的异质性强化现象十分突出,导致社会分裂为直接对立的两大阶级,最终导致无产阶级革命。这种异质性强化“使得社会结构日渐僵化而顽固地抵制变化,当群体与阶层的交流出现停滞时,它们异质性就会进一步得到强化,对闯入群体的侵扰者以及放弃自己群体的背叛者的社会责难会加固社会障碍……以致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该社会则无法做出所需的结构调整。而且,相加强的地位差异会增加享有既得利益的统治精英集体在现实中成功地阻止社会变化的机会”[2](P168)。我国存在的对批评性意见的打压、仇富仇官、换位思维缺失等现象,根源在于异质性交叉的僵化与整合性社会交流的严重不足。
彼特·布劳借助于社会阶层流动理论分析了异质性强化的根本原因,他认为,位于社会上层的精英阶层或既得利益集团之所以极力阻止社会上下层之间的整合交流,根本意图在于阻止社会利益的公平再分配,以确保自身的既得利益。一旦这种阻止得以成功,精英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的优势就会得到加强和拓展,既有优势与新优势的叠加就会使他们的社会身份参数进一步强化,甚至形成一种具有排他性优势的群体。在社会生活当中,这种群体对“群内人”给予集体保护,而对“群外人”进行集体排斥,甚至他们还会将这种优势进行制度化与常规化,使这种不平等成为集团内部理所当然的伦理准则与道德规范。
同时,彼特·布劳借助基本交换原理,阐释这种对立倾向的发生机制。他认为,社会交换是多方竞争而并非是单方竞争,但是,那些社会资源占优势的人更容易获得较高的地位和交换机会,并在交换机会中实现“良性循环”,而其他成员则会因为资源相对不足而处于交换中的不利地位,因此而产生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当那些服从于权力的人经验到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共同情感时,就会产生对权力的反抗”[4](P55)。因此,只有让他们的情绪得到充分宣泄才会避免社会敌视情绪的产生,否则就会导致难以想象的社会冲突。因此,如果社会流动机制低效或无效,处于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就会主导或控制社会资源的交换与分配,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就会失去向上流动的通道,不平等的社会状况就很难得到改善,伦理冲突就难以避免,定然会伤害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体系。
社会学家通常运用“二元对立”概念来分析社会阶层结构。他们认为,在特定的社会参数群体中,群体成员存在彼此对立的“二元结构”,他们的地位、资源、权利与发展机会都是二元的、不平等的,这是导致两个阶层出现隔阂的重要原因。我国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之间的地位、资源与治理模式存在诸多差异,导致严重的城乡居民隔阂,尽管这些年来“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二元对立的状况有所好转,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中、东、西部城乡发展程度的失衡,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贫富群体的代际间遗传、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等现象,就是新旧二元对立矛盾开始交织在一起而产生的复杂化结果。
社会分层理论认为,二元对立现象实际上是社会阶层结构残缺的具体表现,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橄榄型”结构而并非是“哑铃型”结构,即应该是中间阶层比例较大,而不是两端人群比例大。中间阶层应该是两端对立情绪的缓冲人群与“诊释者”,如果没有中间阶层的缓冲,二元对立的状况就无法得到改善,甚至还会进一步恶化。美国学者怀默霆发现,中国农民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主要来自于“和他们周围的人进行比较而不是那些远在都市里的富豪”[5]。还有研究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居民对包括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平等在内的国家供给层面因素的诉求愈发强烈,并深刻影响着其获得感知”[6],我们还可以发现,我国农民的不公平感以及对公平的诉求不及城镇居民强烈,并不是因为他们受到了公平对待,而是因为他们对公平的认知机会与获得公平待遇的能力不及城市居民,得到的是一种基于城乡二元对立的“欺骗式平等”。但当他们的平等意识开始觉醒,并不满当前的非平等状态时,就会被一些人利用,导致社会伦理冲突。
另外,社会文化也包含一些“反制度”的成分,当然这些“反制度”成分的存在并不是以显性方式存在,而是以价值理念的方式隐含在非正式化的制度之中,恰恰就是这些“反制度”的价值观成为社会变迁的动力之源。[4](P241)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也认为,文化价值观往往是社会制度构建的先导性力量,可以为它倡导的社会制度提供前提性的价值论证和价值塑造。但文化价值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它可以超越现存制度,特别是在它服务当前的制度已经僵化而不能与时俱进的时候,文化价值观就倡导和孕育一种更加理想的社会制度,并使自己成为原来落后制度的反叛者。[7]
可见,文化价值观并非总是与现实社会制度保持一种和谐关系,而是始终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正如彼得·布劳认为的:“使现存制度合法化的文化价值本身包含了他们的潜在毁灭的种子。”[4](P240)这就是意味着,那些具有新价值观的人与固守原有价值观或既有制度的人之间就会出现伦理冲突,甚至出现伦理对抗,如我国社会存在关于脑死亡与心脏停止跳动两种死亡标准的观念对立,实际上就是全新价值观念与现实社会制度断裂而引发的伦理冲突。
以彼特·布劳为代表的社会学观点认为,如果提升人们的社会角色认同并使他们的主体性得到合理发挥,就可以有效整合社会伦理观念,减少伦理冲突的发生,这就需要从家庭、教育与职业等方面构建三维伦理秩序,以重塑社会主体的多重身份参数。[8]其中,家庭参数是先天性的参数,刻画主体在家庭中的角色与地位,框定他们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果他们的角色地位恰当,就会形成正确的责任意识,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念。受教育程度参数不但表明社会主体的文化程度,还表明他们对伦理规范和伦理习俗的认知、接受与践行的能力。职业参数是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职业活动都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才有可能形成广泛的职业交流,形成伦理整合,减少伦理冲突。可以说,家庭、教育与职业三维伦理参数是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参数,另外,还可以在不同活动中获得其他身份参数,承载不同身份的社会责任与伦理观念,这些复杂的身份参数组合就是社会主体的“角色丛”。正是这种复杂的“角色丛”使个体的主体性被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有利于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层次与范畴,有效降低道德困境,化解伦理冲突,最终有助于实现伦理整合。
异质性交叉可以有效提升社会主体的复合身份参数,而社会的多样化程度与交流频度总是和社会伦理整合速度与效果呈正向关系,但也可能导致道德困境更为尖锐。这意味着社会不但有良性的异质性交叉,还要使伦理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与弘扬优秀文化来形成一种社会张力以促进异质性交叉的良性扩散。
伦理冲突并不是全部以损害方式呈现。如果伦理冲突并不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引起,而是由于当事人的认知能力与生活环境引起的,那么,这种伦理冲突就不是绝对性的对抗,而是可以调和的。要化解这种伦理冲突就需要发挥我国民主制度的优势,构建高效的价值观念交流平台,寻找具有共识性的或更为合理的伦理行为依据,规约自己的行为。
同时,文化背景与文化观念的一致性也是化解伦理冲突、整合伦理观念的重要张力。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对人们的观念影响也十分深刻,人们对伦理观念冲突的表达方式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如“仇富、仇官”价值观念的产生与我国“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意识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关照到伦理困境背后存在的共同文化背景与文化观念,以“和合”理念与“和谐”精神为指导,借助于现有的制度体系来寻找能共同接受的伦理冲突化解方案。
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提出,缓解社会冲突的最好办法就是扩大中产阶级的比例。他认为,一个城邦国家的公民分为极富、极贫与中间阶级三类,而“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他们比任何其他阶级都稳定”[9](P206)。因为中产阶级没有穷人那么贪财,也没有像富人那样让人嫉妒,没有阴谋也没有自残,所以最好的社会结构应该是遵循“中道原则”构建的“橄榄型”社会。马克思也认为中产阶级的壮大对缓和社会矛盾、弱化社会冲突有着重要的价值。[10](P65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的中间阶层不断得到壮大,这使公民的地位状况呈正态分布,这种社会结构可以有效平衡二元对立社会结构中的利益关系,促进阶层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化解社会的伦理冲突。尽管中间阶层也可能在二元对立社会中受损,但他们具有与不利情形进行抗争的能力,能借助既有的资源,通过节制而理性的生活方式,实现具有伦理正义的“最优良的生活”。基于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平的社会机制,打破城乡二元对立格局,促使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向中下层流动,畅通中间阶层的形成通道,从而弱化伦理冲突的可能性。
没有社会分工与社会资源流动,就不会有精英集团,尽管精英集团并非社会结构失调与社会道德衰退的必然因素,但精英集团有可能会导致社会融合的道德成本过高,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矛盾与伦理冲突,堵塞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通道,导致社会阶层板结与社会结构固化,社会冲突的风险就会加大。因此,我们需要树立“‘共享发展’理念,终止‘一部分人先富’的大政策、在机会的提供方面注重‘公平竞争’、在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坚持‘更加公平’为前提”[11],以公平的制度来预防社会资源占有、收入分配、发展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降低精英集团对社会结构固化的影响”;并通过“包容性发展理念”与扶贫攻坚等战略,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特别要为下层群体向上流动提供内生性动力,从而软化社会结构,化解社会道德冲突。
道德价值观念的差异是伦理困境的重要原因。道德价值观念可以分为特殊性价值、普遍性价值、合法性权威与反抗性价值等四种类型,分别在社会中承载不同的功能。特殊性价值主要是某特定群体信奉的价值观念体系起强化群体内部凝聚力的作用,但对其他群体的影响很有限,对社会道德的整合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普遍性价值蕴含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共同理想,是全体成员接受的价值观念,如道德名声、社会理想、公平正义、诚信友善等等,这类价值理念可以在不同群体间交流,有利于社会伦理的整合。合法性权威主要是赋予某一组织内部少数领袖人物的特有权利,以便他们获得更多的合法权力来强化组织功能。反抗的价值是针对权威价值而提出来的,往往会因为反抗合法性权威而变得激进,可能会加剧社会伦理冲突。除了普遍性价值以外,其他三种类型的价值体系都存在着共享性不足的弊端,不利于消解伦理冲突,也不利于伦理观念整合。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普遍性价值观在化解伦理困境中的作用,使它成为在个人之间、群体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中介与凝聚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