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文化积淀着乡村民众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乡村社会独特的精神标识,成为维持乡村秩序的基石,曾创造出乡村社会良性运转的“礼治”局面。然而,随着社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家庭财富积累方式的变化,消费主义盛行及人情关系渐趋市场化,传统礼仪有所衰退,而法治理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乡村失范现象遂显。重构礼仪文化,推进礼法融合与创建和谐村治局面,是实现城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需要。
不学礼,无以立。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礼都是负载文化信息的主要工具,是承载中华民族独特气质的主要载体,乡土社会本质上是“礼治”社会[1](P19-21)。利用人们源于内心服膺的礼仪文化来约束和规范乡村民众,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也是当下建构新型乡村社会共同体的重要方式。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位育出泱泱华夏的民族心理及性格特征。传统农耕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乡村民众聚族而居。彼此之间的相处之道,概而言之,不外是个“礼”字。亦即是说,礼仪文化是乡村社会的意义之网,规约着传统乡村社会的运行逻辑,维系着乡村民众的生活习惯,保持着村落共同体的安宁与和谐。[2](P475-481)
精神需求及追求是人类所独有的。其中,安全感是人们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需求。群居是人类生存不可回避的基本法则。寻求个体之间的妥协与共识,是保障生存的重要前提与基本追求。而被代际不断层累、经岁月反复验证的共识——礼仪文化,它是人们祈求神明庇护、舒解内心恐慌、达成群体合族共处的重要意义系统。经过自上而下的传导和自下而上的选择,渐渐成为一种公序良俗,贯穿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举止之中,映照出人们的思维和感情习惯,甚至演绎为一个族群的行为模式。通常来说,这种行为模式是人们适应生存需要的最优选择。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价值体系,在自小耳闻目染、渐渐习以为常后,个体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地按规矩办事和处世。如果试图按照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来思考或行动,将会使自己思维混乱和行动不便。因而,出于与周围环境达到和谐统一的本能,人们总是力求使自己的行动与周围的人保持步调一致。即便出于求新求异的心理做出的局部调整,也是难以与主流价值相抗衡的。所以,费孝通先生曾说,礼仪是乡村民众发自内心的服膺。它通过自小生活的圈子中各色人群的相互模仿与潜移默化,化作一种象征符号,成为乡村民众共同遵守的行为习惯及专有仪式。因其内含人们习以为常的自觉精神追求,成为传统乡村治理中的思想文化支撑,保障着乡村社会的安宁与和谐,并为乡村社会勾勒出自身的文化边界。
人类群居源自守望相助的需要,而守望相助的具体形式由礼仪文化来规约。它存在于乡村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乡村民众来说,礼仪是包罗万象的。它既包含皇权下沉中的忠君与敬祖要求,也包含宗族长老的专门安排,还包括家庭成员的日常相处惯习。可见,礼仪决不仅仅是个体内心世界的独白,它更是作用于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准则和规章,是人们交往中达致“仁”的基本保证。孔子曾说过“克己复礼为仁”[3](P2502),这在很大程度上道出了礼仪的价值精髓。身为个体的人,极其脆弱,无法应对生存困境,只有团结合作才是正道。而在寻找合作对象时,人们习惯于找寻自己熟知的人,也就是“自己人”。“自己人”与“外人”的区分标准,便是各自的礼仪文化。礼仪文化决不仅仅指称群体共有的仪式,更不是为仪式而仪式,它内含丰富的精神追求,并转化为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依据它,身为“自己人”的交往双方愿意将自己最薄弱的一面展现在对方面前,并因此得到对方真心实意的建议或帮助。所谓“礼者,履也”[4](P6),“礼者,理也”[3](P1614),即是此理。对于乡村民众来说,人生在世,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或困扰,少量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独自化解,多数则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或协助才能解决。因而,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将相处中易于认同并助益于事成的行事规则及道德准则书写出来,进而演绎开来。在精英及群众中反复强调,成为“上则为礼下则为俗”的礼仪文化,突破“礼不下庶人”[3](P1249)的礼制局限,使乡村社会浸润于礼仪文化之中。于是乎,“推己及人”成为相处时的本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P2520),“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3](P2520)成为相处的原则,“不学礼无以立”[3](P2522)成为世人的共识,依礼办事成为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事情。礼仪自然也成为合乎乡村民众理性和情感需求的基本惯习与技法,帮助人们守望相助。
村落是乡村民众生活的主要世界,和谐朴实的村治格局是人们普遍追求的方向。对于乡村社会的运转状态,费孝通先生曾用“无讼”来概括。这种“无讼”,不等于“无治”,而是因为乡村民众的矛盾大都化解于村庄内部。化解之器,便是礼仪文化。因而,乡村社会被称为“礼治”社会。众所周知,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总是会自发地设计自身的生活模式。它利于事情的处理,因而成为整个社会存在的基础。在中国乡村,这种生活模式形塑出民众服膺并坚守的礼仪文化。所以,礼仪文化有时候也被人称为生活样式。事实上,作为乡村民众在应对生存困境中形成的智慧、技巧及模式,礼仪文化首先满足了个体内在的情感需要及利益诉求,这看似是孤立而微小的,但个体不是与世隔绝地独处于自然界,他必须与诸多其他个体结成同盟,这样才能应对自然界的各种威胁。所以,他必须用最大的诚意,与其他人协商、合作,在共谋生存大计中创建出共同遵守的规范或章程,从而使礼仪文化超出个体层面,成为服务于村落全体民众情感交流及乡村社会秩序维系的、综合性的行为模式或外在制度规范。因而,在家国同构的传统中国,礼仪既作为个体德行与家庭规范而存在,同时也延伸到乡村政治领域,达致家庭伦理和公共规范的合一。礼仪文化的初心是“敬人”,在交往中演绎为“仁者爱人”,讲“礼”即意味着讲情重理,这便满足了各方的利益诉求。因而,礼仪成为破解个体利益、家庭利益、公共利益乃至国家责任冲突的有效方式。躬身自省、扪心自问、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P2670)的礼仪规范及追求,自然成为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
乡村社会生活中,民众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犹如齿轮,唯有相互咬合,才能推动乡村社会向前发展。一旦两者失衡或相互分离,乡村社会原有的礼治模式便难免不会陷入困境,导致礼仪文化约束力也随之下降,礼治体系遂遭到质疑,礼治能力自然因之下滑。
在生产和生活方式稳定的农耕时代,阅历和经验具有绝对权威。从中提炼出来的礼仪文化,以最质朴的方式自上代沿袭至下代,生生不息。一般说来,代际关系可区分为两种,即“反馈模式”和“接力模式”。费孝通和贺雪峰等人认为,传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核心是“反馈”(也称反哺)模式,即在子女未成年或未成家时,父母尽心尽力地抚养子女,帮助他们成家立业。而当子女成年或成家之后,他们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在这种代际关系中,父子两代合力实现延续香火、光宗耀祖、造福子孙等终极价值追求。这是一种双向负责的平衡式代际关系,对于增进父系家庭合作、降低生存成本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P6-15)[6](P108-113,P239)换言之,在生产效率比较低下、生活模式安土重迁的传统社会里,这是一种利于代际相互扶持、保障生活品质的理性选择。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中国的家庭关系主轴逐渐由父子关系转变为夫妻关系,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小型化。但是,因农耕生产依然是主业,财富累积的速度依然比较缓慢,依赖父母帮扶成家立业、看护孩子依然是子代的理性选择。户籍制度的强化,使得农村人口迁移比较困难,稳定的乡村社会生产生活模式,使尊老爱幼、父慈子孝的代际关系得以较好传衍。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农产业快速攀升,知识与技能成为积累财富的主要手段,子代成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拥有者。核心家庭进一步增多,单向型的接力模式日渐增多。它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而不太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在知识和技能需求越来越高的现实面前,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因子女接受教育的时间延长而益发增多,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却因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而持续弱化,代际关系渐渐失衡,部分父母深感为子女付出甚大却可能老而无靠。因此,一旦子女成家,有的老人就极力要求他们分开单过,好为自己存些养老钱,以让自己的晚景不致过于凄凉。如此一来,核心家庭占比越来越大。这种单向接力模式形成的代际关系,弱化了代际交换、降低了代际期待、疏离了代际情感,夫妻关系渐渐战胜了父子关系。以“敬”和“孝”为核心的、服务于双向代际关系的家礼家风家教随之弱化。当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所发展但尚不完善,父辈家庭因尊老敬老家礼家风的淡化面临养老困境。原本理应由家庭承载的养老责任越来越多地被抛给政府和社会,而这恰恰是变革中的国家和政府的软肋。在这种无望的等待之中,乡村老人非正常死亡数量一度激增,乡村社会失序问题不容被忽视。
村落既是乡村民众的生产生活场域,更是乡村民众的生命意义依托。一旦人们之间有误会或矛盾,说理的地方就在村里,每个乡村民众都是法官,以舆论来区分对与错和界定善与恶。这种舆论,即是前已述及的礼仪文化,它是乡村民众普遍认同的一整套共识及规范。这些共识和规范,蕴含着乡村民众最深沉的价值诉求及精神归依,因而,也可直接称之为“礼义”。礼义,首先是地方性的,源自村民世代相承的经验积累或理性建构,人们将它们当成评判是非、善恶的准则。在乡村共同体内,它们具有绝对的权威,鲜少有人对这些准则提出疑义。因此,如果有人违反这些准则,长辈就会在恰当的时机,私下或公开当面批评并矫正犯错的人。而同辈或晚辈则可能在背地里,通过表情、行为或话语等,向当事人传达自己的态度或看法。由于传统社会人们往往“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人们的信任机制和关系网络均依赖于乡村共同体,这种“面对面”和“背地里”的舆论机制对违规的人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和导引力[7](P29-31),往往能够促使他努力矫正自己的行为,使自身的生活回复到符合舆论导向的轨迹上来。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财富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人们居住场所的选择也越来越多元。很多人选择离开熟人社会外出发展,生产与生活的圈子遂而发生了变化。当身处陌生人社会中时,他们会发现名声的力量不一定比财富数量的影响大,甚至有时会被名声所累。因而,他们学会了市场交易法则和功利主义,部分人追求“短频快”的致富方式,“笑贫不笑娼”成为某些人的价值理念。村庄舆论对他们来讲并不会造成什么实质上的影响,自行其是的方式在乡村慢慢扩散开来。原有礼仪文化的约束力渐次失效,村落共识性规则的道德影响力越来越弱。当个体需要寻找有利的说辞为自己辩护时,他甚至可能会寻找与村庄信念完全相悖的理论逻辑,从而为自己的言行谋求合法化证据。因此,“当着面”和“背地里”两套舆论机制渐次失效。在部分乡村,金钱至上理念的舆论导向逐渐产生,成为判定乡村民众行为逻辑合法与否的新标准。村庄共同的道德标尺沦丧了,是非判断标准消亡了,共识、规范等村庄舆论失去了效用。分化了的权力,尤其是在它被明晰地标示出来的时候,可以毁掉或扭曲礼仪的规范,也能毁掉或扭曲朋友与密友之间业已确立起来的彼此信任[8](P72),乡村道德失控事件不再鲜见。
人情往来能够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及社会支持需要。金耀基将人情视为体现人之常情、互相交换、表达感情的资源或交往法则。[9](P75-104)翟学伟将人情定义为将血缘关系和伦理关系思想延伸于人际间的交换行为。[10](P173)阎云翔则将人情视为由理性算计、道德义务、情感联系组成的、基于常识的、具有杂性和弹性的伦理体系。[11](P142)王尚银认为,人情是与实际生活相联系、贯穿于人际交往中的资源、纽带与准则。[12](P33-38)事实上,在传统社会里,由于人们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人情往来中的“礼”往往只是象征,“言不谈钱、书不及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P2471)的传统文化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以儒家仁义道德为准则的“礼轻情谊重”的交往机制,人情关系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这种居于相互体谅,无甚经济压力的交往,使得乡村民众自觉构建起彼此扶持的生活模式,聚族而居的村落诠释出生命意义与终极价值追求的良性合体的人情社会特色。
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首先根据Calonico 等(2014)提出的适用于模糊断点回归带宽估计方法,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在IK准则下,城镇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为15.2%,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为12.1%;在CV准则下,城镇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为13.7%,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为11.4%。可以发现两种准则下的城镇居民教育收益率均大于农村居民,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将更多的精力安置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与流通之中,追逐利润及等价交换成为直白的规则摆在人们的面前。传统人情关系中隐于人之常情背后的功利主义被直接拉了出来,人情交往开始被“货币化”。在精于算计的人们那里,人情关系之所以仍然需要,是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加之制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使得社会资源分配存在种种特殊方案,货币作为媒介的非制度性调配机制存在很大的运作空间。而由于人们对熟人具有相对安全的心理感知,“货币化”的人情关系在争取资源支配者的支持和建立“强关系”方面,所需要的资本投入是最小的。当然,“货币化”的人情关系,仅靠单方面谋求建立关系是难以取得成效的,须有接受建立关系的一方认可才行,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均会考量机会成本。因而,人情交往便用市场交易的规则进行丈量,最终会找到一个供求平衡点,以利相交成为双方妥协的最终保障。
这种异化的人情关系,使乡村文化边界意识日益衰退。“货币化”的人情给人们造成了沉重的精神和物质负担,有心无力、有力无心、无心无力的人均选择退出交往圈,只剩下有心有力的少数人,他们因利相交,破坏了村庄温情的交往模式,异化了人际关系,致使乡村社会文化分裂现象日趋明显。在人以群分的自然选择偏好下,村落集体理念衰退,乡村民众人际关系高度脆弱,守望相助成为一种奢望,共有的礼俗文化也渐渐失去了作用力,强人模式在乡村蔓延开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
中国历史上,礼仪的教化功能与惩罚功能齐生共长。正如《荀子·天论》所言:“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昏世,大乱也。”[13](P275)礼仪首先是社会生活中“明伦分”的根本依据,是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标准和规矩。因此,礼仪具有深厚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在日常生活中,礼仪能够调节或控制人们的欲望;而在庆典及仪式中,礼仪可以疏导或整顿人们的情感与意志。所以,在荀子看来,礼仪能够顺天遵时,帮助人们守住天然的、规范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法则,是治理国家必需的基本规范。所以,他说:“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13](P231)这一主张深得传统官绅的认同。在中国漫漫历史长河中,礼仪文化长期发挥着类似宗教的功能,既道法自然,又承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使命,唤醒人们的道德仁义伦理秩序观念,引导着人们的价值取向与行为逻辑。
新中国成立后,在第一代领导集体时期,强大的思想宣传和政治动员引导国人朝着政府宣导的方向前行,乡村社会背负着面向现代化的原始资本积累这一重大责任,借助无风险且快速增长的劳动力投入,最终促成了完整国民经济体系的构建,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当时,乡村社会经济条件改善不够明显,总体处于贫困线以下,但生产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传统礼仪文化依旧具有较大的聚合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各种思潮趁势而入,多元文化此兴彼伏,党和政府号召人民发挥聪明才智追求更好的生活,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等口号,指引着人们奔向小康。抓住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中国构建起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模式,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产业链上的世界工厂。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工厂,单一重复流水线劳作满足了人们对金钱的渴望,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精神追求,一些人成为“单向度”的人。而抛家舍业的离村入城,又使乡村礼仪文化因缺少中坚力量而不断被淡化;“农民工”的尴尬身份烙印又使他们对国家制度产生了迷茫,弱化了他们的政治信仰和参政兴趣。乡村越建越高的楼房,并没有让农民工感受到更多的精神归依。回到乡村的时日里,他们很难看到或参与到乡村的公共活动中。缺少中青年的乡村往往一片沉寂,乡村文化共同体不断被弱化,家国情怀淡漠与礼法信念同弃引发的礼仪礼治失范已成为趋势,乡村治理中的政府信任问题与民众疏离问题不可被小视。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14](P161)。在这一系统工程里,推进礼仪文化的创造性转换,是发掘富贵、创造财富的重要环节。因为传统社会留下的最丰厚遗产,就是富于社会责任的礼仪文化。它帮助人们知晓自身在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中该以何种行为举止来获得别人的认可,搭建自身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关系网络,确定自己安身立命的意义网格,从而营造出安宁的、和谐的乡村秩序。换言之,礼仪文化之于个体犹如水之于鱼儿,不可或缺;于乡村犹如墨绳之于行举,衡定曲直。尽管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社会创设出异于传统秩序的制度规范,但人们依然会选择从传统中获取有益元素,用霍布斯鲍姆的话来说,就是现代的人们在“发明传统”,来链接传统与现代。[15](P2)对于中国人来讲,这一点更加明显,费孝通曾说:“继承性应该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点,世界上还没有像中国文化继承性这么强的。”究其原因,因为背后有“Kinship,亲亲仁民”[16](P12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改革创新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使之有了中国化的最新形态[17](P27-34),但中国乡村深深植根于5000年中华传统文化之中,因而当下的乡村治理创新,不仅不能减弱还需加强以亲亲仁民为主要特征的礼仪文化建设,以塑造充满朝气的乡村共同体。
家庭是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梁漱溟据此强调,中国乡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乡村民众培养真美善等感情,便发端于家庭。[18](P90)习近平同志也强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师,必须身心皆正,以教育出有责任担当的公民。
家庭观念源起于同食共居,扩展于祖宗崇拜。同食共居的日常生活体验,使家庭成员感受到内外之别,浸润于家庭成员相互间的亲情之中,能感知到爱的力量,有了对家的归属感。祖宗崇拜则主要体现于祭祖活动,它通过特定的程式,唤起家人的血系观念[19](P14),产生出光宗耀祖的人生目标,能增加家庭的凝聚力,同时将家族观念输入到个体的头脑中。这样,家庭中的亲属关系和继嗣关系衍生出其他社会关系,家庭的延续成为最为重要的事务,以养育后代为基本要求的家庭文化成为社会结构的基础。当下家庭成员的关系形态不同于传统社会,个人利益成为一切利益的基础,家庭利益是建立在独立的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小群体利益,它实行的是能人治理而非长老统治。它虽然倾向于考虑自身生活品质及幸福感,但家庭的维系与发展,必须依靠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权威意识和感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家庭成员获得正确的价值理念、追求持续的进步,以及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在培养这些意识的过程中,一方面,父母要牢记言传身教的位育特点,保持良好的家礼家风,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教导孩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家庭其他成员要重视彼此的亲情、关切相互的需求、谨守尊老爱幼的惯习,以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此外,家族可在族内塑造优秀典范,使其成为孩子们学习的标杆,使他们感受到家里家外的竞争,从而积极进取。
当然,由于生活方式的变迁,传统反哺型代际关系已经很难完整再现,但可以从人的安全需求、自我价值实现及责任感使命感的层面去唤醒。比如,争取每年至少有一段时间是三代人同住,让孩子感受到家庭成员的包容互助,感知父母对自己的爱护及对祖辈的孝道,渐渐模仿父母的行为,增强赡养老人的内化机制,注重强化自身的孝道意识。由此可见,即使是分了家,无论区域差异多大,[20](P86-96)只要分中有合,心系家庭及家族,便可借助家庭、家族及社会中的每一个活动,感染和教导孩子,就能使孩子的爱心孝心自然而生、自觉而用,成为知礼、懂礼、用礼之人,依然是可行且有效的。
不过,乡村舆论的重建,必然会超越家族利益,因,需要多方合力方有可为。其一,依托现代传媒来弘扬时代的主流文化。众所周知,随着广播电视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休闲时间是听广播、看电视或上网,他们的视野早已超出乡村生产生活,这为国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过,对不少乡村民众来说,对于乡村外面的事情,他们充其量是个旁观者,看客意识明显。因此,现代传媒应多选择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相关联的素材,在解说或演绎中给出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利于引导乡村民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其二,以精英为抓手,让他们充分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起草并制定尊重乡风民情的规章制度。期间,让乡村民众参与其中,保障他们的话语权、建议权、管理权,但需注重监控舆论的方向,使之健康有效。其三,唤醒离村精英的乡情,建立乡村礼俗文化基金。利用一切重大节庆日,开展富于本土特色的传统活动,吸引离村精英定期返村,增近乡村民众间的情感,以形成强烈的乡村文化认同感。其四,定期开展乡村道德行为奖惩活动,激发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对符合乡村社会发展、有利于乡村民众健康生活的言行,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利于乡村和谐发展与乡村民众健康生活的言行,予以适度批评。以此作为乡村民众言行自省的参照,引导他们坚持正确言行,减少不良举止[21](P66-68),这样才能够使农民慢慢找回失落的公共道德,进而主动参与乡村社会生活,其主体性遂能渐渐建构出来。[22](P5-8)
可见乡村舆论的重构,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前提下的继承性发展,它具有很大的包容性,无论是对那些面向城市的离村民众,还是面向村落的留村民众,只要他们遵循嵌入原则,做到入村随俗,就能维系乡村舆论的机制功能与力量。
市场规则是适应于市场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经历了一个由所谓的习俗规则、道德规则、组织规则、政策法律规则等四种承载形式所构成的演进过程。[23](P50)现代化进程中市场交换成为获取资源的主要方式,为获取稀缺的经济和非经济资源而展开的自利性博弈行为成为常态。市场规则以契约、信用、制度等理性因素来约束人们的交换行为,因而它以理性方式来规约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排斥互通有无和友好交往的互惠式交换及习俗规则与道德规范,它本身并不对传统乡村人情构成威胁。当下乡村人情交往的“货币化”,乃是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理性而健全的制度还未得到普遍建立。并且,现有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报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便给消费主义者的寻租行为留下了空间,导致人情交往异化现象丛生。
重构乡村人情往来,决非倒退至习俗规则和道德规则居于主体的市场萌芽阶段,而是恰恰相反,要尊重并完善市场规则所内含的平等、契约和信用精神,以理性的规范来调节、保障和实现乡村民众之间的利益格局,满足他们获取劳动回报、追求自身物质利益增长的基本诉求。尽管这种人情往来不同于传统社会,但乡村民众依然更倾向于选择关系亲密的主体作为缔约对象。[24](P97-105)因此,需要整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逻辑与治理逻辑,化解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利益矛盾风险。[25](P30-38)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民众在人情往来中,理性或非理性的衡量标准决不仅仅限于经济收益,人们依然会考虑它的综合影响。可见,只要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交往双方居于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市场规则在他们的应用过程中,就会呈现出习俗规则、道德规则、组织规则、政策法律规则的随意组合模式,乡村民众人情交往的文化边界亦随之复现。因此,尊重市场规则,扩大交往圈,必然会创新乡村民众的文化边界,且能引导乡村民众依照彼此共同接受的法则,重构适应时代发展的人情往来。
乡村社会具有礼法融合的传统与惯习。乡村的社会网络能量极大,即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守现代法制的离村精英,只要回到村庄,就会自觉按村庄的治理规则行事。因而,作为乡村社会内生资源的礼仪文化,不仅不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障碍,相反能够成为乡村实现民主自治的基础。
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礼仪文化能够将村政组织难以顾及的公共事务重拾起来,帮助村庄建构起能够适应乡村民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所需的良性局面。比如,乡村民众日常生活的运转、村庄道德秩序的维护,都具有公共性,但行政管理难以介入。因此,诸如红白喜事、礼孝劝诫、村内互助等,都是礼仪文化大有可为之处。它不仅不会对法制构成负面影响,相反,它已经在日常教化中获得了乡村民众的敬畏之感和服膺之情。特别是当他们借助礼仪修身克己,懂得换位思考和推己及人时,往往会赢得他人的好感好评,从而带来生活中的诸多便利。而这又会进一步推进乡村民众自觉遵守规矩,维护礼仪的权威,使其成为“富于好礼”之人。从乡村民众行为规范的引导功能来看,礼仪与法律并无太大的差异。因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属于公序良俗,本身属于习惯法。礼仪和法律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大小。法律靠国家权力来推行,国家行使政治权力,在国家边界内均具有强制力;礼仪靠传统来继替,主要依靠惯习来约束,鲜少依赖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因此,推动礼法融合,有助于法、理、情融为一体的和谐村治局面的形成。[26](P6-14)
具体来说,鉴于乡村民众对法律具有的本能畏惧,我国可以通过法律“精准扶贫”活动来推动乡村礼法融合。其一,深入推进熟悉村落礼俗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3~5年内实现全面覆盖;其二,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保证每个村民小组有熟悉村落礼俗的“法律明白人”;其三,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制辅导站,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或黑板报,并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由熟悉村落礼俗的人负责管理维护。
总之,重塑家礼家风,重建乡村舆论和重构乡村礼义规制,尊重市场规则和创新文化边界,推进礼法融合和创建乡村善治局面,是发挥文化治理功效、实现乡村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需要,是回应民众对精神家园的追索及对生命意义的叩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