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江星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成为了主要的水污染源。如何处理好这些污水,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2019年10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各市(含县级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根据《方案》,陕西省将主要从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两个方面,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方案》要求,各市(区)立即组织开展排水管网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夯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目标,2019年11月30日前已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
同时,在全面排查基础上,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并结合排水管网摸底排查结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修编完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由省住建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一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 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各市(区)围绕落实《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本地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目标,立即启动实施黄河流域、汉丹江流域、重点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补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列出年度改造任务清单,确保到2019年底,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底,关中、陕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南地区全部达到一级A 标准。
三是全面推进排水管网的改造。各市(区)根据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报告,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管网更新、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原则上,同一排水分区内,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应与市政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非市政管网,有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
四是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各市(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泥质特征、污泥综合利用条件等深入调查分析,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和技术路线,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置水平显著提升,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五是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市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建设完善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后,如何保证其高效平稳运行就成了最大的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建立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就是最有效的保障。《方案》提出,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从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各市(区)对现有厂网分离、建管分离的碎片化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鼓励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实现管网管理“一家管”,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运维单位、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各地要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与监督执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情况进行排查并逐一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统筹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实现城镇居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让广大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