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雯
摘要:近年来,柜架式和商铺式等营业厅已不能满足经营需求,规模小、独立经营等功能的小型商业用房频繁出现。小型商业用房由于它的业态多样化、改造随意等原因,导致火灾隐患不断滋生。笔者分析小型商业用房使用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小型商业用房消防管理突出问题治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用房;火患;对策
1 概述
1.1定义
小型商业模式,取自于“小型商业用房”的概念的特点,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上海市在2003年出台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上海规定”),结合原江苏省在2008年发布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其定义为“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两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根据形式、业态、建筑面积等方面的不同分为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两类”。
原“江苏省规”虽已经取消,但其在小型商业用房的定义更为完备,在面积、业态限制和组成形式上要求更为严格,且在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上基本符合2006年版及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2与商业营业厅的对比
下表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营业厅在商业业态、组合形式和层数、建筑面积、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及与居住建筑组合时的建筑定性等方面的对比表。
从小型商业用房的定义及与商业营业厅的对比表中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小型商业用房的主要特点为:(1)由具有一定面积和层数限制的商业单元组成;(2)商业业态有局限性;(3)安全疏散要求相对宽松(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仅需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且净宽度为1.1米-1.2米)。
第二,从小型商业用房自身来看,消防设施配置要求较商业建筑低(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例,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多层商业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当小型商业用房与居住建筑组合时,由于建筑定性可以为普通住宅或商住楼,所以上部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要求有一定程度的宽松(普通住宅消防设施最严要求仅为设置室内消火栓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商住楼的公共部位基本消防设施包括设置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综上所述,小型商业用房虽然在面积和业态上有所限制,但是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的配备要求相对宽松,这也是它得到大规模推广的重要原因。
2 小型商业用房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商业业态无限制。由上文可以看出,小型商业用房之所以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可以相对宽松,是因为其商业业态有明确限制,特别与住宅建筑组合且整栋建筑定性为普通住宅或商住楼时,限制更为严格,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及明火餐饮等场所是坚决不允许设置在小型商业用房内的。
(2)面积盲目扩大。小型商业用房的特点之一是面积有上限限制。一旦那些在设计和施工时符合规范要求的小型商业用房正式投入使用后,使用方常会随意扩大小型商业用房的面积,如将3-4个商业单元打通但仅保留一个商业单元中的疏散楼梯,或是第一层商业单元面积不变,第二、三层多个商业单元打通经营,导致小型商业用房面积“上大下小”。
(3)随意隔层现象多。在规范中,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并没有明确限制,如原“江苏省规”要求小型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4.5米,“上海规定”中则要求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两个规定对层高的限制措辞均为“不宜”,正是这种非强制性的要求,使得单层层高为5米甚至6米以上的小型商业用房不断出现,进而导致后续改造时一层隔两层,两层变三层的现象层出不穷,疏散距离无保障、新增疏散楼梯不满足要求等安全隐患也随之出现。
3 小型商业用房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3.1从源头治理,从严执行规范
一是从严限制业态。住建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范围的小型商业用房,在土建审批阶段,应在意见书中明确小型商业用房的业态范围,特别是由商业并联店和居住组合、整栋建筑定性为商住楼且住宅部分的消防设施仅设置在公共区域的建筑,商业并联店的业态必须限制为物业管理用房、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等场所[1]。
二是从严要求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疏散设计。针对层高超过4.5米的小型商业用房,首次审核时应考虑其增加隔层的可能性,要求其在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方面预留设计,如明确疏散楼梯形式、按照增加隔层后的最不利点核算疏散距离。
三是从严要求小型商业用房的消防设施设计。对高层建筑底部连片开发的小型商业用房,要求其消防设施按照不符合防火间距要求、连片开发的所有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进行核算设置,以防出现后续打通改造,导致扩大面积或火灾时火情迅速蔓延等情况。
3.2从日常监管入手,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一是培养专业监管人员,明确管理责任。从物业管理人员入手,针对小型商业用房的特点和管理重点,如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入手,进行强化培训,通过实地观摩、一对一指導等形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专业技能[2]。
二是制定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场所业主制定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清除。针对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应做到立即改正。针对新增隔层楼板耐火极限不能满足要求等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应要求相关业主在最短时间内、利用非营业时间尽快整改完毕,以防火患遗留。
三是强化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对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型商业用房,由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定期对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及场所业主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对不能保持场所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或随意破坏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人员,依法从严处罚,确保小型商业用房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性。
3.3从部门监管入手,强化管理合力
小型商业用房的业态限制,如仅从消防部门进行管控并非最有效途径,特别是部分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文化管理部门许可的场所。各地应该借助已成立的消委会、安委会等工作平台,将部分需要多部门协作的问题通报给相关部门[3],如消防手续相关意见书中已明确业态的小型商业用房,应协调工商、文化等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件时以消防手续中限定的业态作为受理场所开办证件的前置条件,对非许可的业态,在初始核发证件时即不予受理,以部门合力限制小型商业用房的商业业态,减少群众无谓的手续办理时间,也提高了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陈桢.小型商业用房消防设计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2).
[2] 潘俊臣.沿街小型店面的消防安全现状和整改对策[J].科技传播,2012(10).
[3] 刘志华.浅析邻街小型商用房火灾隐患及预防策略[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