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 陈新娜
【摘 要】目的:分析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检验乙肝病毒血清的疗效观察。方法:乙肝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总例数一共具有200例,患者收取时间在2018年度-2019年度,總例数采取抽签分组方式分为两组,观察组100例(实施化学发光法)、对照组100例(实施酶联免疫法),将两组的阳性检出率进行对比。结果:观察组阳性检出率52.00%显著高于对照组31.00%(P<0.05)。结论:通过使用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检验乙肝病毒血清,化学发光法在多个方面取得优势,具有较高的阳性检出率。
【关键词】化学发光法;酶联免疫法;乙肝病毒血清
【中图分类号】R446.6;R512.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714(2020)01-0150-01
乙型肝炎病毒为一种常见病,其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其主要传播途径具有三种,例如体液传播、精液传播、血液传播等[1]。而乙肝患者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其身心健康常常受到威胁,早期对乙肝病毒感染率进行控制十分重要,能早期诊断疾病、早期治疗,目前化学发光法、酶联免疫法在临床广泛应用,化学发光法检验中使用全自动仪器,能预防人工操作引起的误差,不仅能进行定性分析,还能进行定量分析,具有较高的精准度,取得显著的应用价值[2]。因此,本次研究选取乙肝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见下文。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选取对象为医院收治的200例乙肝患者,患者收取时间在2018年度-2019年度。
纳入标准:①符合乙肝诊断标准,②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研究者。
观察组(100例):组内男性57例、女性43例,年龄20岁-60岁内,平均为(39.21±1.45)岁。
对照组(100例):组内男性58例、女性42例,年龄21岁-60岁内,平均为(39.45±1.26)岁。
两组资料无差异,P>0.05表示。
1.2方法
两组患者在空腹状态下采集静脉血3ml,使用3500转/min离心率离心10分钟,对患者血清进行分离后等待检测。
对照组应用酶联免疫法方式:使用本院提供的MKⅢ酶标仪,在操作过程中均需要按照说明书进行。
观察组应用化学发光法方式:使用本院提供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均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对患者血清HBsAg含量进行定量检测[3]。
1.3 观察指标
两组各项指标比较,主要指标包括阳性检出率等。
1.4 统计学处理
实施SPSS26.0统计软件对本次研究结果和数据进行分析,采用计量资料进行检验,用T值检验;计数资料检验,用卡方值检验,若2组间差异存在意义,使用P<0.05表示,具有差异。
2 结果
观察组阳性检出率52.00%显著高于对照组31.00%(P<0.05),见表1所示。
3 讨论
据相关研究显示,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十分强,为一种常见病,主要传播途径具有三种,并且患者病情易不断加重,若患者病情严重易导致肝硬化疾病、肝癌疾病发生,同时还容易对患者生存质量易造成严重影响,而早期对乙肝病毒进行诊断十分重要。目前临床常见的两种检测方式为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不同的检验方式具有不同效果[4]。
酶联免疫法具有操作简单等特点,但是该项检验方式具有一定缺陷,其无法进行定量分析,只能进行定性分析,同时还由于不同厂家试剂的不同,易导致不良情况发生,其灵敏度不高[5]。在化学发光法中一般使用全自动仪器,在检验过程中实现自动化,其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同时还能预防人工操作引起的误差,不仅能进行定性分析,还能进行定量分析,具有较高的精准度,同时在化学发光法中采用的试剂稳定性较高,能显著提高阳性检出率,早期明确病情,利于后期治疗。现如今,化学发光法已经成为检验乙肝病毒血清的首选方式,受到多数患者青睐,目前在临床广泛应用[6]。
经研究表明,观察组阳性检出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
综上所述,通过使用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检验乙肝病毒血清,化学发光法在多个方面取得优势,具有较高的阳性检出率,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及运用。
参考文献
[1] 褚金秀.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应用于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中的效果[J].中国保健营养,2019,29(10):281.
[2] 李丽琼.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采用化学发光法与 酶联免疫法的效果比照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2018,28(16):67-68.
[3] 林静,罗伟波.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采用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的效果对比[J].中国医药科学,2018,8(17):138-141.
[4] 李兰英.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采用化学发光法和酶联免疫法的效果对比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6,26(9):349.
[5] 雷秀丽.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应用于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中的效果[J].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2018,3(6):100-101.
[6] 张英霞.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采用化学发光法与酶联免疫法的效果对比[J].中外医疗,2017,36(20):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