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有序稳定开展。
《通知》从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等三个方面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實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