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丹顿
本文由Project Syndicate授权《南风窗》独家刊发中文版。
大部分人从未听说过世界貿易组织叫停电子传输关税。但这也许是近几年来最重要的贸易协议,因为它对互联网的成长造成了巨大影响。
这一叫停操作——自1988年以来,世贸组织成员国每两年都会更新一次——禁止政府对“跨国数据流”征收关税,从而实现了数字经济的繁荣。互联网也因此免于边境税收而造成的扭曲。在线世界也因此成为一个虚拟乌托邦,实现了贸易经济学家在现实世界的商业中“做梦都不敢想”的状态。
但如果冷静之士不能胜出,我们马上将失去这个天堂。一小撮国家——主要是印度、南非和斯里兰卡表示,不再准备让“数字关税暂停”再度延长。这样一来,政府就可以尝试对一切东西征收关税,包括软件、电子书、云服务和流行的“流服务”的基本数据等。
支持结束“数字关税暂停”者指出,实体商品的数字化——书籍变成电子书籍,CD变成Spotify,DVD变成Netflix——导致关税收入损失。从这一狭隘的观念出发,对数字交易征税的概念,可能会让试图保护国内收入基础,以及日渐感到要对全球科技巨头征税的压力的政客感到颇具诱惑力。但对数据流征收关税,根本无法解决非常现实的挑战。这样做不仅会带来关税升级的危险模式,也将给在线经济带来一场浩劫。
数据关税会给所有实施国带来经济损失。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数字商品和服务关税将导致价格升高、消费降低——拖累GDP增长并让税收收入缩水。经合组织最近也加入战团,认为“数字关税暂停”所造成的收入下降的机会成本较低,远小于数字化所带来的消费者福利的提高。
此外,关税当局无法说明数字关税系统在实际中如何操作。以“视频流”为例:在你打开“手机应用”观看内容的那一刻——不管是在雅加达、巴黎还是孟买——你的设备开始接收位于邻近国家的服务器的数据包。当你观看一部电影时,你的设备可能会从9个不同司法辖区,接收多达500万个数据包。海关官员需要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能追踪这数百万起电子传输,确定它们的源头,而量化它们的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那么,各国如何正确(并公平)地计算一次观看行为、1比特数据,或1个文件大小的关税?更不用说,如何计算现代企业间交易所需的无穷无尽的数据和信息流了。它们如何以适应数字经济的速度做到这一点?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令情况更加复杂的是一个事实:现有的大约60个双边和地区贸易协定——涉及约80个国家——包含各自的禁止对跨境数据征收关税的条款。如果“数字关税暂停”规定作废,这些条款仍将生效,数字交易环境将变得极其复杂,形成改变数据通路、借道免税司法区的扭曲激励。
但更重要的是,数字关税壁垒是毫无必要的。政府已有其他办法可用于解决数字化所造成的潜在财政收入损失。比如,澳大利亚成功实施了非居民数字商品和服务税。仅仅一年后,该税收入便超过了预期,遵守情况良好。此外,经合组织也在稳步推进制定应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共识方案。这项工作必须形成实际而可靠的结论(事实上,近期还无法形成)。
如今,新关税已经对全球增长造成重大拖累,我们绝不能让世贸组织的“数字关税暂停”被取消,从而为保护主义者和焦虑的政客打开新的前沿阵地。如何最好地对数字经济征税的难题,真正的答案不在于世贸组织,也完全不在于各国海关。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常识能够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