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春慧
摘 要:面对“小农”经济问题,大部分的理论对其存在负面评价,并指出其将会灭亡的命运,可事实上,“小农”经濟仍然顽强地存在。特别是面对小农经济与集体化之间的关系时,不少学者都认为其几乎不相容,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得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历史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关键词:集体化;“小农”经济;制度
中国独特的国情(人多地少)和历史(最初集体化,后来家庭联产责任制)造就了独特的农村土地基本制度—“三权分置”和户口制度(城乡二元户口制度),无一不造成长期影响。
1 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形成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获得的食物越来越多,造成人口增多,相对地,土地开始稀缺。据有关先秦古籍中的记载,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其公有土地的授权额随着农民种田能力的提高而提高。夏商时期,农业技术比较落后,采取的还是游农制,在一块土地上耕种一段时间后,土地肥力降低,地力衰退,他们就迁徙到另一个地方去。后来,随着农耕用具的发展,生产力提高了,农民不一定要迁徙,选择实行轮流休耕制。在商朝,王权势微,为了拉拢权贵 、得到他们的拥戴,施行了封建制并分配土地,因此,当时只有达官贵人才有完全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诸侯们各自享有封地的土地所有权,天子只享有天下土地的宗主权和京都附近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却也按照一定规则分配土地给各种阶级的人耕种,高层阶级的人拥有占有权,而底层阶级,比如农奴,只拥有使用权。直到春秋时期才将公田和私田分开,出现“两田制”的雏形。政府施行公田和私田一并收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私有权,直到战国时期秦朝的商鞅变法,将井田制变为授田制,并依据户籍来实行授田制,才对私有制进一步在法律上承认下来。许多学者指出,中国朝代更替的背后隐藏着人多地少的现实。这也是目前中国仍然存在的国情,并可能长期制约农业的发展。历史表明,每一次朝代颠覆的根本原因都是社会不稳定,农民不能在土地上安稳地生产。其过程大多是,允许农民买卖被私有化的土地,从而导致各种形式的土地兼并,演变到最后,贫富差距过大,普通人民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于是揭竿而起,推翻王朝。每一个新兴王朝建立后的第一个政策都是休养生息,平分地产,以便于慢慢恢复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经过几百年的王朝延续,新一轮的土地兼并又开始,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人口逐渐增多,人与土地的矛盾逐渐显示出来,官商勾结腐败更是逼得民众造反。人口又在战争、荒灾中逐渐减少,周而复始。
2 现代中国农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
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战乱和饥荒,中国农村百废待兴,到处呈现土地荒废、劳动力不足、工具残破的景象。在多年的革命斗争中,新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深切地明白,拥有土地是农民最迫切和希望的事情,于是在农村进行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从私人手中将土地国有化,又进行土地分配,让农民从中获得了自己的土地,但不允许土地买卖。在这个过程中,土地由私有变为国有,又由国有变为私有。有些学者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将土地从最有能力种植大片土地、经过自己的劳动努力而获得土地的富农、中农手中夺走,分给完全没有能力的贫农,是降低社会生产力的行为。但领导人做出的决定是那个背景下安稳社会、响应人心的最佳选择。当时有以下几种制度的选择,一是根据历史经验,让农村社会存在多种阶级,中农、富农、贫农以及失地的农民相互依存,这直接背离了中国共产党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和纲领,完全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给农民土地的承诺,也无法走出中国历史上土地流转造成大量穷苦农民社会起义、国家支离破碎、不断循环往复的战乱之怪圈[1]。因此,这不会是中国领导人的最佳选择。二是回到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活,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注定不能使中国的农业走上发达之路,分完土地后,每家每户的劳动力条件不一样,也会造成土地生产力不能完全解放,中国的农业生产注定受到挫折。在毛泽东这一代新中国领导人的心中,合作化是最能够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能够避免几千年历史中平分土地后总会发生的两极分化—好吃懒做者会卖掉土地,家庭急用者会卖掉土地,农民阶级开始分化成贫农、中农、富农、地主等,又开始新的轮回,社会不稳定,贫农会埋怨政府,富农也会对政府不满意,而合作化能够真正在源头上制止这一悲剧的发生。
对于农村集体化理论,从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的研究先驱开始就有一定的陈述,他们认为小农经济是封建主义的残余,反映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剥削关系,是必须要消灭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2]小农经济不管是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浪潮里,还是在社会主义改变生产关系的必要性上,都是要被改变的。也如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3],“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4]。所以,对于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来说,农业生产的第一选择是消灭小农经济。对于合作化,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相关的说明。马克思认为“一开始就应该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5]。恩格斯更明确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6]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认为应该通过引导和谨慎的、逐步的做法逐渐实现合作化,他在《论合作制》中指出:“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7]但是,作为列宁的后继人,斯大林完全摒弃了这个想法,认为在列宁实施了新经济政策之后,单纯靠单个农民的生产完全不能给工业化提供生产资料,而且资本主义的苗头在农业中逐渐露出,社会主义的力量在减弱,只能用强制性的集体农庄将愚昧的小农经济变为大机器生产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彻底研究了马克思在农业方面的思想和中国历史,并通过长时间对中国农业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不仅中国革命的契机在于农民,中国的发展也在于农民。抗日战争时期,在不断发展的农业生产的实践基础上,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理论,1944年在《论合作社中》还指出“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8]”在毛泽东的合作化思想中,认为教育农民是农村合作化中最重要的事情,要遵守“长期稳健”的原则,切不可盲目追寻“社会主义生产化”,从中可以看出,初期的中国领导人毛泽东在循序渐进建立合作社这个问题上有清晰的认知,但由于在一些问题上的理解不够透彻,出现了一些集体化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都认为,集体化、合作化的时间太短,在短短的一两年内就从高级社向人民公社发展,但那不意味着集体化不适合中国的农村。历史的局限让政府不能找到最佳解决办法,于是选择了折中的办法,施行了以集中制为前提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有学者提出,这是不是指出“小农私人”经济才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并以此来怀疑马克思、恩格斯等一代革命家对“小农”的看法有历史的局限性。但是没有发现的是,马克思的小农经济灭亡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小农经济已经被资本经济替代,而农业资本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土地被剥夺以及资本雇佣工人。在目前特殊的时代,人多地少,土地分散,也难以形成资本雇佣劳动的农业资本经济[9]。因此,在“小农”没有被资本经济挤压和替代之前,是不能自然而然地消灭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此看作一种过程,并承认了其存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性[10],在生产力没有得到巨大的跨越时,“小农”仍然会存在。邓小平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两个飞跃”的主张,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角度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也是很长的过程[11]。党中央清楚地认识到,中国一定要走集中制,但是这个过程是长期的。集中制的优势是消灭私有制,将生产资料社会占有,避免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的农民兼并农田造成的社会不平等,目的也由满足个人需要变为全社会需要,这是不能忽略的。
3 结语
从中国农业历史来看,“集体制”是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而“私有”土地是不能解决中国人多地少的困境的,且会进一步拉大人民群众间的贫富差距,造成社会动荡,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表面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人民公社”相比似乎是“私有制”的再现,甚至有学者认为“私有土地”才是农业的最终发展路径。其实,这两种更多是“集体制”下不同的表现形式,充分发挥了集体制的优势,又能规避过度“集体”造成的弊端,农民能得到足够的利益且获得收益的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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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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