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黑格尔的伦理观看安提戈涅悲剧的必然性

2020-02-04 08:04叶雨桐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0年12期

摘 要: 安提戈涅并不是代表神法的一极,她身上体现了一个伦理实体分裂,而新的平衡体系未能建立的迷茫。她是神法作为社会普遍规则向人法作为社会普遍规则的过渡期的象征。正是人法的现实性与神法的正当性的矛盾构成了安提戈涅的悲剧。也是因为一个个安提戈涅的悲剧促使人法反思修正,不断地向蕴含普遍精神的理想法律靠拢,最终建成理想的伦理体系。

关键词:安提戈涅 人法 神法 伦理体系

《安提戈涅》作为典范的悲剧著作,后世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对其探讨一直保有高度的兴趣。黑格尓、拉康、伊利格瑞等人对其进行过解读。其中拉康继承黑格尔的伦理观将其视为想象界与象征界交叉界限上的人物。a受此启发,安提戈涅不能代表神律与人律两对对立本质的任一方,她是混乱的存在状态,安提戈涅之死隐喻着混乱状态的终结,新的高于此的神律与人律的平衡体系建立。

一、安提戈涅的矛盾两重性

安提戈涅的身份表征是混乱的,不能代表神律。安提戈涅是儿子与母亲的结合,是乱伦的产物,她的父親为此刺瞎双眼,已有鲜明的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的痕迹,新的伦理开始统治人们的意识,她不为父系氏族社会的神律所承认,因此也不代表普遍性的伦理关系。

安提戈涅对神律的信仰并非一直那么坚定,后期已经看到神律的片面性而部分肯定了人律,因此不能把她作为神律的代表,只能算作过渡时期迷茫的象征。在前期她认识的神律是正当性和现实性的统一。现实性即现实会按照神律的规则运作,人法可以应神法而变更。而在后期真的要被处死时,她已经意识到神律没有现实性,神律和人律作为伦理实体的分支,一方具有正当性 ,而另一方掌握了现实性,只有神律和人律统一的规则体系,才两者兼备。

埋葬波吕涅刻斯的行为已经打破无意识的人法和神法相互统一的状态,让象征白日的人法与象征黑夜的神法成了两个相互反对的本质。要么选择神法,要么选择人法。安提戈涅对神法保持专一的虔诚,决定了她必然站在人法的对立端。她以神法质疑人法的合理性,力图使克瑞翁屈服于神法之下。于她而言,克瑞翁是人世的偶然的暴力强制,人法是可以应多数人要求而改变的。殊不知,在克瑞翁看来,她目无法纪,桀骜不驯。双方都只片面遵守隶属伦理实体的一方,在对方的规则体系构成了过失。当伦理实体分化时,只有一种规律对意识而言是本质。当意识支配安提戈涅行动,为了遵守神法而反对人法,她就已经触犯了人法,造成人法体系的过失。安提戈涅触犯人法,却反过来质疑人法体系的合法性的行为,已经把神法的片面性忘却而只看到正当性。她是通过说服法让克瑞翁决定的现实屈服于神法体系下。因为埋葬家人是冥神所要求的天经地义之事,也是古希腊人极为重视的事情。死亡是生物普遍经历的,死亡的普遍性会消解个体作为存在的独特性,而家庭的义务在为死亡赋予意识,让死者生而为人的独特性无可替代。b因此,无论守卫城邦还是背叛城邦,作为亲属,安葬家人,使之区分于其他已消逝的生命体是应尽的义务。虽然这一规律的合理性同人法一样难以溯源,但又是世世代代无意识遵守的。她站在神法的角度为自己辩护,对神法的信念让她的话语呈现出绝对性的压倒一切的气魄,是那么大义凛然,那么勇敢决绝。

既知克瑞翁决定将安提戈涅囚禁于坟墓置死,在通往冥王的婚房路上,她吟唱出一段段哀婉的悼歌。她极其留恋人世,愁苦多灾多难的命运。她是那么虔诚地遵守神的律法,却落得对城邦不敬之名。她所仰仗的神灵没有拯救她,却让她受到身与心的双重煎熬。她陷入对神法信仰的迷茫。至少在之前她是无意识地遵守神法的,但是就此事,她出现了意识的觉醒。她吟唱道:“我究竟犯了哪一条神律呢?……我什么要求神保佑,既然我这虔敬的行为得到了不虔敬之名?即使在什么看来,这死罪是应得的,我也要死后才认罪,如果他们是有罪的,愿他们所吃的苦头等于他们加在我身上的不公正惩罚。”c原先被正当性灌得酩酊大醉的意识重新审视神法与人法的关系。 d她跳出了正当性的单一局限去探讨神律和人律的其他性,并逐步意识到现实有可能和人法联合起来反对她所认为正当的神法。

现实的苦痛和折磨让她看到了神法存在于意识的领域,虽然正当,可是却缺少保障神法运作的力量,仅靠代代相承的无意识行为维护。连神法是什么都无可言明,又怎知主体是遵守抑或违背呢?她看到了人法在现实面前的强大力量,虽然不正当,可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运作。但是神灵在死亡前没有袒护她,她甚至恐惧,他们会不会是站在克瑞翁那边,那自己连正当性也丧失了,而成为一个没有意义的牺牲品。她对神法的单一纯粹的崇敬已经受到冲击。当她意识到神法的单一性,看到现实性和正当性的分离,对自己的神法信仰自我否定时,她已经走在通往新的更高层次平衡体系的大道上。

二、安提戈涅悲剧的必然性

安提戈涅的悲剧具有必然性,因为她的形象塑造是过渡时期城邦伦理与法律混乱状态的影射,一定程度上代表城邦民众对人法的看法。

她的悲剧是她自己造成的,相比于她父亲无意识地获罪,她的行为是有意识可控地不遵守国王命令,因为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措施——军队和监狱的存在,她注定是死亡。弟兄叛乱触及了整个城邦最核心的利益。一个城邦的叛徒将会导致城邦的百姓陷于水深火热。弟兄曝尸作为警戒手段,示以众人,以醒来者。她在行动前必然有多方面的考量。为什么一定要埋葬叛乱弟兄?根源在哪里?为之和国王抗衡是否值得?是否可以不遵守国王的命令?国王命令的正当性在哪里?是否值得以生命作为代价?但是,安提戈涅的道德标准已经进入最高的阶段,以普遍伦理、普遍原则取向的阶段。在她眼中,世界不是非此即彼,不能因为法律的威慑性而称其绝对公正。正义、公正、平等、尊严才是应该遵守的一般准则。若是法律不蕴藏这个精神,便可以不遵守。

她选择埋葬波吕涅刻斯,获罪而死。假使不埋葬,她又因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忧郁而死。在人法并不完全蕴含神法精神时,无论做哪一个决定,结局已经注定——慢慢地走向死亡的婚房。

她可敬的神明没有在生前帮助她,却在死后以厄运惩罚国王。类似于陈子昂判杀了杀父仇人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为他立牌坊表彰他的孝行的做法。原因何在?

第一,把不成文法变成成文法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虽然成文法诞生之初,并不如成熟的法律能站在公正、平等、尊严最一般的原则上进行制定,而是简单地为统治城邦 ,维护群体的利益服务。因此它也无法考虑到城邦特殊的情况,执行得刻板粗暴。但是相比于人法,它有一个统一的取向标准,对每一个城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要求和规定。克瑞翁的举动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城邦的利益。神法不成文。每一个公民心中因为个性秉性、生活经历不同,对神法的理解不同,所实行的行为也不同。况且神法太过于高估人本心美好的一面,而隐去许多自私、贪婪等丑陋的东西。古希腊已经开始重修辞、文法和辩论,早有智者学派,因此容易陷入诡辩。若有人犯错,而故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伪“神法”混淆视听,那城邦的核心利益将会受到损害。遵循神法,于历史的趋势而言,是倒退。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更需要一套系统的人法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城邦如果以安提戈涅一人变更法律,则人法的权威性会大大削弱。

第二,安提戈涅代表了普遍民众对初生的人法的看法,即内心对它的正当性不予全部认同,但迫于强制力不得不遵循。现实性是人法能够运作的关键,也是因此初生的人法不会因为它的不成熟而夭折于民众的言论浪潮中。人法是新生的规则,在黑暗中艰难探索寻找光明的方向。若说神法是公民生下来所具有的善良、公平的价值取向,它约束的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而人法,作为新生的城邦共同生活下的产物,它约束的则是整个城邦民众的行为。管理一人向转向管理多人。两者在思维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人法向神法的贴近,需要时间,需要不断地出现一个又一个安提戈涅式的悲剧,督促人法不断地反思,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进行修正,最终实现与神法的融合统一。彼时法律会蕴含着公众、平等、正义等最一般的伦理原则,神法的精神内涵能很好地包括在人法中并被执行,它们在与实际生活最协调一致的行动中构成最完满的伦理生活的现实。

安提戈涅代表了神法作为社群的普遍规则到人法作为普遍规则的过渡期。神法已发展到高度成熟,而人法则刚处于起步阶段。伦理行为造成伦理实体的分裂,使人法、神法对立。人们内心对人法正当性的不认可与人法的现实性存在激烈的对抗。正因为人法有强制力的保障,不会再因正当性而屈服于神法,人法才有可持续运转的动力。安提戈涅之死,是过渡时期的结束,代之以的是人法向神法的进一步修正。正是一个个安提戈涅之死,人法的精神才不断完善,在与成熟的神法和谐共处中重新构造新的伦理体系。

a 〔美〕朱迪斯·巴特勒:《安提戈涅的诉求 生与死之间的亲缘关系》, 河南大学出版2017年版,第34页。

bd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鳞、王玖兴译,商务印书局1997年版,第13页,第30页。

c 罗念生:《罗念生全集》,世纪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鳞,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局,1997.

[2] 罗念生.羅念生全集[M].上海:世纪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 伊晨.人与命运的抗争不会停止——浅谈《安提戈涅》所呈现的优美与崇高[J].戏剧之家,2016 (24).

[4] 牛文君.家庭与城邦:黑格尔《安提戈涅》诠释中的古希腊伦理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9 (8).

[5] 陈旭东.《安提戈涅》与黑格尔和解观的重读[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18 (5).

作 者: 叶雨桐,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

编 辑: 康慧 E-mail: kanghuix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