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董铿 江 宽
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中央提出“治理有效”的重点内容,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2019年以来,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措施不够落实到位、审计问题和整改不够坚决有效、监督问责不够真正发力等情况,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探索开展了以“红黄绿”三级管理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三资”分级管理,在改进农村基层治理方法、提升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根据临安区委区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深化改革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建专班,按照调查研究、制订标准、评分定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整体计划,探索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红黄绿分级管理。
利用区校合作平台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调研,通过梳理政策文件、查阅财务审计报告和实地走访,完成了全区农村“三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梳理出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突出、资金票据管理不规范、村级债务负担重、会计核算不规范等5大类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导向,制定出台了《临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涉及民主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债务管理、集体经济发展、档案管理等6大类20项具体内容,并设计了重大财务信访、严重经济问题、故意隐瞒债务等3个一票否决事项,实行百分制评定法,85分(含)以上为绿牌,85—70分(含)为黄牌,70分以下为红牌。
分批次组织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农经专管员、“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村级报账员1300余人,采用“理论教学+现场参观+业务考试”方式,开展“三资”管理、清产核资、“消薄化债”集中轮训,发放“三资”分级管理、“消薄化债”等培训资料1000余册。结合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对全区18个镇(街道)36个村的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进行了联合督查,重点对村级管理制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民主管理决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8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分级管理试点操作办法》,设计“六步走”试行分级管理:
一是告知。告知所在镇(街道)和相关试点村,送达《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分级管理试点操作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料,组织开展学习、辅导。
二是测评。由审计单位对照6大类20项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出具红黄绿等级评定意见,形成扣分情况和具体原因分析报告。试点的21个村中,红牌村有清凉峰镇新都村(一票否决)、河桥镇泥骆村和昌化镇后葛村,黄牌村有天目山镇月亮桥村、板桥镇上田村等16个村,绿牌村有於潜镇光明村和太湖源镇碧宗村2个。
三是承诺。完成审计以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民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签定整改承诺书,明确整改落实和时间要求,承诺书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整改。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对红牌村,组织开展重点审计,问题严重的村或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审计、整改期间停止安排政府性项目;对黄牌村,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所在镇(街道)出具书面整改完成报告,整改情况与村干部报酬和村级项目申报挂钩;对绿牌村,由所在镇(街道)督促整改,并负责审核把关,在村干部报酬和村级项目申报上给予政策倾斜。如列为红牌村的清凉峰镇新都村,对其2013—2017年度村级“三资”和财务进行重点审计,把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区纪委;列为黄牌村的锦城街道横街村,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五是复核。根据试点村整改结果落实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查验、复核,直到按照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到。
六是查处。对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制定出台《临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保障的意见》,形成了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新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村级重大事项、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村干部报酬发放、误工(点工)操作、村级财务支出、村级事务招待费支出等流程图,明确了村干部工资报酬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规定发放的标准,其余资金一律不得发放,大幅度减少了村级财务支出。
将村级“三资”分级管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村干部报酬和村级项目申报进行挂钩,按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绿牌村,村干部报酬和村级项目申报从优对待;黄牌村,村干部报酬和村级项目申报进行严格审批;红牌村,村干部报酬考核否优,暂停村级项目申报。同时,完善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由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中心主任,实施“三个一”制度: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所在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项目“上审一级”,由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政府一把手)审批;村级资金“上管一级”,由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其中村级工程(项目)、村干部报酬、村级人员聘用、村级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审签。
针对以往审计和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下去,整改不专心、不深入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民政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区纪委、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以镇街为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整改,整改不力或者问题严重的直接移交区纪委。今年已对6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财务审计,已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35份,共发现审计问题466个,查处违规违纪金额17笔共计69430.76元,有效查处了村级财务问题。审计发现的财务账面问题数同比2018年下降49.7%,村级工程项目应招未招、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财务支出审批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违纪情况等都大幅度减少,村级“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