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初 Hu Jingchu
(中南林业大学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由家具木器工厂或作场生产的家具,交由家具木器商店或大型百货商场家具部销售,这一流通模式流传了近百年,但每一时期的厂商又有各自的特点与内容。
早在上世纪30~40年代,上海的大中型家具木器公司或作场的业务,主要是承接机关、学校、医院等团体的批量定货,同时又接受百货商店、贸易信托公司的委托生产家具产品。小型木工作场主要是承接家具木器商店的小批量定货,一般都不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家具木器商进货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原进原出,即生产作场提供的是完整的产品,可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另一类进货是白坯或半成品,商号要自己组织作场对产品进行涂装或装配玻璃、镜子、拉手等,所以家具商店要雇有油漆工与装配工,使半成品变成产品才能销售。有的有实力的商家还自设生产作场,实现前店后厂自产自销。这在18世纪中后期的上海,前店后场自产自销是主要的经营模式。
家具木器商店对营业员的要求很高,他们不仅要推销现有产品,还要现场接受客户订货。因此他们在学艺期间就要培养多方面的能力,如绘图、计算用料尺寸和定价的能力,有时还要上门测量室内面积,设计或布置办公室、会议室及一般家庭居室的家具。甚至还要有英语会话的能力,因为当时的上海还要为上海租界的外国人提供服务。当然还必须具备材料、结构、风格、装饰等方面的知识,以便与生产厂商沟通。
上世纪50~7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家具流通仍然是依靠专业家具店销售。上海作为计划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全市包括兼营的百货公司和综合贸易信托公司也仅有53家。由于木材计划供应,家具销售是以产定销,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组织生产。在家具严重供应不足的短缺经济时期,家具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家具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不管风格款式,也不管质量好坏,生产多少卖多少,这是一个无需营销的时代。上海如此,一般中小城市更是如此,甚至连专业的家具店都没有,一般是在日杂公司所经营的日杂商店经销一些餐枱椅、小方凳、小碗柜等,长沙、南昌就是如此。
19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外资家具企业的入驻,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民营家具企业的出现和逐步壮大,带来了家具用材、工艺设备的全球化和家具市场的全球化,家具业再也不靠政府计划供应木材,也不受政府定产的束缚,而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产品,扩大生产,尽量满足因文化大革命而压抑了十余年的家具消费欲望。大量的家具生产出来,原有的流通渠道已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而出现了专卖店和大卖场的流通模式。
专卖店多属一些中大型家具企业知名品牌的家具专卖,如早期深圳华盛家具的“富尔特”“诗的”“鼎盛”等品牌的专卖店,“大豪”家具的专卖店或加盟店,遍布国内各中大城市。随着销售职能从生产企业中分离出来,在专卖店的基础上又促进了规模化和连锁化的大卖场的诞生,如“居然之家”“好百年”“金海马”等大卖场纷纷率行业之先,在全国范围大肆扩张,走上了规模化与连锁化的发展之路。
品牌大卖场发展的同时,在地方政府的大力促进下又出现区域性的大卖场,如顺德乐从“国际家具商贸之都”、江苏蠡口“东部国际家具商贸之都”等特大型家具集散地。
2008年出现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家具出口严重受阻,加剧了中国家具业的产能过剩态势,加之家具消费个性化时代的到来,也带来了家具卖场的变革,一站式营销模式和定制营销模式便应运而生。
一站式营销,即以生活方式为导向,将不同功能和类型的家具,以及家具与家用电器,家具与家居用品,家具与家饰物品等共构一站式消费平台,推出整体家居新概念,以方便消费者,促进消费。“科宝”“博洛尼”“美克美家”则是一站式营销的先行者。
定制式营销的本质是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是借助计算机设计技术、柔性和数码制造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通过家具的定制服务而向顾客提供个性化的家具消费。
家具的个性需求包括对消费者空间尺寸的限定与适应性,对风格和形态的喜好,对用材的个性需求,对色彩、质地和装饰的个性追求。其特征是通过定制营销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尽可能在标准化的前提下满足多种选择。“尚品宅配”“维意”首开定制成功的案例,为定制营销开创了全新的模式。
近年来由于地产商大举进军家具卖场建设,使得家具卖场迅猛扩张,十几万平方米、几十万平方米的家具商城屡见不鲜,规模越大,装修越豪华,租金也越贵,使得经销商难以为继。于是以香江家居广场为首的卖场开始厂价直销的新的营销模式的试点,这一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消费者的营销模式既是“过去前店后厂”的营销模式回归,又是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模式创新,必将引起市场震动。
除了层级代理和自建营销网络的传统模式外,电子商务也开始在家具营销中试水。而基于家具产品的特点,电子商城和传统卖场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也在业内被广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中国的家具的电子商务也必将开辟家具市场的广阔天地。
上世纪30~40年代,是中国家具从传统走向现代,由单一走向多样的过渡时期,红木家具、白木家具、金属家具和软包沙发均已出现。由于当时尚无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工厂,家具制造主要由家具小企业主来承担。小企业主一般以家族式作场的形式接受家具定货业务,以销定产。这一企业运作模式也就决定了当时的劳资关系和用工制度。
在家族小作场中,业主既是企业的投资方,也是企业的技工,本人亦要参加劳动,一般带1~2名学徒,再雇佣几名助手。劳资关系表现为师徒关系或雇佣关系。
学徒工进场进店学徒期均为三年,三年内基本上学不到什么技艺,师傅也不会传授技艺。学徒工要当佣人使用,如倒马桶,烧饭,还要为师傅及工头买早点,大饼油条、小“馄饨”,要什么买什么。如果干得不好,还可能被解约,即被辞退回家。学徒工期间每月工资1元钱或更少,仅够理发和上澡堂沐浴之用。三年师满什么技术活都不会干,所以还得再学三年才能真正掌握一门手艺,或木工,或漆工或沙发工,或店员。不管是进店还是进场都得有保人,保人要有财产,保人要为被担保者代签合同,以后如发生什么纠纷,保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雇工人数由承接的生产任务而定,一般小企业主长期聘1~2名即可,任务重时再雇佣零工,零工一般一月一聘,或按批次订单的任务定时间。雇佣工的工资一般一月一结算,有的拿计件工资,也有钟点工。技术好的老师傅工资最高,在不同工种中,沙发工工资最高,第二是油漆工,木工待遇较低。长年工的续聘或辞退一般在端午、中秋或大年夜确定。为了保住饭碗,工人相互之间都没有技术交流,十分保守。
19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家具企业逐步成为了地方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规模也有所扩大。当时全国拥上千人规模的家具企业有北京木材厂、南京第一木器厂、上海家具厂、青岛木器厂等。
由于企业所有制的变化,企业的用工制度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由雇佣工变成了工厂的主人,工人享受由工龄和技术级别规定的等级工资,基本上实现了按劳取酬。虽然工资不高,但工资差别不大,上到厂长书记,下到普通工人最大级差也不会超过3倍,而且都享受同样的劳动保护政策。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有大劳保和小劳保之分,那也只是因病住院时报销的比例不同而已。特别是1960年代“文革”开始后,“工人阶级领导一切”,通过造反夺权,许多工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企业领导岗位。当然,十年后又都回归了劳动岗位。
由于计划经济制度设计的缺陷,加之文革中又受“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思潮的影响,按劳取酬演变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这种用工制度直接导致了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这类企业都被迫走上了改制或消亡的下场。
1950-1970年代家具企业员工的来源,一是城市的失业工人,二是周边农村的农民。1950年代的上海就招收了大量来自江苏和浙江的农民工,特别是在“大跃进”中更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进城,他们应该是真正的第一代农民工。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在上海落户而不受限制,但因解放前战事不断,他们仍心有余悸,他们不想放弃农村户口和土地,以备不时之需。随后上海开始了被称之为“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严控城市人口增长的政策,这批人就永远失去了成为“上海人”的希望,尽管他们在上海干了一辈子,所以我称他们为中国第一代农民工。
1960~1970年代,因文革中高校停止招生十年,城市中产生了大量的待业青年,除了上山下乡外,还有一部人因各种家庭因素被照顾就地安排就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家具企业也是解决知青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1980年代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家具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国以其土地和劳动力红利,吸引了一大批中国港、台地区和欧美知名家具企业落户中国。在合资和外资企业的带动下,民营家具企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用工制度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产业性。这一时期家具业已从传统的手工业进化到工业化的现代产业。主要表现为工人只在固定的工位上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某一工序,而不是单独完成某一产品制作全过程。离开了企业和设备他就无法独立存在,家具企业的工人也和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企业工人一样成为了产业工人。
二是流动性。由于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多,所以不象过去国有企业的员工一样终身固存在某一单位,而是根据企业的条件和自身需求可以自由流动。
三是竞争性。一名工人凭其技能、知识和能力可能成为一名管理人员,甚至进入企业的高级管理岗位。这种竞争性不仅表现为对技能的把握,更表现为对学历、知识和能力的依赖。
四是规模性。中国的家具产业虽然集中度不如其它产业,但总体用工规模甚大,据说达500万之众,与过去的小企业主时期或计划经济时期都不可同日而语。
以上特点都表现出企业用工制度的进步。随着劳动力资源短缺和招工难现象的出现,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的变化,市场经济中表现的劳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但在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控下,企业主、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逐步趋向合理,从而保证了家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板式家具起步于1970年代,发展于1980年代,199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广为流行,并成为国内市场普遍追逐的时尚产品。1970年上海市家具工业公司(前身为上海市竹木用品公司)为了解决家具严重短缺的市场供需矛盾,也是为了通过改变结构而开发新产品的需要,开始了对板式部件的结构创新,用以取代框式榫卯结构,达到节约工时、简化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1979年随着深圳华盛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完全现代概念的板式家具的上市,中国才真正拥有了应用现代人造板材、现代板式家具设备和现代板式家具生产工艺生产的真正具有颠覆性的新型板式家具。1990年在全国范内掀起了一个引进板式家具成套生产设备和开发板式家具新产品的热潮。仅轻工口所属家具企业就引进了200多条板式家具生产线,而国有企业中,南京木器厂是引进最早、设备配套最全、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南京木器厂总工程师杨文嘉先生有幸经历了这一变革全过程,并积累了经验,后调入南京林业大学任《室内设计与装修》杂志主编,并继续从事板式家具的推广应用,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家具行业进行调研、咨询和讲座。而市场对板式家具的接受也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业内专家也不例外。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高级建筑师劳智权先生,“文革”期间曾下放北京木材工业研究所从事家具设计,1980年代曾编绘过现代家具设计图册出版。回到单位后他便以素面刨花板为材料设计制作了一个多功能给合柜放在了自己的工作室,很有时尚感。其效果和广州集美设计组林学明先生1990年代后期在他二沙岛办公楼用素面定向刨花板设计装修的办公室有着同样的简约与时尚。
■ 水墨丹青“家具画”(作者:胡景初)
关于早期板式家具的概念和定义,最早出现在林业部统编教材《木制品生产工艺》中,南京林业大学的刘忠传教授、东北林业大学的余松室教授等参编人员曾对此进行过认真的辩论,最后的核心要义是板件既是柜类产品的围蔽体,又是产品的结构支撑件。这样的定义是基于与传统的框式家具的主要区别而给出,因为框式家具的镶板结构,其板件只有围蔽作用,而板框则为结构支撑件。这一定义也反映了当时板式家具生产的现状。
上世纪70年代,上海家具企业的板式部件结构是栏栅式,即用等厚的实木板条采用企口榫组成内框,经压刨或宽带砂光机进行定厚加工,然后再双面覆以薄形胶合板,最后经实木条封边和砂光即获得一标准的板式部件。在今天看来这样的结构和工艺简直是豆腐花了肉价钱,可是在家具用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尚未在国内人造板行业问世的时候,而且家具企业也没有胆量直接用刨花板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家具部件,所以这种精准而复杂的栏栅式板式部件的生产是不得已而为之。
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当板式家具风起云涌之时,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简化工艺开发出了各种用料和结构不同的空芯板式部件。格子板是应用较广的空芯板件填充料,它是用薄型硬质纤维板剖切成板芯厚的板条,再用组合式圆锯加工出一定间距的半切口,然后再根据规格要求将开切口的板条卡接成豆腐格式的格式芯架,再放入木框内,双面覆压薄型胶合板并封边而获得空芯板部件。
更简陋的板芯结构是用等厚的实木毛边板取代标准规格的栏栅条,只要保证边框有足够的宽度用于以后加工连接件安装孔和锁孔,板芯部件就无规则铺放了。更可怕的是在河南与河北的某些小厂,竟用剥去玉米的棒子在圆锯上切成一定厚度的棋子状物填入木框内压制板式部件。这种做法和当时沙发内塞稻草如出一辙,当然同属造假和伪劣产品之列,可也帮不少的家具老板获取了第一桶金。
对于一些异形部件,如弧形床头板,或曲线零部件,如弯脚等的表面处理则采用与板式部件相同纹理和色泽的木纹纸进行手工贴面处理。一批贴纸女工迅速成长,其熟练的技艺简直是巧夺天工,甚至贴一个木球都可以做到不见接缝痕迹。这种技巧正好迎合了当时板式家具企业追求用材百分之百的人造板,取消了所有的实木部件车间,而用刨花板覆贴铣型获得腿脚类似实木部件的需要。
早期板式家具的产品设计,主要是卧室和起居室的组合家具设计。卧室家具主要以套装的形式出现,主要有床、床头柜、梳妆台、抽屉柜和大衣柜等。大衣柜有单门、双门和三门等规格,也可以根据需要组合使用,基本上满足了当时人们生活方式的需要。
客厅的柜类家具主要是组合式,在功能上将电视柜、音响柜、装饰陈设柜,甚至书柜组合在一起。在形式上有单体组合式和部件组合式。单体组合即按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设计原则,以有限的板件构成不同功能、不同规格的单体,然后按室内空间尺度和功能需求组合出高低起伏、虚实得宜、错落有致的视觉效果。部件组合式即以标准化的板件组合出较大规格的多功能组合柜。部件必须现场组装,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是当今定制家具的前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