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政时期,罗马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独立耕作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催生了一个独立的,依靠经营农业为生的,人数众多的公民团体。这个公民团体构成了早期罗马国家的支柱,这个公民团体诞生于农业经济之中,因此必然会受到农业经济的影响。当公民团体在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时,农业经济的影响也随之扩散;农业经济通过塑造公民团体,进而一步步地影响到罗马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政制和法律方面,这些影响尤其明显。
关键词:罗马;农业经济;公民与平民;政制和法律
1.罗马的农业经济
王政时期,罗马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农业的主要模式是独立的小农经济,农民独自耕种他的土地,很少使用短工和奴隶。在当时,虽然也存在一些大地产,但由于奴隶制尚不发达,这些大地产使用一种不被法律承认的租佃制进行生产,地主把土地分给同族的子弟,平民或失去土地的农民,令其进行耕种,而佃户则将一部分产品交给地主。相较于奴隶制庄园,这种大地产更容易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地产对罗马的影响主要有两点,首先,大地产吸纳了罗马的无产者,使得失去土地的破落公民和平民能有一份足以谋生的工作,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罗马的社会秩序。其次,大地产上的佃户和平民为罗马向外殖民提供了后备人员,佃户和平民在大地产上的工作使他们积累起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使他们可以胜任罗马的殖民开垦工作1。
2.罗马的农业经济对公民和平民身份划分的影响
罗马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独立的自耕农经济,因此公民权的授予就以罗马的自耕农为主,因为只有这些自耕农才能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承担公民的义务,包括参军,参与公共工程建筑等。根据李维的记载,老塔克文通过征发劳役在石墙未设防的地方围城,并且还把排水道引入台伯河,他通过这些工程建设使公民不至于沉湎于逸乐2。高傲者塔克文致力于修建神庙,他不仅使用公共基金,还使用公民的劳力;他还使用公民的劳力建造赛马场的座位和地下大排水道3。罗穆路斯将人民划分为三十个库利亚,并从他们中间征募了三十个骑兵队4。老塔克文曾从公民中征募士兵,使百人队增加了一倍5。这些义务只有在经济上独立的自耕农才能承担,因为国家是不会为参与公共工程建设的公民提供报酬的,而参军的公民也必须自备装备补给。只有在经济上独立的农民能承担公民的义务,因此,也就只有这些农民才能享受公民的权利。在公民团体的内部,农业经济还造就了强烈的平等观念。因为公民大部分都是从事农业的自耕农,彼此之间财产上的差异较小,从事的行业也没有区别,承担的义务也大都相同。经济地位的平等推动了社会地位的平等,就像蒙森描述的那样:“公民中间是不存在等级特权的,一切可能的将权利划分等级的行为都被杜绝。自由民之间的权力完全平等。”5直到塞尔维乌斯改革时,公民中才出现等级差别,在李维的记载中,塞尔维乌斯被描述为公民中所有等级和差别的创立者6。与公民相对的,平民则无法享有公民权。据李维记载,为了增加民众,罗穆路斯曾聚集大批身份不明,地位低下的人,在罗马人周围,佯称大地给罗马生了后代。图鲁斯王在击败阿尔巴人后,将阿尔巴城摧毁,将阿尔巴人全部掳往罗马,使罗马的人口翻了一番。安库斯王以武力占领了拉丁人的波利托利乌姆城,并沿用先王通过接纳敌人为平民的办法来扩大罗马国家8。由此可见,平民大部分是因为战争被掳往罗马的其他城邦民众。他们在战争中丧失了自己的土地和财产,而被迁到罗马之后,由于没有土地,平民不能通过独立经营农业来养活自己,只能依附于罗马城邦或公民个人;由于平民处于依附的地位,他们没有能力承担公民对国家的义务,自然也无法取得公民权。
3.罗马的农业经济对罗马政制的影响
罗马的基础是从事农业的公民集团,而公民集团又具有强烈的平等观念,因此罗马的政体是典型的共和制。国家主权的拥有者是全体公民,库利亚大会即人民大会拥有较大的权力,首先是立法权,新的法律的实行需要获得人民大会的允许,一个政策与常规法律相冲突的时候,要是没有人民的允许,这个政策就没有合法的效力。同时王也是由库利亚大会选出,按恩格斯所说的,库利亚大会是那个时期罗马的最高权力机构。虽然罗马有国王,但罗马的王并不是一个专制君主,只不过是一个被选举出来代表公民行使主权的公民代表而已。罗马的王,就像恩格斯描述的那样,是军事首长,审判长和最高祭司,但他绝没有民政方面的权力,王权也处于法律的限制之下9,即使是在军事和司法方面,最高权力的掌控者依旧是罗马公民:在安库斯王制定的战争礼仪中,被派往宣战的信使自称为罗马人民的信使,而战争发动与否也取决于罗马人民的意愿10;当图鲁斯王判处普布利乌斯 豪拉提乌斯叛国罪时,豪拉提乌斯向人民上诉,经过在人民面前进行的审判,他最终被宣布为无罪10。王是由人民选出的,也可以被人民罢免,老塔克文就以竞选的方式谋求王位,还曾为此拟定旨在赢得民心的讲稿11。公共事务首先由元老院处理,元老院在许多事情上有决定权,但是较为重要的事情,元老院只能预先讨论,最后交给库利亚大会去决定。在恩格斯的描述中,罗马元老院类似雅典的五百人议事会,虽然有一部分的决定权,但最后还是要取得库利亚大会的同意,否则这个决定就不能生效。掌握着最后决定权的是罗马公民,而非元老,罗马的农业经济造就了一个独立的公民集团,而这个公民集团又造就了一个共和制的罗马国家。
4.罗马的农业经济对法律的影响
原始的罗马法的本质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国王与作为主权所有者的公民通过主权行为缔结的合约,这一点,在蒙森的《罗马史》中有着清晰的记载:“社团的主权行为均是由国王向自由民提出问题,并且在自由民做出肯定回答的基础上完成的主权行为的缔结。因此罗马法并不像我们一般认识的那样是由君主向子民发出命令形成的,而是由君主与子民之间的发言与回答组成。13”由于法律是主权所有者和主权行使者共同通过主权行为缔结的,法律就成了主权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得以凌驾于国家权力和王权之上,并对其产生限制,使其不致过于强大而侵犯公民的权利。同样,由于法律是国家和公民共同缔结而成的,国家的权力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就像蒙森说的,罗马的法律既能使国家获得充分的权力,又能绝对安全的保护自由民12。鉴于法律的这种性质,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公民集团作为主权的拥有者,罗马法就无法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法发挥这样大的作用,因此,正是由于罗马独立的农业经济造就了一个坚强而独立的公民集团,罗马的法律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而以公民为基础的法律也一定会维护公民的利益,从罗马法对农业的规定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在罗马法中,对财产的物权限制是不允许的,只有耕作所必须的特许权例外,地产也不能用来抵押,公民的地产应尽量保全不散,肆意挥霍祖产的人会被政府当作疯人监护起来,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公民能在自己从父辈那里继承来的耕地上持续地耕作下去而设立的7。正因为农业是罗马公民所经营的主业,是罗马国家的基础,所以法律才会对农业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另一个体现公民集团对法律产生较大影响的例子是,在罗马法中,公民和平民的地位并不平等,平民在法律上不能独立,必须要有一个公民做他的法律上的代表,如若不然,则他和他的财产就完全不受法律的保护。这种规定,使羅马公民在法律上对平民占据了相当大的优势,就像蒙森说的,罗马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法律代表的地位向平民征收贡赋款项,甚至勒索平民的财产,因为这种法律代表地位令公民获得了几乎是任意处理平民财产的权力。这项法规除了给予了公民极大的优势地位之外,还强化了平民对公民的依附,因为如果没有公民的庇护,平民的一切权利便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回顾上文,我们可以看到,罗马的农业经济对罗马政治与法律的影响是多么的大,由于农业是王政时期的罗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所以,罗马的一切都不可避免地与之联系在一起,并受其较大的影响,无论是作为主权所有者的公民,还是以公民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都与农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农业经济先是造就了一个独立的公民团体,然后再通过这个公民团体间接地塑造罗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最终造就了王政时期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注释:
① (德)特奥多尔 蒙森,《罗马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李稼年译,第一卷,第十三章,农业,工业和商业
①(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07页
②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39页
③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39页
④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03页
⑤ (德)特奥多尔 蒙森,《罗马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李稼年译,第一卷,第五章,罗马的原始政制
①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13页
②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41页,87页,95页
① (德)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131页
② (古罗马)李維,《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95页
③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79页
④ (古罗马)李维,《建成以来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99页
① (德)特奥多尔 蒙森,《罗马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李稼年译,第一卷,第十一章,法律与司法
② (德)特奥多尔 蒙森,《罗马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李稼年译,第一卷,第十一章,法律与司法
③ (德)特奥多尔 蒙森,《罗马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李稼年译,第一卷,第十一章,法律与司法
参考文献
(1)胡玉娟,试析罗马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史学理论研究》,2003
(2)晏绍祥,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学术研究,2010
(3)特奥多尔 蒙森,《罗马史》(第一卷),李稼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作者简介:尤天润,2001.8,汉族,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大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