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朝晖
摘要:中国历史上的“三纲”,本义并不是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因为这三伦被视为一切人伦中最重要的,为人之大伦或人伦之纲,故称“三纲”。这一“三纲”本义承《尚书》《诗经》的纲纪传统以及先秦的“大伦”思想而来,经董仲舒阐发、《白虎通》界定,在汉代以来一千多年里占统治地位。宋代以来,狭义“三纲”概念,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由于朱子等人影响而日益流行,但严格说来,很难说后起的狭义代替了本义,而最多只能说狭义合并了本义。正因如此,一直到清末,仍有大量学者从本义而不是狭义使用“三纲”一词;即便朱熹、吕祖谦、真德秀、吴澄、宋濂、丘濬、湛若水等许多认同狭义“三纲”概念的人,也同时把本义作为狭义的宗旨,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本义使用“三纲”一词。因此,忽略本义,将“三纲”不加分辨地等同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就无法理解古人“三纲”的真实含义和思想,进一步导致其被现代人歪曲甚至妖魔化。
关键词:三纲;六纪;人之大伦;人伦之纲;朱熹
现代人鲜有不知道“三纲”为何义的,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所谓“三纲”就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认为它是董仲舒、《白虎通》等提出来为汉代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统治服务的,并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两千多年。
然而这类说法真的正确吗?且不说无任何文献证明董仲舒将“三纲”定义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所谓“三纲”严格说来也不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下简称“某为某纲”)。在汉代以来两千多年里,尽管人们常使用“三纲”一词,但较少把它定义为“某为某纲”。他们所谓的“三纲”时常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之所以称其为“三纲”,是因认为这三伦关系对其他各伦、乃至所有人伦关系起着规范和引领的作用,因为它们是一切人伦中最重要的,代表“人伦之纲”或“人之大伦”。所以,他们所说的“三纲”,与“人之大伦”或“三大伦”几乎是同义语。本文将这一理解称为“三纲”之本义。
大约始于宋代,特别是自朱熹以来,并由于朱子等人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把“三纲”定义为“某为某纲”(本文将这一理解称为狭义“三纲”概念)。然而,即使如此,宋以来的学者们仍然普遍地从“人之大伦”或“人伦之纲”这一本义立场使用“三纲”一词。另外,许多学者虽将“三纲”界定为“某为某纲”,但同时却还是从本义出发来理解其意义。包括朱熹等在内的许多学者,都不断地或更多地从本义而不是狭义出发来使用“三纲”一词。
如果以上说法正确的话,那么“三纲”的历史面貌、历史作用就皆与今人所想差别甚大。本文试图说明历史上的“三纲”有本义与狭义之分,并认为:只有认识到这二义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三纲”的真实含义。
一、董仲舒、《白虎通》与“三纲”本义
为了搞清“三纲”的本义,也许最好的途径就是回到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班固撰的《白虎通》(又称《白虎通义》《白虎通德论》)。前者是公认最早使用“三纲”一词的书,后者是最早系统论述“三纲”含义的书。《白虎通》对“三纲”之义的论述,可以说在后世两千年中极具权威性,成为几乎所有对“三纲”进行界定时所绕不过的最重要的源头文献。那么,在这两部著作中,“三纲”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在董仲舒的上述著作中,“三纲”一词总共只出现了两次,而且都只是附带地使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今天我们只能从上下文来推测董仲舒所使用的“三纲”是何义。
第一次是《深察名号篇》在批评“孟子之善”时,说到“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处“三纲五纪”,凌曙、苏舆、钟肇鹏注本均引用《白虎通》中的“三纲六纪”以说明之,而且苏舆注还提到“五纪,据《白虎通》本当作六纪”。可见,所谓“三纲五纪”,得到《白虎通》的“纲纪”脉络中去理解。
第二次是《基义》篇“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一句,其论述如下: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从这段文字确实讨论了君臣、夫妇、父子这三伦的内部关系,但无法推出作者把“三纲”定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里的“三纲”究竟是指什么?董氏没说,我们不妨推测一下。
《基义》篇的主旨似乎是通过阴阳耦合关系,来说明“天之任德不任刑”。作者重点讲到了两方面。一方面是讲“凡物必有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夫妇、父子、君臣之间的耦合关系,是按照“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的规律进行的,即阴阳之间存在互动、互助的特点。另一方面,作者又强调,阴阳耦合存在上下之别、先后之分:“合,必有上,必有下”;“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综合这两方面,作者的结论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上述两方面中,后一个方面涉及董仲舒在其他地方討论到的“阳尊阴卑”思想,也确实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一狭义上的“三纲”概念有关,但董氏并未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从通篇主旨看,董氏显然认为,只有将这两方面合起来,才可以确立“君臣、父子、夫妇之义”。“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才是焦点,而阳尊阴卑、某为某纲只是实现这个焦点目标的途径之一。
过去人们因为已经习惯把“三纲”理解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以说“王道之三纲”一句中的“三纲”指的就是“某为某纲”;但如果从上下文看,说此句中的“三纲”指的是“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或者说更具体地指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即文中“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是不是也可以呢?苏舆即持此说。苏舆在注解董氏“君臣、父子、夫妇之义”一句时引《白虎通·三纲六纪》称:“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故六人为三纲。”根据苏注引文,“三纲”就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六人所构成的三对关系,其所以为“三纲”,原因正在于它们典型地体现了董仲舒所谓的“阴阳之道”。为什么这六人、三伦因为典型地体现了阴阳之道,而称为“三纲”?这一点在《白虎通》里有明确解说,《白虎通》大抵认为这三伦典型地反映了阴阳关系,所以能纲纪其他各伦(即六纪)。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白虎通》对“三纲”的定义。《白虎通》各篇中以《三纲六纪》篇论述“三纲”最详,并且明确地把“三纲”界定为“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诗》云:“叠叠文王,纲纪四方。”
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
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师长,君臣之纪也,以其皆成已也;诸父、兄弟,父子之纪也,以其有亲恩连也;诸舅朋友,夫妇之纪也,以其皆有同志为已助也。
以上是《白虎通》论述“三纲”最经典的几段话,其中第一段被古人引用无数次,影响力不难想象。这几段话的核心思想我认为可归纳为如下几条:
1.“三纲”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关系,即三伦;
2.“三纲”是相对于“六纪”而言的,六纪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这六伦或曰六种关系;
3.“六纪”以“三纲”为准,师长为君臣之纪,诸父兄弟为父子之纪,诸舅朋友为夫妇之纪。据此,“三纲”所以称为“纲”,因为它们规范着其他各伦;
4.为什么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可以规范其他各伦呢?因为它们是阴阳之道的典型体现,“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这应该也是“三纲”所以为“三纲”的根本依据。由此可以理解为何《春秋繁露·基义》花大量篇幅讨论阴阳关系并宣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5.“三纲”之所以为“三纲”,还因为它与六纪一起共同担负着“张理上下、整齐人道”的责任,“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从这个角度讲,“三纲”寓意“人伦之纲”。
6.先秦的“五伦”不足以代表全部人伦,加上五纪或六纪则有八伦、九伦甚至更多;而在各伦之中,以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最重要,古人常称为“人之大伦”,这也是“三纲”本义所在。
7.“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三纲”是什么关系呢?前者是实现后者的方式。请注意,《含文嘉》“某为某纲”与“六纪道行”并列,皆为行为过程而非名词;如果说“某为某纲”是为了确立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敬诸父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就是为了确立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这六伦(即六纪)。
8.称“某为某纲”为“三纲”,乃是将原本确立“三纲”的方式混同为“三纲”这个目标。我们将这一定义称为狭义“三纲”,因为它只是将“三纲”本义中的一个方面,即确立“三纲”的某种特定途径,等同于“三纲”。而《白虎通》以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为“三纲”,才是“三纲”本义。狭义“三纲”虽来源于《含文嘉》,但从引文看,《含文嘉》也只是以“某为某纲”来说明三大伦,没有将“某为某纲”称为“三纲”。
“三纲”的本义早在先秦即已明显存在,《礼记·乐记》子夏“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定,天下大定”之语,实为“三纲”本义在前期的鲜明表达。《尚书·五子之歌》批评太康“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左传·哀公六年》引),《盘庚上》载盘庚自警“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诗经·遐乐》言成王为“四方之纲”,《械朴》赞文王“纲纪四方”……这一源远流长的纲纪传统,为后世“三纲”之滥觞。而先秦以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之大伦或人伦之纲的思想,见于《论语》之《颜渊》《微子》两篇、《孟子》之《公孙丑下》《万章上》两篇、《周易·序卦》、《礼记·哀公问》、《荀子·天论》、《吕氏春秋·似顺论·处方》、《郭店楚墓竹简》之《成之闻之》《六德》等之中,实为后世“三纲”本义的直接来源。
有没有另一种可能,即在《白虎通》“三纲者……谓君臣、父子、夫妇也”这一表述中,“君臣、父子、夫妇也”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缩写或简称?从上下文看这样理解存在明显逻辑问题:其一,这里“三纲”与“六纪”并列,六纪既然是六种人伦,三纲也应该是指几种人伦;其二,《含文嘉》“某为某纲”之文,与“敬诸父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等并列,都是指行为过程,是行为而不是人伦,不能把处理人伦的行为与人伦本身相混;其三,后面讲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为三纲”的理由时,明确指出是因为“阳得阴而序,阴得阳而成,刚柔相配”,而没有说是因为“某为某之纲”;其四,《白虎通》从“纲”“纪”的关系角度讲“三纲”,明确强调“六纪”为“三纲”之纪,因而暗示“纲”之所以为“纲”,是因为它们规范着六纪;其五,《白虎通》对“纲”之义分别从字义和功能两方面作了界定。从字义上讲,“纲者,张也”;从功能上讲,就是“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就是说,“纲”之所以为“纲”,主要是因为它们对整个人伦之道起着规范作用。
现在我们可以说,董仲舒《深察名号》所提到的“三纲五纪”,如果联系这里的“三纲六纪”来理解的话,就进一步证实了董氏所谓“三纲”是从纲纪传统出发立论,“三纲”当指三大伦,而不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尽管董氏确实提出了阳尊阴卑、阳贵阴贱等思想,但这只是作为实现“三大伦”或“三纲”的方式,而不能說他以“某为某纲”为“三纲”。
下面我们用表1来概括“三纲”的两个含义及其关系:
下面再用表2来说明《白虎通》中“三纲”与“某为某纲”之关系:
据此,我们可以说,“三纲”的本义指三种主要人伦;而“某为某纲”,代表实现本义的方式。但是,根据前引《春秋繁露》可以看出,人伦组织方式并不限于《含文嘉》所说的“某为某纲”,由此也可进一步理解下面将要提到的为何古人讲“三纲”时较少提到“某为某纲”。
古人从“三大伦”而不是“某为某纲”使用“三纲”一词,在汉以后文献中有大量例证,这里仅举几条,比如,皇侃《论语·为政》“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疏曰:
三纲,谓夫妇、父子、君臣也。三事为人生之纲领,故云三纲也。
《前汉书》卷八十五《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颜师古注:
三纲,君臣、父子、夫妇也。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十四《论语音义》释:
三纲,谓父子、夫妇、君臣是也。
又比如我们熟悉的《三字经》中有“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一句,显然亦是从本义而非狭义的角度使用“三纲”一词。《三字经》如果要从狭义使用“三纲”的话,就应当说“三纲者,君为纲,父为纲,夫为纲”才对。还有很多其他例证,这里限于篇幅不举,下面还会提到若干。
二、“三纲”定义:从本义到狭义
“三纲”本义指三大伦,或人之大伦,寓意人伦之纲,这一事实台湾学者阎鸿中先生早在20世纪90年代即已揭示。他明确指出,《白虎通》给予了“三纲”两个定义,其中第一个定义即是指“君臣、父子、夫妇三者为人伦之道的大纲领,而六纪是为其辅助的小纲领。所有的社会关系和伦理道德就像一张大网,由这九条纲纪来维系和推动”。他并考察了这一定义如何从先秦时的“纲纪”传统(特别是孔子以来“把‘君臣、父子、夫妇,视为三项主要人伦关系”,“将它们视为为政的要务”)演变而来。而在阎鸿中之前,徐复观先生也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指出过,董仲舒“所谓三纲,是指君臣夫妇父子各尽其分而言,并非指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那么,“三纲”是如何从本义演变成狭义的呢?我根据《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1999)检索,得出狭义“三纲”概念的形成虽可追溯到《白虎通》及孔穎达《礼记正义》、邢昺《论语注疏》,但真正流行可能是在朱子之后。下表为“三纲”“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语词在《四库全书》中的出现次数统计:
据上表,《四库全书》中“君为臣纲”仅出现71次,今纂录《四库全书》中全部“君为臣纲”文献如下:
在这些“君为臣纲”的文献中,明确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者,查得53条,占所有“君为臣纲”文献条目中约70%。我们发现,在所有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的文献中,除了《含文嘉》原文外,有几条源文献较为重要,它们分别是:(1)《礼记·乐记》,(2)《论语》之《为政》《阳货》,(3)《周子通书》。狭义“三纲”的定义,多出现于古人对这几条文献的注解中。现将这三条原始文献对后世影响制成下表:
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的现象多发生在宋代以来。宋代以前,除《白虎通》之外,唯一一例仅见于孔颖达《礼记注疏》卷三十九引《含文嘉》文。入宋以来,朱子之前,明确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者,今只查得见于邢昺《论语注疏》及阮逸注《文中子中说》。孔疏引用《含文嘉》,虽定义色彩明显,但影响并不大,而邢疏引用《白虎通》两处,在引狭义“三纲”定义之前,先引本义“三纲”定义,可见邢疏没有明确地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后世朱子引邢疏,明确以“某为某纲”界定“三纲”,影响甚大。顺着上述三条源文献,我们很容易发现朱子的影响。因为后世《礼记》《论语》的注解基本上按照朱子的观点展开,真德秀、陈澔、胡广、江永等莫不引朱子之语释“三纲”。而后世《周子通书》的注解主要通过《近思录》等扩散,其中对“三纲”的注解基本照搬朱子。据初步统计,在全部53条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的例子中,明显受朱子影响的次数、加上朱子本人使用的次数,总计不少于31条,占总数58%,这还不包括许多可能间接受朱子影响的情况。
孔颖达、邢昺、朱熹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文献如下:
(1)唐孔颖达《礼记注疏》卷三十九《乐记》“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章疏:
按:《礼纬·含文嘉》云: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
(2)宋邢昺《论语注疏》卷二“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疏:
云三纲五常者,《白虎通》云:“三纲者何谓?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3)朱熹《论语集注》卷一“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注:
愚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朱子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共查得如下几处:
(1)《论语集注》卷一“子张问十世可知也”章注;
(2)《四书或问》卷七;
(3)《仪礼经传通解》卷五、卷九;
(4)朱子注《周子通书》“三纲正、九畴叙”一段,后人纳入《近思录》等书中,影响甚广,见于叶采、茅星来、江永等所编各种《近思录》注解本。
朱子一生使用“三纲”一词次数冠绝古今,其中《朱子语类》(四库本)21次、《朱子文集》(丛刊本)39次,共计60次(一般学者使用“三纲”通常只见一二例,达十次者已属罕见),其观点为理学后脉所继承,影响所及,真德秀、陈淳、陈澔、胡三省、吴澄、湛若水、丘溶、曹端、顾炎武、江永等均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考虑到理学在南宋以来的统治地位,特别是朱注的特殊影响力,可以肯定朱熹是塑造这一定义统治地位的主要功臣。
然而,在朱子所处的宋代,明确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仍然少见。北宋学者如周敦颐等虽用“三纲”一词,但并未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二程所用“三纲”接近于“三大伦”之义(后文分析);胡安国、胡宏、胡寅三人均大量使用“三纲”一词,然皆未从狭义定义“三纲”;朱熹好友吕祖谦虽然在《唐鉴》注中引邢疏以“某为某纲”定义“三纲”,但在《左氏传说》卷四中又使用“君臣父子夫妇”定义“三纲”;至于宋末王应麟,其《困学纪闻》中“三纲”凡8见,皆无明确定义;其《小学绀珠》卷三倾向于以君臣、父子、夫妇定义“三纲”,同时亦标“某为某纲”之文。宋末学者黄震亦喜谈“三纲”,但较明显地是从本义而非狭义使用“三纲”一词。
三、本义依然强劲:朱子之例
我们发现一个重要现象,“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四库全书》中出现的次数(分别为71次、69次和85次),与“三纲”在其中出现的次数(约2745次)完全不成比例,特别在24部正史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皆仅出现1次(见于《明史·黄道周传》),“夫为妻纲”未见。这一差别似乎说明,古人在使用“三纲”时,并不太喜欢“某为某纲”这一狭义界定。尽管我们不能说未明确从狭义定义“三纲”不等于不采取狭义理解,但是,这一数字的不对称是否说明,狭义代替本义,主要限于正式经典的注解中,而当回到现实生活中时,人们发现还是本义“三纲”更有用,所以“三纲”本义不但没消失,反而现实影响力一直大于狭义“三纲”。考虑到史书更能反映日常生活中的用法,这一猜测似乎可以成立。
例如,我们发现,朱子虽然一生大量使用“三纲”一词,除了几部注解之外,在使用“三纲”次数最多的《朱子语类》(共21次,四库本)及《朱子文集》(39次,四部丛刊本)中,均未使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表述。如果说这是因为朱熹认为“三纲”狭义定义已经约定俗成,不再需解释,显然不合史实。下表为四库本《朱子语类》和丛刊本《朱子文集》中“三纲”术语出现次数统计:
朱子一方面在《论语集注》《四书或问》《周子通书注》《仪礼经传通解》等中数度明确将“三纲”界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另一方面,又在多处从人之大伦、人伦之纲这一角度界定或使用“三纲”一词,代表其晚年思想的《仪礼经传通解》中,两处全引《白虎通》从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出发来界定三纲,本义与狭义并存,而以本义为宗。从其在文集中所使用的“三纲”看,他总是把“三纲”理解为人间最重要的三种关系,即董仲舒、《白虎通》中的三纲用法。今以四部丛刊电子版《朱子文集》(全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为据,统计其中“三纲”术语含义如下:
据上表,《朱子文集》从人伦关系意义上使用“三纲”一词多达11条,占总次数28%。例如,在《朱子文集》卷十三《垂拱奏札二》中,朱子称:
舍仁与义,亦无以立人之道矣。然而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朱子说“三纲”基础是仁义,宗旨在于“立人之道”,即确立人伦之道,这分明是在用“三纲”本义而非狭义。
又如,在《詩传纲领》中,朱子引述《诗大序》所谓“厚人伦、美风俗”,称:
《诗》之始作,多发于男女之间,而达于父子、君臣之际……所以道夫妇之常,而成父子君臣之道也。三纲既正,则人伦厚、教化美而风俗移矣。
所谓“三纲正”就是从“道夫妇之常”,“成父子君臣之道”,达于“人伦厚”,这不是从本义使用“三纲”的明证么?
至少如下几条文献,相当明确地体现了朱熹从本义而不是狭义讨论“三纲”:
(1)《文集》卷十三《垂拱奏札二》;
(2)《文集》卷十四《戊申延和奏札一》;
(3)《文集》卷四十三《答李伯谏(甲申)》;
(4)《文集》卷五十九《答陈卫道(巩)》;
(5)《文集》卷七十五《戊午谠议序》;
(6)《文集》卷九十七《皇考左承议郎守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累赠通议大夫朱公行状》;
(7)《诗传纲领》(不见于《朱子文集》和《朱子语类>,亦不见于今本《诗集传》)。
除了朱熹,还有许多学者,包括吕祖谦、真德秀、王应麟、吴澄、宋濂、丘溶、湛若水等人,虽一方面也同样狭义定义“三纲”,而另一方面却又在其他地方明显地从本义出发使用“三纲”一词。
例如,元人吴澄亦好“三纲”,在《吴文正集》(四库本)中“三纲”7见。其中卷二十《序·纲常明鉴序》有:
三纲二纪,人之大伦也,五常之道也。君为臣之纲,其有分者义也;父为子之纲,其有亲者仁也。夫为妻之纲,其有别者智也。长幼之纪,其序为礼;朋友之纪,其任为信。之二纪者,亦不出乎三纲之外。何也?因有父子也,而有兄弟以至于宗族,其先后以齿者,一家之长幼也。因有君臣也而有上下,以至于俦侣,其尊卑以等者,一国之长幼也。因有兄弟也,而自同室以至于宗族,其互相帮助者,同姓之朋友也。因有上下也而自同僚以至于俦侣,其互相规正者,异姓之朋友也。举三纲而二纪在其中,故总谓之纲常。
这里,一方面讲“君为臣之纲”“父为子之纲”“夫为妻之纲”,另一方面又强调三纲加二纪,为“人之大伦”。二纪,即长幼、朋友二伦。三纲加上二纪,实即五大伦。他同时强调,二纪不出三纲之外,即二纪由三纲规范,这正是对于“纲”本义的展开,也与“纲”之义相合。这说明,吴澄虽然接受了狭义的“三纲”定义,但同时又将其纳入到“三纲”本义中。在其所撰《礼记纂言》中,他更是明确地从本义出发界定“三纲”,卷二十八《哀公问》解称:
夫妇、父子、君臣,三纲也。三纲,人伦之大者。庶物,诸事之小者。大者先正,则小者从而正矣。
在此,吴氏不仅明确称“夫妇、父子、君臣”为“三纲”,而且强调“三纲”所以为“三纲”是由于它们代表“人伦之大者”,因为三伦正,则众伦莫不正。“大者先正,则小者从而正矣”,此乃“三纲”本义之核心。同时,他又把“三纲”之道等同于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又如,明儒丘濬《大学衍义补》(四库本)中“三纲”多达16见,虽在卷四十《治国平天下之要·明礼乐·礼仪之节下》引朱子“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文,又于卷二《治国平天下之要·正朝廷·正纲纪之常》详引《白虎通》“三纲”本义之定义;卷六十七《治国平天下之要·崇教化·总论教化之道》论述“三纲”之义曰:
天有天之文,人有人之文……人有三纲也,有六纪也,有礼节也,有法度也。其彝伦之秩然,其典则之粲然,皆有文而可观也。
这里明显回到《白虎通》纲纪传统,称三纲、六纪、礼节、法度皆“人之文”。所谓“人之文”即人之伦,即“彝伦之秩然”。此外,他更于卷七十九《治国平天下之要·崇教化·躬孝弟以敦化》中称:
天生人君,而付之以肇修人纪之任。必使三纲六纪皆尽其道,然后不负上天之所命。然其所以肇修之端,则在乎爱敬焉。爱敬既立,则由家而国、而天下。天下之人无不爱其亲、敬其长,人人亲亲而长长,家家能爱而能敬,天下之人皆由吾君一人植立以感化之也。
这里将“三纲六纪”皆作为人君所当修之“人纪”,“人纪”即人伦;人纪之立,系于爱敬,而不在“某为某纲”。可见这是从本义说“三纲”。
事实上,朱子之后坚持从本义而不是狭义使用“三纲”的例子有许多,这里再举一例。刘宝楠《论语正义》卷二十《阳货第十七》“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一段正义曰:
三纲者,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毛诗·关雎》传亦云:“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
刘氏明确从本义出发界定“三纲”,并从夫妇别、父子亲、君臣敬,而不是“某为某纲”角度释之。
更重要的是,古今历史上一直有人反对从狭义即“某为某纲”来理解“三纲”,比如南宋学者胡诠即曾指出:
父子纪纲闺门,君臣纪纲朝廷。《礼纬》引三纲不经之论,今所不取。
胡诠视《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不经之论”,强调“三纲”本义在于对其他人伦的规范、引领作用。
又比如晚清至民國年间学者孙宝碹也指出:
郑氏《诗谱序》曰:一纲举而万目张。余谓古人所谓三纲,恐是以君臣、父子、夫妇统括人类,故名曰纲。后人不察,妄以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为言,是大谬也!凡纲所以统目也,纲少而目多。
孙宝瑄认为把“三纲”理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大谬”,因为“三纲”的本义是要“统括人类”。所谓“统括人类”,我认为就是指为一切人伦之纲,为人间秩序之源。所以孙氏强调,郑氏《诗谱序》“一纲举而万目张”可证明“纲”的本义在于对天下万目的统领。
四、如何理解本义与狭义之关系?
人们也许会问,宋代以后,特别是朱子之后,“三纲”在人们心目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哪种含义占上风?
回答此类问题时,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古人心目中,“三纲”的这两个含义本来就不是相互矛盾的。这是因为,“三纲”的本义以三大伦为人伦之纲;预设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走上正道,则一切人伦皆入正道,人间秩序将因此而建立。而狭义“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恰恰是确立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的途径。因此,本义与狭义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本义代表人伦之道的宗旨,狭义代表人伦之道的途径。所以,本义与狭义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至少对于接受狭义“三纲”内涵的人来说是如此。
不过,需要说明,狭义“三纲”并不是如今人所理解的那样,以服从权威为宗旨,而是指西周宗法制度所包含的礼制,以及特别是孔子所倡导的名分思想。狭义“三纲”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天然存在着上下之分、轻重之别或等级之差,从《仪礼》《周易》《论语》发展到汉代,这种差序性质的人伦关系被董仲舒等人表述为阳尊阴卑或君尊臣卑,被《含文嘉》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本义和狭义都是为了确立人伦正道,差别在于:本义并不预设确立的具体方式,或者说预设的确立方式比较宽,而狭义预设的确立方式则比较明确、具体。
由于狭义“三纲”的名分思想可以追溯到周初和孔子,源远流长,古人通常不反对。如果有人认为“阳尊阴卑”或“某为某纲”是确立三大伦的基本方式,他们就很容易得出:为了确立三伦正道,只要坚持“某为某纲”就行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三纲”的狭义与本义就合一了。也就是说,在这里,他们表面上讲的是狭义,但同时实际上预设了本义为前提,他们讲“某为某纲”就是为了实现本义的目标,即三伦之正道。所以我要说的是:宋代以来,特别是朱子之后,狭义“三纲”虽然盛行,但并不是以狭义取代了本义,而只是以狭义合并了本义;由于狭义的用法同时也包含了本义,可以说,狭义“三纲”还是以本义为宗旨的。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朱熹等一大批学者倾向于狭义“三纲”概念?正因为他们认为,狭义“三纲”足以实现本义“三纲”宗旨,不必再专门讲本义了。前面我们讲的吴澄《吴文正集》卷二十《纲常明鉴序》之文,即是典型例证。
狭义可包含本义,也许明人宋濂的说法最能反映。他说:天地之间为人伦之纲者有三,曰:君也、父也、夫也。
可以追问:宋濂以君、父、夫为纲,这里的“纲”究竟是指君、父、夫分别是臣、子、妇之纲呢,还是指君、父、夫为整个人伦之纲呢?如果是前者,就是狭义“三纲”概念;如果是后者,就是本义“三纲”概念。从行文看,作者既然说这三者为“人伦之纲”,显然是从本义出发,但又不说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伦之纲,而只讲君、父、夫为人伦之纲,显然预设了通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可确立人伦之纲。这就是把狭义“三纲”与本义“三纲”合二为一了。可以说,后世大多数从狭义讲“三纲”的人,都预设了同样的前提,也以本义“三纲”为宗旨。我认为这是狭义“三纲”概念在后世流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在一些情况下,古人讲“三纲”时并不愿意从“某为某纲”这一狭义出发,而是直接从五常出发,比如前面提到的朱子、吴澄、丘溶、刘宝楠以及《三字经》均有时从“君臣义、父子亲、夫妇别”的角度来讲三伦之道,所以我们说这里他们可能是在从本义讲“三纲”,也可能兼本义与狭义而讲“三纲”。这可能是因为古人虽认同“某为某纲”,但觉得“某为某纲”不足以说明三伦之道。
还有很多时候,古人实际上是从本义讲“三纲”,但看起来却十分象是从狭义出发,至少从狭义出发也似乎可通。这是因为,凡是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没有确立,基本上都包含着君臣、父子、夫妇的名分遭到破坏这个前提,后者正是狭义“三纲”之旨。这就需要仔细分辨,而分辨的标准在于从上下文看作者的真正用意。比如当作者总结“三纲”不立的原因时,并没有归咎于“某不为某纲”,而是归结为“无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或之义”;更重要的是,作者的立论重心在于说明三伦之不立会对其他人伦关系、乃至较大范围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在这些情况下,我认为作者主要是从本义而非狭义出发来使用“三纲”一词。下面我们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如何来分辨古人“三纲”概念的真实含义。
例一,《二程遗书》卷十八《刘元承手编》载伊川先生论唐无“三纲”曰:
唐有天下,如贞观、开元间,虽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其原始于太宗也。故其后世子弟,皆不可使。玄宗才使肃宗,便篡。肃宗才使永王鳞,便反。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镇不宾、权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乱。
前面还有“唐之纪纲,自太宗乱之。终唐之世无三纲者,自太宗始也”等语。所谓“无三纲”,如果从狭义来理解,即唐太宗、肃宗等人不守本分,做出越轨之事,这是没问题的。《近思录》叶采集解此语称,“太宗以智力劫持取天下,其于君臣父子之义有亏,闺门之间又有戆德,三纲皆已不正”。太宗以天子身份做出了乱伦之事,包括杀兄夺位、杀弟夺妻等,这些当然是破坏了狭义“三纲”中的名分关系,但是我们要记住,程颐的重心并不在于太宗是否遵守了“某为某纲”,而是“三纲”的被破坏,为何开启了后世数百年祸乱。显然,如果唐太宗只是一介匹夫,即使有同样的行为,也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影响;正因为他是天子,影响就非同凡响。
如果我们把程子所说的“三纲”解读为本义,即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大伦,也许能更好地贴近上下文所反映的原意。“三纲”的本义旨在说明:“三大伦”为一切秩序之源,这典型地体现在太宗未能率先垂范以立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对后世产生的一连串连锁效应中:一方面,唐太宗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他的子孙后代,导致了后世王室之乱不绝;另一方面,唐王室“三纲”之乱也间接成为藩镇兴起的原因,成为大唐衰落之根源;再一方面,唐无“三纲”还延伸到了唐末五代,成为五代朝代更迭、干戈不息的间接原因。所以,说小程子使用的“三纲”是指本义,应该更合乎程子原意。正因如此,无论是程子给出的总结,所谓“无父子君臣夫妇”“君不君、臣不臣”,还是叶采所作的总结,所谓“其于君臣父子之义有亏”,都未提到“不以君父夫为纲”。
例二,宋朝历史上曾几次发生为皇位害死亲人之事。宋太宗曾逼死亲弟廷美(即秦王),宋理宗整死了同族兄弟赵竑(即济王)。故宋理宗初即位时,礼部侍郎、直学士院真德秀入见,以三纲五常为天下秩序之基为由,要求理宗善待济王,为其立后。真德秀奏理宗曰:
三纲五常,扶持宇宙之栋干,奠安生民之柱石。晋废三纲而刘、石之变兴,唐废三纲而安禄山之难作。我朝立国根本仁义,先正名分。陛下初膺大宝,不幸处人伦之变,有所未尽,流闻四方,所损非浅。譬川之变,非济王本志。前有避匿之迹,后闻捕讨之谋。情状本末,灼然可考。愿诏有司讨论。雍熙追封秦邸,舍罪恤孤,故事斟酌行之。虽济王未有子息,兴灭继绝在陛下耳。
若无济王被废,将无理宗即位。这正是理宗易受天下诟病的根源。故真德秀欲理宗宽待济王,以塞天下之议,以收天下人心。而真德秀之理据即所谓“三纲五常”,其歷史根据则举“晋废三纲而刘石之变兴,唐废三纲而安禄山之难作”。这体现了“三纲”在古人心目中的含义。刘、石之变、安禄山之难固然是破坏名分,然而“三纲”如果只是指“某为某纲”,何以能为“扶持宇宙之栋干、奠安生民之柱石”?真德秀的逻辑只有通过“三纲”本义才能说清。他的十足自信在于:身为皇上不爱亲戚家人,违背天理良心,是最高统治者以贪私示人,天下人不能心服,将群起而效之,故不能“奠安生民”,这是历史上发生刘、石之变、安禄山之难的根本原因,也每一位皇帝所必须正视的。这正是“三纲”本义所告诉我们的道理,即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伦之纲。
例三,《明史》卷五十九《志第三十五·礼十三皇后陵寝》载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陈氏崩。礼部上丧祭仪,帝疑过隆,议再上,帝自裁定,概从减杀,欲五日释服。阁臣张璁等言:
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人君乃纲常之主,尤不可不慎……。
大臣张璁批评皇上为皇后执服太短,不合夫妇之道,违背“三纲”。当然在这里,如果我们把“三纲”读为狭义,指国君未能尽好“纲”的职责,违背了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也是可以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张氏并未以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为由,而是以“人君乃纲常之主”为由,这体现了“三纲”本义:夫妇之伦之所以为“纲”,正因为它关系到全天下的秩序。
通过上面三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三纲”本义与狭义之所以难分,是因为在古人心目中,狭义是本义的方式,而本义是狭义的目标。但只要我们仔细阅读上下文,还是容易发现究竟是用狭义还是本义。本文的要点是,对本义的忽略,将“三纲”简单地归结为“某为某纲”,导致今人无法正确理解古人思想,结果导致歪曲古人,乃至把“三纲”妖魔化。这可能正是“三纲”在今天为人诟病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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