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进平,王 飞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水土保持处,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新疆 伊宁 835000)
新疆伊宁县麻扎乡库鲁再克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区,位于库鲁再克沟下游的河道两岸,南至S315省道,沿冲沟向北6 km至库鲁再克沟的出沟口处,规划治理面积20 km2。冲沟上游较狭窄,下游宽阔。项目区地形北高南低,由东向西南倾斜,地貌单元属于低山丘陵区,丘陵沟壑梁峁连绵,坡面面积占50%~60%,沟壑面积占40%~50%。
项目区属水力侵蚀类型区,侵蚀形式以面蚀、沟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1 500 t/(km2·a),水土流失面积20 km2。库鲁再克沟季节性洪水对中下游冲刷比较严重,在省道S315北侧,冲沟最大下切深度达到20 多m,对省道S315沿线的耕地和居民点有较大威胁,水土流失严重制约着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地群众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脱贫致富的意愿强烈。
该工程于 2019 年5月开始实施,2019年10月全面完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4 km2,其中:营造水保林7 hm2、经济林654 hm2,完成封育改良800 hm2(含部分草场、荒地和新造经济林),共建设谷坊84座(其中植物谷坊60座、格宾石笼谷坊24座),治理程度达70%,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90%以上,完成总投资 1 300 万元,于 2019年 11月底通过了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同时,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收入,显著增强了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初步形成了 “适宜地块修梯田、坡耕地块种牧草、发挥优势兴产业、生态经济两促进”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区人均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群众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全乡整体实现了脱贫。2019年实现生产总值19 678.49万元,农牧民人均增收802元,达到11 754元。在综合治理过程中,经济与生态效益并重,在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同时,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加了经济作物面积,优化和调整了产业结构,项目区共计种植杏树面积523.5 hm2,其中改善面积130.5 hm2。经相关专家评估,工程实施后,项目区多年平均年增加净收益982万元,可解决项目区约900人的劳动力就业。
监测表明,项目实施后,治理区植被明显恢复,林地面积增加近660 hm2,谷坊内淤积明显。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拦蓄了泥沙,有效遏制了沟道侵蚀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沟道两岸植被状况得到好转,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水分状况得到改善,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由之前的6%提高到约40%,促进了水资源合理和高效利用。工程建设把项目区打造成了具有多功能、多目标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把导致水土流失的降雨径流通过径流调控体系和径流开发利用体系变为调整产业结构、改造低效劣质侵蚀土地、发展农林牧业生产的有效水资源,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1)科学统筹规划,发展产业经济,注重治理效益。在工程开工前,认真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把水土流失治理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发展了大片优质山杏经济林,使项目建设与当地产业发展相衔接,以合作社带村、以村带流域,促进了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脱贫。在水力侵蚀区修建植物谷坊,把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建成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伊犁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暂行)》有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伊宁县成立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担任,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伊犁州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伊宁县出台了《伊宁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项目立项前期,领导小组根据伊宁县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为重点,积极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选址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协调督导,尽快完善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促进重点谋划的前期项目尽快具备落地条件;组织审查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就项目地块落实及项目区种植种类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负责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分包项目总负责,一包到底;相关乡镇、县直部门作为项目的承办单位,迅速摸清重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职能,责成专人协调盯办,确保尽快办结;项目业主单位作为项目的具体责任人,主动与分包领导、承办单位搞好对接,倒排工期,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项目与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便于推广和示范。
(3)科学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为使该工程顺利实施,工程效益满足水保项目要求,造福当地百姓,严格按照规范文明施工。围栏和牧道尽量利用,合并原有牧道,科学合理布局,不因工程实施而造成生态二次破坏;简易沙石路面建设严禁在牧道两侧取土,均要求在项目区内的废弃料场进行取料,对取料后的废弃料场进行土地整治并种植适宜牧草,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项目区原有生态环境。
(4)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等管理,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建立施工单位控制、监理单位保证、建设单位负责的质量控制体系。
(5)建管结合,落实管护,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项目运行期的组织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项目所在乡(镇)及村(队)两级负责管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的模式。在工程完工移交时由伊宁县水利局监督,项目法人与伊宁县麻扎乡人民政府及村(队)两级签订移交手续,管护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由麻扎乡人民政府办公经费列支。明确各方责任及义务、检查制度、处罚办法、移交工程范围及数量等,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