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建军
(平罗县水务局,宁夏 平罗 753400)
平罗县地处宁夏北部,位于毛乌素沙地边缘,区域 内包括贺兰山区、山前洪积扇区、西大滩蝶形洼地、冲 积平原区、灵盐台地、河滩区六大地貌单元,国土总面积2 634 km2,水土流失面积436.91 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6.59%,在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属于一般预防区中的宁夏平原潜在风蚀预防区,主要以预防监督为主。近年来,平罗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新时期治水思路,不断补齐水土保持工作短板,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工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稳步提升,截至 2018年底,平罗县水土流失面积由2011年的487.89 km2降低到2018年的436.91 km2,减少了50.98 km2。
平罗县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协调农业、林业、国土、水务、扶贫等部门,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有序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程,不断促进平罗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可持续发展,开展了五堆子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多个项目,仅2019年平罗县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40 km2,其中营造乔木林154 hm2、发展经果林53 hm2、种草1 000 hm2、封禁333 hm2,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
自水利部要求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以来,平罗县积极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依托宁夏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数据。经监测,2018年,全县水力侵蚀面积为106.35 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4.34%;风力侵蚀面积为330.56 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5.66%,为下一步治理方式方法选用提供了数据支撑。
为实现对治理项目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2019年,平罗县对“十二五”以来实施的1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6个中央预算内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图斑-小流域-项目片区-项目县”为主线的图斑精细化管理,确保了在每个水保项目治理过程中逐图斑实施,各类措施逐图斑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平罗县不断加大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力度,严格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82号)文件要求,移交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含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事项。二是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年行动的通知》(宁水保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我区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18〕8号)的文件精神,积极与县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联系,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逐一筛查,主动上门宣传水保法规和政策,对动土面积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督促业主及时申办水保方案,同时聘请各乡镇水利站长、兼职水保监督员,要求对各区域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县、乡(镇)预防监督体系。
严格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与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省、市水保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和防止人为水土流失。利用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全面清理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规现象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水保工作规范有序。近年来主要对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场一期项目、宁夏精细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建设项目、平罗县华仪风能电厂、平罗大唐国际电厂、平罗杉阳光伏电厂和石嘴山河东黄河大桥等1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重点巡查,主要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备情况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2019年,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0个生产建设项目下达限期申办水土保持方案通知10份、督查整改意见2份、现场检查意见通知3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2.37万元。
平罗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水土保持。一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和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在人流集中的县广场、各机关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搞好水土保持,护佑绿水青山”等宣传标语,在工业园区、县主要街道悬挂水土保持标语20多条,发放宣传手册、纸杯、手提袋、手扇3 000余份;二是在城关二小、城关五小开展了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和节水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三是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和平罗政务等多个电子平台广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同时在平罗县244国道、红陶公路东侧设立水土保持警示牌11个,不断加深全社会对水土流失危害的认识,激发广大民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
目前全县仍有水土流失面积436.91 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6.59%,而且是难啃的硬骨头。各类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还在不断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受干旱少雨等严酷环境的制约,部分经过初步治理的小流域,存在林草措施退化、工程措施老化、治理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造治理、提质增效。同时,还存在水土保持与产业结合不够的问题。水土保持规划与当地空间规划衔接不够,重点治理项目与当地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不能紧密结合,致使水土保持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不明显。此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有的项目即使办理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但未能严格按方案批复落实防治措施。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还不够,监督检查尚未做到全覆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总体偏于宽松软。还有一些地方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方面工作滞后,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到位,个别地方尚未征收。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平罗县黄河右岸综合治理等8项重点工程建设为主要抓手推动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岸绿、水清的美丽环境和美丽乡村,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保持的综合效益,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优美环境的需要。
针对平罗县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现代化短板问题,通过信息化建设和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继续推进“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短板,做到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服务好。另一方面,以信息化项目建设为抓手,继续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信息化体系,强化监测服务能力和成果应用,提升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工作,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抓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关键举措,因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和监测网络。一是加快完善监测网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积极争取投资,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监测设备自动化,数据储存、管理与传输信息化,保证监测内容与指标体系得到完善,实现水土流失监测的科学化、系统化、自动化、信息化。二是抓好年度动态监测。综合应用遥感、地面观测、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消长变化情况,将监测成果全面应用,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提供支撑。三是做好监管领域监测。运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综合监管系统,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解译发现生产建设疑似违法扰动图斑,并组织开展现场复核确认,同时依法严格查处。
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奋力开创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构建祖国西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了应有的贡献。